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高中學生蛋襲事件淪司法戰 專家解讀關鍵在管教權

北市永春高中學務處遭學生砸雞蛋。圖/取自永春高中臉書

臺北市立永春高中日前發生學生蛋襲學務處,校方今強調無意提告,告訴乃論部分會撤回,但希望孩子知道要爲個人行爲負法律責任。他校資深教師認爲,學校不是喜歡興訟,可用工具就是輔導管教,允許學生犯錯,但希望他離開學校不要再犯錯。

北市一名資深教師分析,在教學現場,不可能大家都是妖魔鬼怪,「事出必有因」,學生往往只挑對自己有利部分去表達。但他認爲學校不是喜歡興訟,也沒有任何資源去提告學生,當有此作爲,一定是不得已的結果,學生也該學習負責,若此行爲沒錯,法律將會還他清白。

他說,平心而論該事件,是否爲現在教育現場上很多老師望而卻步、不願意再投入教職的問題?學生有其作法,但到最後學校只能選用司法來作爲教育的最後防線,可見教育現場的困境慢慢呈現。教育部對於學校管教權的限縮,是否已經縮到讓學校無法可管、沒有任何工具可跟學生對話?

該名教師表示,學校的工具就是「輔導管教」,包含獎懲制度,校方記學生小過、大過都可消過,且還不會列入「案底」。學校允許學生犯錯,師長教導過程是希望學生離開學校不要再犯錯。

律師何蔚慈表示,學校應視學生行爲的程度採取不同作爲,例如學生與老師發生口角等輕微樣態,校方應以輔導較爲合適,但嚴重程度如丟雞蛋、攻擊老師,學校可選擇採取法律途徑,避免其他學生仿效,也讓學生能理解行爲背後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何蔚慈分析,該名學生可能認爲制度內管道已用盡,才以丟雞蛋行爲來表達公民不服從,並讓訴求能被更多人看見。不過,選擇丟雞蛋的方式,就必須承擔衍生的法律風險。

他說,該校目前提告的罪名包含妨害名譽、毀損等罪名,是否能成立仍須視檢察官判斷行爲是否符合刑法上的要件,以及學生能否以公民不服從來阻卻違法的責任;另外,縱使如學生主張丟雞蛋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學校仍有權要求學生就清潔費負民事賠償責任。

何蔚慈指出,學校走法律程序也需思考可能風險,若檢察官或法官認同學生是合理表達意見的行爲,不應以刑法處分,可能未來會讓學生認爲司法機關認證丟雞蛋的行爲不構成犯罪,而引起其他學生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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