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想在「全臺灣」活動夢碎...一審不准他提抗告遲到 二審駁回確定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控在京華城容積率案中,以政治獻金爲包裝行賄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一審被重判10年,法院裁定加保3000萬元。沈以經營公司事業爲由,聲請將科技監控行動範圍由臺北市變更爲臺灣本島,一審裁定駁回,沈提抗告又因逾時效而被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沈慶京去年7月被一審裁定1.8億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拍照科技監控,限制他僅能在臺北市活動,若要前往新北市三芝區祭拜父母,必須另行向法院聲請。沈被判決10年後,一審法院也裁定他加保3000萬元。
沈慶京今年3月20日被裁定延長三線、科技監控8個月,他另行聲請變更科技設備監控範圍至臺灣本島,並認爲本案涉案情節較多、較重的同案被告都已經解除限制住居,若再繼續對他限制於臺北市活動,有違平等原則,他歷來都有按時出庭,絕無棄保潛逃的可能。
法院認爲,沈慶京有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未消滅,且沒有新事由足以變更先前裁定的活動範圍,且沈爲謀巡視公司事業、祭祀父母友人,已經數次聲請至臺北市以外的範圍,法院也裁定準許,並沒有限制過度而裁定駁回。
沈慶京提抗告,高院指出一審於3月24日裁定駁回,依法應在10天內、也就是4月2日前提抗告,但沈卻在4月7日才遞狀給法院提抗告,超過法定時間,因此駁回抗告確定。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