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及228連假陸續到 投縣府提醒僱主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南投縣政府呼籲僱主遵守勞動法規,以給付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圖/南投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除夕及春節、228和平紀念日將陸續報到,南投縣社會及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及僱主,遇上述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國定假日遇員工原本的休息日、例假日,則須另在「工作日」安排員工補假一天,不論全職人員或兼職、工讀生都適用,如原訂補假日無法讓員工休息仍要上班,依法加班費要用「國定假日加班」情況計算,需加倍給薪。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僱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去年5月28日公佈施行後,春節連假新增小年夜(除夕前一日)爲國定假日,依據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115年小年夜(2月15日)於次一個上班日(2月20日)補假,228和平紀念日於前一個上班日(2月27日)補假。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提醒,各事業單位排班與營運方式多元,如採排休制之事業單位或僱主,例如服務業、餐飲業等,國定假日或休假日期可能不一,可經勞工同意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明確排出調移之休假日讓勞工瞭解,應將「國定假日」、「休息日」及「例假日」,事先釐清假別,以正確計算加班費之倍率,減少爭議發生。

事業單位及僱主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者,如屬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僱主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或228連假期間加班,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一、國定假日(2/16至2/20、2/27)出勤者應加發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9-10小時加班費爲1.34倍計算、11-12小時加班費爲1.67計算;二、休息日(2/14、2/21、2/28)出勤者依休息日給薪,前2小時加班費爲1.34倍計算、第3至8小時加班費爲1.67計算、第9至12小時加班費爲2.67倍計算;三、例假日(2/15、2/22、3/1),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但如符合《勞基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並經勞工同意及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可在當日出勤,僱主應加發1日薪資另再提供補休1日,第9至12小時加班費爲2倍計算。

社會及勞動局長林志忠呼籲各事業單位及僱主遵守勞動法規,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等問題,可撥打專線049-2246823或049-2222106轉分機1861、18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