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研擬車輛撞行人加重罰則 行人路權團體再發文力挺
針對車輛未停讓行人導致重傷或死亡,交通部今年將研擬修法重罰。本報資料照
臺灣曾被外媒評爲行人地獄,交通部長陳世凱近日更稱「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到是國恥」,交通部今年將再研擬修法重罰,此舉卻引發駕駛團體不滿。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今則聲援交通部,並強調,「當行人依法走在行穿線上卻仍面臨生命危險、被污名化,這纔是真正的國恥!」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表示,我國行政院在50年前早已規定應停讓行人,並演變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範車輛必須於「行人穿越道」及「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停讓行人,並非爲新設法條,然行人於穿越道上被撞傷亡頻繁發生,顯示國人普遍缺乏交通常識概念。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也說,停讓行人不僅是聯合國倡議的標準,也是全球多數國家交通政策的基本原則,所以駕駛人必須承擔更高的法律與道德責任,因爲駕駛人掌控的是一臺具有高度殺傷力的交通工具,而不是行人。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指出,推動人本交通的國家都已證明強化道路設計(行人庇護島、行人優先區、減速設施)、車輛工程(車窗透光率)、駕駛教育(加嚴駕訓及考照審覈)與執法(加重罰款及記點),纔是減少人車衝突悲劇的有效策略。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認爲,交通安全不應造成駕駛與行人對立,駕駛下了車也是行人,政府應營造更友善、雙贏的「人本」交通環境,呼籲交通部在強化停讓行人罰則之餘,更應於號誌化多車道路口考量研議規劃「人車分離號誌」,並採用國際慣用的「行人庇護島」,搭配以工程細緻考量的行人「分段穿越」時相,同時兼顧行人通行安全及行車效率。
此外,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也說,我國市面上目前已有多款透光率大於70%的隔熱紙產品,已透過各品牌官方網站公告型錄彙整資料,提供大衆參考採購,以及早順應未來政府政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