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與建商分容積!內政部修法推「自主都更」 一條龍服務來了

▲政府擬修法推動自主都更,讓住戶可委託全案管理機構,一次包辦整合到施工。(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政府今年將擴大推動自主都市更新政策,內政部規劃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未來民衆可委託全案管理機構,統籌辦理自主都更相關事宜。內政部預計3月完成政策研討會,4月將修正草案送部務會報通過後,報請行政院覈定,再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22日召開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表示,全國老舊建築比例持續上升,雖可透過修繕維持基本安全,但臺灣位處地震帶,仍須以更長遠角度規劃建築更新,確保居住安全。

吳堂安指出,內政部預計自2月起陸續召開自主都更諮詢會議,並於3月6日舉辦「擴大自主都更政策研討會」,邀集六都及各縣市政府、金融主管機關、八大公股銀行、公協會與學研單位參與,就專業整合、財務規劃及管理權責分工等議題廣納意見。

他說,目前老舊建築更新方式包含公辦都更、民辦都更與自主都更,其中雙北地區已有部分自主都更案例,如整宅更新及海砂屋重建,皆由住戶自發組成都市更新會,在專業團隊協助下完成改建,以改善消防不足與結構安全疑慮。

自主都更佔比偏低 雙北439件僅22案

內政部國土署主秘歐正興補充,民國108年至114年間,雙北地區都市更新覈定案件共439件,其中自主都更僅22件,多數仍由建商主導,顯示自主都更在專業整合與資金籌措上仍具挑戰。

內政部擬修法 降低住戶專業與資金門檻

歐正興指出,若政府能建立更具誘因與彈性的制度,並在案件初期提供前期規劃經費、行政協助及專業團隊支援,將有助降低民衆參與門檻,促進自主都更推動。

他表示,自主都更的核心在於住戶不需與建商分配容積,此次條例修正將開放都市更新會可委託全案管理機構,提供從整合、規劃、設計、施工到登記的一條龍服務。未來全案管理機構也可享投資抵減等優惠,公辦都更也可比照辦理,期盼在3月研討會後,4月完成修法程序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