8月起若僱主拒絕替勞工申報退休金自提 將加徵滯納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3月25日修正發佈,開放讓選擇月領退休金的勞工,在30天猶豫期內可改爲一次請領,截至目前已有22人申請變更。記者葉冠妤/攝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3月25日修正發佈後,開放讓選擇月領退休金的勞工有30天猶豫期,可改爲一次請領,截至目前已有22人申請變更。勞動部在提醒,8月起,僱主不得拒絕替勞工申報、收取自願提繳退休金,違者將加徵滯納金。
勞動部指出,修正後的施行細則,重點包括確立僱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爲一次退休金、死亡勞工的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勞退金請求權時效自成年日起算,以及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爲「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說,依過往訴願案,勞工因新制勞退實施才20年左右,累積的退休金若分散月領,數額不高,當勞工有一筆錢急需運用,就會希望能改爲一次領,勞退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後,讓選擇月領的勞工有30天猶豫期,截至目前,已經有22名勞工原本選擇月領退休金,變更爲一次退休金。
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爲「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黃維琛說,已有法院主動辦理撤銷執行命令及退回已扣押勞工退休金計517件,保障遺屬在家人過世時,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立即遭到扣押。
此外,黃維琛提醒,8月1日起,僱主不得拒絕勞工提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申請,若拒絕替勞工申報,經勞保局開單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繳納,將按應繳金額每日加徵3%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繳金額1倍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