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促修少事法 重大刑案假釋門檻提高為二分之一 塗銷前科要法院同意
楊姓國中生在學校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各判刑12年徒刑、11年徒刑定讞,被害家屬楊爸爸認爲過輕,要求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院院會今通過少事法修正草案,包括重大刑案被害人得訴訟參與,並提高重大刑案少年犯假釋門檻,由原先三分之一提高爲二分之一。
楊爸爸今年3月與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在立法院發聲,強烈要求修正少事法,建立前科分級塗銷,重罪者禁止塗銷或改採動態註記,並主張假釋分級制度,重大暴力犯罪者不得假釋等。
司法院指出,爲迴應社會對公共安全、保障少年事件被害人權益,提出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其一是建立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現行少事法規定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修正條文則增訂但書,犯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訴訟參與。
修正條文指出,法院准許參與訴訟的被害人可以到庭陳述意見、對於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等,但不得進行交互詰問,法院也應避免少年與訴訟參與人直接對質、保護少年隱私、確保程序不過度對立。
司法院表示,修法重點二爲調整少年假釋制度,建立分級門檻。現行少事法規定未依照案件嚴重性,區分假釋標準,少年犯若被判無期徒刑,執行逾7年後可以假釋,有期徒刑則是執行超過三分之一即可假釋;修正條文改爲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被判刑10年以上者,須執行逾二分之一才得假釋。
司法院指出,另外,少事法重大改革是建立少年塗銷前案紀錄必須經法院同意的機制,也就是新增觸犯刑罰被宣告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少年,需向法院聲請並裁定準許後,罪刑才視爲未曾受宣告。
司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