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藝人來臺演唱觀光署花3億幫宣傳 黃健豪:連新加坡模式都不抄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近日針對今年度預算進行審查。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在監督交通委員會相關預算時發現,觀光署針對今年第四季確定來臺進行演唱會表演的國際藝人,要花3億元宣傳他們將來臺演唱的訊息。他質疑相較於新加坡演唱會宣傳模式,觀光署花3億的方式與目的都太淺薄,不知道是政府太有錢?還是根本不懂流行文化宣傳模式。他在接下來審議時會嚴格監督,刪減沒有效益的預算,爲國人把關。

觀光署說明,爲強化國際觀光動能,在今年預計推動「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針對今年第四季來臺在大型場館演唱的國際藝人,透過標案方式,請藝人在社羣平臺貼文宣傳將來臺辦演唱會,或是透過駐外館投放演唱會相關資訊廣告,目的是希望讓其它國家知道臺灣有能力、也歡迎各國藝人來辦演唱會,藉此讓更多外國觀光客來臺,今年度共編列3億元。

黃健豪指出,相較新加坡2024年邀請泰勒絲獨家(東南亞地區)舉辦6場演唱會,從演出許可、簽證辦理到設備通關一站式服務。而30萬張門票採抽籤方式,創造2200萬筆註冊登記紀錄;同時與飯店結合,超過60萬名用戶涌入APP搶購演唱會門票和住宿體驗等項目。

黃健豪提到,分析師估計,泰勒絲演唱會帶動的相關旅遊收入約臺幣百億元,估計佔新加坡第一季國內生產總值的0.2%。逼使亞洲許多國家爲競爭演唱會經濟,紛紛提出修法或優惠方案,這已經成爲國家級投資競爭項目。

黃健豪批評,相較於亞洲其他國家,我國觀光署這3億元方案,顯得太淺薄。已經確定來臺做大型演唱會的藝人,本來就會進行各種實體與線上宣傳,不需要觀光署再花錢要藝人提到來臺表演,何況歌迷本來就會注意歌手的動態,不需要額外花錢提醒。這筆錢既不是邀請大咖藝人來臺表演,也沒讓地方政府參與或對歌迷有所優惠,3億元就只是投放廣告宣傳來臺,亞洲各國拚演唱會經濟,觀光署連抄都不會抄。

黃健豪表示,這筆錢是由觀光署公務預算撥補3億元到觀光發展基金,執行「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他將嚴審這筆計劃,同時嚴查其它相關計劃,不能讓納稅錢這麼隨便花掉,也希望相關單位能提出更加嚴謹專業、對臺灣觀光發展有實質幫助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