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轉傳不等於散佈!少校分享「靠北長官」舊文 法院認證:免罰

▲轉傳匿名檢舉訊息遭記過,海軍少校提告獲平反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海軍司令部一名張姓少校新聞官,因私下轉傳攻訐高階將領的訊息,遭軍方認定「言行不檢」、未即時回報,重懲記過兩次。張員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員行爲未構成軍紀違失,且軍方懲處欠缺法律依據、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海軍司令部敗訴,還須負擔訴訟費用。

判決指出,張姓少校原任職海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文宣心戰組,負責新聞官業務。2024年7月間,他收到陌生LINE帳號傳送的訊息,內容涉及攻訐其直屬長官、政戰主任劉姓中將。張員當下未回覆該帳號,僅以單線私訊方式轉發給同事周姓少校,隨後刪除與陌生帳號的對話紀錄。

然而,海軍司令部知悉後,認爲張員身爲新聞官,未即時反映處理,反而轉傳不實指控,影響高階將領威信,遂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覈定記過二次。張員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時,針對軍方主張逐一反駁。法官認爲,張少校的職務範疇爲經營臉書粉專、影像製作等,並無即時查證、回報匿名訊息的法定或職務義務。相關規定中所謂「重要事務」、「危安警訊」概念抽象,軍方不應無限上綱,要求新聞官對所有私人通訊內容逐一呈報。

此外,法官查出,該則「攻訐言論」早在前一年就已在臉書「靠北長官」粉絲專頁流傳,甚至曾有人匿名投訴至國防部長信箱,軍方當時也啓動過內部調查。這顯示該訊息並非突發或單一事件,難以認定是由張少校轉傳才引發「媒播效應」。

合議庭強調,張少校僅是「一對一」私訊轉傳給同事,並未公開散佈或擴散,卷內亦無證據顯示其行爲對部隊領導統御或軍紀造成實質損害,尚不足以構成「言行不檢」。

法院引用相關軍中複審案例指出,此類私下轉傳行爲是否應受懲處,本就存有高度爭議;海軍司令部未考量情節輕重即祭出重懲,已逾越裁量界線,違反比例原則。最終判決撤銷記過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