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1/屏東女店員遭撞死換來《跟騷法》 全臺等了6年才補洞

▲2015年各類團體不斷呼籲跟騷法的必要性,直到2021年屏東通訊行女店員發生意外,才真正將法案提上日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品辰/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位29歲的通訊行曾姓女店員在2021年4月某日下班途中,遭一名長期糾纏她的男子駕車衝撞,整個人被撞倒後拖行數十公尺,傷重不治。警方調查發現,這名男子並非陌生人,而是早已讓曾女身心備受折磨的「跟蹤者」。他頻繁出現在店門口、傳送訊息示愛、試圖接近,行爲已讓曾女感到恐懼,甚至曾經報警求助,無奈最終仍是釀成悲劇。

這起後來被稱爲「屏東通訊行命案」的案件,不只是一起情感糾紛衍生的暴力事件,更揭露臺灣法律長期以來的漏洞:在不構成家暴、不涉及明確性騷擾的情況下,跟蹤騷擾幾乎無法可管。直到一條年輕生命消逝,社會才驚覺那些被輕描淡寫爲「追求」的行爲,早已是逼近死亡的危險訊號。

「沒法律能救她」 臺灣的跟騷空窗期

事實上,曾女並非第一位遭遇跟蹤騷擾的受害者。早在2015年前後,婦女團體、法律學者就不斷呼籲,臺灣應該制定專法處理跟蹤行爲,因爲這類案件往往介於刑法與行政罰之間,等到構成犯罪時,傷害早已發生。

在《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前,警方多半隻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金額往往只有數千元。對加害人而言,這樣的處罰不僅無法遏止行爲,反而可能激化情緒;對被害者來說,更像是一場無止盡的消耗戰——報警、做筆錄、等裁罰,卻依舊每天活在被盯上的恐懼中。對他們來說,最絕望的不是對方出現,而是警方那句:「我們再看看。」在沒有專法的年代,「預防」幾乎不存在,法律只能在悲劇發生後才介入。

▲《跟騷法》拉鋸6年,終於立法上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6年拉鋸 從草案到三讀的漫長等待

《跟騷法》的立法之路走得異常艱辛。從提案、跨黨派討論,到行政院版本與立委版本反覆修正,整整歷經6年。對「加害者可能被誤傷」的擔憂,長期壓過了「被害者正在受傷」的現實,因此期間不斷有人質疑:「會不會被濫用?」、「追求怎麼界定?」、「會不會變成感情糾紛工具?」。直到屏東命案發生後,輿論瞬間翻轉,民意如海嘯般涌向立法院,要求補上這個遲來的法律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