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遇」假幣商詐粉領族334萬元 被判2年半至3年
黃姓、石姓、陳姓3名美容業者經營虛擬貨幣賣家「奇遇」,佯裝成第三方幣商,接受詐欺集團成員「jack H」指示出售泰達幣,柯姓被害人陸續面交334多萬元。經新竹地檢署查獲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判黃、石、陳各3年、3年、2年6月有期徒刑。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黃女、石女民國113年找陳姓同行,8月間在虛擬貨幣Bybit註冊,經營名爲「奇遇 聖羅蘭」、「奇遇 香宗兒」、「奇遇 潘朵拉」的虛擬貨幣賣家,並共同經營LINE暱稱爲「奇遇/小幸運─認證幣商」的客服帳號。
詐團成員以暱稱「jack H」佯裝網路交友,與柯姓職業婦女聊天,誘使她下載操作「Bybiy」App並向虛擬幣商「奇遇」聯絡,柯女不疑有他,和陳女、石女兩人籤立買賣合約及商家免責聲明後,113年8月至9月之間9度交現金給陳、石二人,事後泰達幣轉入柯女「Bybiy」帳戶,柯女又依指示提幣到詐團保有私鑰及資產控制權的電子錢包,隨即被轉出,損失約334萬元。
石女、陳女坦承向柯女收取現金,黃女坦承成立「奇遇」經營虛擬貨幣,惟均矢口否認涉有詐欺取財或洗錢等罪嫌,均辯稱確有交易虛擬貨幣賺價差。
彰化地院調查,石女、黃女在被查獲詐騙案前,即與詐團成員間有通訊軟體聯繫,告知有誰會聯繫、要買多少泰達幣及金額、在哪個縣市,事後也會跟詐團對帳確認。
彰化地院審酌,3人爲貪圖不法錢財加入詐團,衡酌3人在集團內犯罪分工的角色,且都否認洗錢,暨3人經濟與家庭生活狀克等情狀判刑,沒收黃女、石女不法所得352萬6200元及陳女不法所得1萬8300元。
3名美容師兼差當幣,配合詐團當車手面交拿現金,彰化地方法院各判處3年、3年、2年6月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