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塗銷前科 司院:擬需法院覈准

楊姓國中生在學校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各判刑十二年徒刑、十一年徒刑定讞,被害家屬楊爸爸認爲過輕,要求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院院會昨通過少事法修正草案,包括重大刑案被害人得訴訟參與,重大刑案少年犯假釋門檻由三分之一提高爲二分之一。

另外,草案新增觸犯刑罰被宣告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少年,需向法院聲請並裁定準許後,罪刑才視爲未曾受宣告,也就是「塗銷前科」。

楊爸爸今年三月與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在立法院發聲,強烈要求修正少事法,建立前科分級塗銷,重罪者禁止塗銷或改採動態註記,並主張假釋分級制度,重大暴力犯罪者不得假釋等。

司法院指出,修法重點有建立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現行少事法規定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被害人訴訟參與,修正條文增訂但書,犯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案件,被害人可訴訟參與,但不得交互詰問。

現行少事法未依照案件嚴重性來區分假釋標準,少年犯若被判無期徒刑,執行逾七年後可以假釋,有期徒刑則是執行超過三分之一即可假釋;修正條文改爲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被判刑十年以上者,執行逾二分之一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