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遭性侵 臺南媽怒撂人「逼兇手下跪」當場動私刑:割掉生殖器
▲法院認定該名母親與同行人以毆打等方式施暴,過程已逾越法律界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臺南一名母親因女兒遭同齡男子侵犯,心生不滿,去年8月底夥同數名人士前往對方工作地點找人,還施暴報復。法院認定,該名母親與同行男子以毆打、言語威嚇等方式,將對方帶往一處鐵皮屋,過程已逾越法律界線。
鐵皮屋內逼迫認錯
判決指出,男子被帶至鐵皮屋後,遭要求承認相關指控,期間有人動手毆打頭部,也有人在旁持手機拍攝。該名母親並要求對方通知父母到場,現場氣氛緊繃,對方行動自由遭限制約3小時。
持水管毆打併逼籤借據
男子父母抵達後,該名母親當場斥責「不會教我幫你教」,並要求男子下跪,持水管毆打對方。她又揚言,若不籤借據,就要把男子留在現場,還以斷手斷腳、傷害生殖器等言語恐嚇,最後迫使男子及家屬簽下120萬元借據,另由親屬到場作保。
法院判刑7個月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該名母親坦承犯行。法院認爲,她明知對方年紀尚輕,仍與多人共同以恐嚇手段限制其行動自由,行爲不當;但考量犯後坦承、犯罪動機與家庭經濟狀況,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