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20%容獎正式撤銷 北市府:回歸560%基準容積、無獎勵

京華城20%爭議容積獎勵撤銷與否受矚,臺北市都發局晚間8時許宣佈,今日公告撤銷京華城110年細部計劃案,應迴歸107年都市計劃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爲560%,無容積獎勵規定。圖爲京華城現址。本報資料照片

京華城20%爭議容積獎勵撤銷與否受矚,臺北市長蔣萬安今上午在議會專案報告答詢,指調查小組已做成撤銷決議。北市都發局晚間8時許宣佈,今日公告撤銷京華城110年細部計劃案,應迴歸107年都市計劃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爲560%,無容積獎勵規定。

都發局表示,京華城110年增訂20%容積獎勵細部計劃案經市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啓動行政調查,審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確定判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刑事判決暨其他相關事證,並召開調查小組討論。

都發局說,調查結果認定110年細部計劃案有未符審議等程序合法要件與計劃目標、增訂20%容積獎勵規定系僅針對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不具通案性質,有違反平等及通案性原則、及有利益衡量瑕疵等應予撤銷處分的理由。

都發局指出,因此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8條規定於今日公告撤銷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實施「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劃案」,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其效力。

都發局說,京華城土地110年細部計劃案撤銷後,應迴歸107年都市計劃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爲560%,無容積獎勵規定;至於原另依法申請30%容積移轉部分則仍有效。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京華城土地現階段仍遭扣押,因此依法仍不予施工勘驗。110年細部計劃案撤銷後,都發局也將續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函請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期間並應做好工地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