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空間違規當住宅 財部授權地方加重課稅
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若未經覈准就改作住宅使用,增加公共安全風險與社會成本。圖爲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再出手打炒違規使用空間。財政部22日公告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未來若房屋原本使用執照登記爲「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卻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就違規改作住宅使用,地方政府可依規定課徵較高房屋稅率,最快7月1日上路。
這次修法,主要是配合房屋稅2.0差別稅率制度,依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可依納稅人持有的非自住房屋戶數,訂定不同稅率,此次新增內容,進一步授權地方政府,可將「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違規改作住家使用的情況,納入其他合理需要範圍,另訂較高差別稅率。
財政部說明,部分地方政府認爲,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若未經覈准就改作住宅使用,恐影響停車空間與避難功能,增加公共安全風險與社會成本,因此希望透過稅制提高持有成本。
依修正內容,未來是否加重課稅,將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例如部分地方政府可規定,若房屋原始用途爲停車場、防空避難室,但違規改作住宅使用,將直接適用住家用房屋最高法定稅率;但若地方自治條例未另作規範,則仍依一般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課徵。
財政部也舉例,若民衆全國持有5戶其他住家用房屋,其中有一戶位於已訂定加重規範的縣市,且屬停車場違規改住宅使用,該戶就可能直接適用最高4.8%稅率,其餘房屋則依全國持有戶數適用4.2%稅率。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是爲了讓地方政府能因地制宜推動自治管理,也配合房屋稅課稅期間,因此新增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