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糾紛「強拍無辜幼童」 婦人手機被摔壞還得賠3萬9千元
▲謝姓男子爲保護妻子和小孩,搶走女鄰居手機摔爛阻止拍攝。(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廖姓女子和樓上鄰居徐女因故勢如水火,見面就吵架,2023年間,廖女晚上出門倒垃圾,持手機近距離對着剛到家下車的徐女狂拍,更將鏡頭對着徐女2名年幼子女問「有這種爸媽丟不丟臉」等語,徐女和丈夫謝男奮力保護孩子,告廖女求償,法官判決廖女須賠3萬9000元確定。
本案發生於2023年8月4日晚間7點多,廖女出門倒垃圾,見到徐女一家四口剛到家下車,廖女左手提2袋垃圾,右手持手機在胸前迎面拍攝徐女和2名幼童,擦身而過後,廖女刻意放慢腳步倒退走,繼續朝徐女和小孩錄影,嘴裡唸唸有詞。
▲廖姓女子和徐姓女鄰居結怨甚深,見面動輒持手機互拍示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雙方已非首次這樣衝突,謝男急忙擋住廖女、逼退到馬路對面隔開一段距離,不料才轉身,廖女又衝上前繼續朝徐女和小孩的臉部與上半身錄影,幾乎貼身,謝男和徐女連忙遮擋廖女、保護小孩,廖女左蹦右跳,一直找空隙狂拍。
謝男和徐女企圖拿走廖女手機制止拍攝,3個大人當街追逐、拉扯,謝男奪下廖女手機,往地上連摔2次摔爛,雙方鬧上警局,徐女爲自己和2名子女提告求償,主張廖女侵害隱私權、肖像權與個資,應賠償3人各10萬元。
廖女不認錯,辯稱徐女常罵她但不承認,所以遇到徐女就會開手機錄影自保,徐女和謝男也會用手機拍她,且她的手機遭謝男摔爛、所有資料都沒了,不可能不當使用拍到的影像。
▲大人吵架爭搶手機,2名幼童在旁目睹。(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法官勘驗事發時現場街道監視畫面,認定廖女先惹起事端,且不理會謝男夫妻一再攔阻,反而更貼近持續攝錄幼童,已不法侵害徐女和小孩隱私權及個資,情節重大,民事一審判決廖女應賠償鄰居1家3人各1萬3000元,因廖女手機被摔壞無法讀取資料,不構成侵害肖像權,此部分免賠。
廖女反告徐女當時也拿手機拍攝她,同樣侵害她隱私、肖像與個資,向徐女求償5萬元,一審認爲徐女反蒐證屬於正當防衛,也未做不當利用,判廖女敗訴。民事二審駁回廖女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雙方另有刑事官司,廖女另告謝男涉犯毀損罪嫌,謝男不認罪,指廖女錄影臭罵他太太是「髒話女」,還問他小孩「有這種爸媽丟不丟臉」等語,他爲保護妻小隱私與安全,基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需求,情急奪下廖女手機摔爛。
刑案一審認爲當下雙方3人激烈言語和肢體衝突,謝男已無法光靠口頭要求,就能讓廖女停止錄影並刪除影像,摔爛廖女手機,是一般人爲了制止錄影可能會有的合理反應,屬於正當防衛,判謝男無罪。
刑案二審仍認同廖女先惹起事端,但謝男防衛過當,既已奪走廖女手機阻止拍攝,可報警交給警方處理,不必摔爛手機,改爲輕判謝男罰金1萬元,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謝男另被判賠廖女2433元確定。
擁有碩士學位、從事業務工作的謝男,在本案發生前3個多月,也因護妻與廖女用手機互拍起衝突,將廖女打成腦震盪,已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