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市場「買玩具拐男童」 婦人自稱媽祖獲判無罪

▲婦人在菜市場企圖帶走陌生男童買玩具,到案被鑑定她罹患思覺失調症。(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謝姓婦人2024年在菜市場閒晃,企圖強行帶走1位跟媽媽買菜的男童,被起訴涉犯強制未遂罪嫌,但法官審理髮現謝婦總是答非所問,委請鑑定確認她罹患思覺失調症、病情不輕,行爲時欠缺辨識與控制能力,法官判謝婦無罪,並以她沒有攻擊別人的暴力傾向爲由,宣告她改以保護管束執行監護處分,爲期1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4年1月6日上午10點多,男童跟媽媽到木柵市場買菜,母子倆蹲在攤位前挑選時,40多歲的謝婦湊近男童說:「喜歡什麼玩具?阿姨買給你!」抓住男童右腕就要帶走,男童母親急忙大叫制止,謝婦看了對方一眼,放開男童掉頭離開,被警方循線查獲到案。

檢方起訴謝婦涉犯強制未遂罪嫌,謝婦供稱不記得案發過程,自稱已安樂死、不吃藥不行,又說會去菜市場繼續拉人,但不會造成困擾,「因爲他認識我」,她1個人逛菜市場,有阿公阿嬤和20個好友陪她,被問到做什麼職業,謝婦表示做文書、做美容、在醫院上班,她還是總裁。

法官委請醫院鑑定謝婦精神狀態,才知她19歲就罹患思覺失調症,婚後育有1子已10歲,卻自認沒生過小孩,從2015年起就屢因發病出現怪異行爲,例如在大街上滾木頭、自稱媽祖,把丈夫當成哥哥,言行極度缺乏邏輯,認知與理解能力非常混亂。

謝婦的丈夫出庭也說,妻子精神狀況「有一些錯亂」。法官認定謝婦於本案行爲時,處於急性發病期,無法辨識與控制自己行爲,依法應判無罪,但依法若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須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接受爲期5年以下的監護處分,期滿可延長。

鑑定人建議對謝婦施以1年監護處分,不過法官指謝婦案發當下,被男童母親喝止就鬆手,並無繼續攻擊別人的激烈行爲,加上案發後,家人每天緊盯謝婦服藥治療、定期回診,近2年來沒再因發病而犯罪,謝婦也表示:「我會按時服藥,醫生說我有吃藥很乖!」

法官認爲謝婦已有家人協助治療,不必硬性採取與社會隔離、有如刑罰的監護處分,同樣能避免再犯,儘管鑑定人擔心家庭支持薄弱、謝婦藥物順從性不佳,不建議採用保護管束,法官仍宣告以保護管束執行謝婦監護處分,爲期1年,可上訴,若謝婦沒規律就醫或再度犯罪,將重新執行監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