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斲傷憲法」 3大法官再次質疑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就「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扣費義務之裁罰案」作出今年第2號判決。記者王宏舜/攝影

憲法法庭判決全民健康保險法補充保費罰鍰規定違憲,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再度「獨立」提出不同意法律意見書,認爲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五名大法官作成判決不合法,輕率宣告違憲斲喪憲法公信力;然而,大法官呂太郎於協同意見書則批質疑者是「扮演捆綁憲法運作的緊箍咒」。

蔡宗珍等三名大法官重申五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因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欠缺個案審判權基礎,不生判決效力。再者,本案審查標的涉及的制度性與法理性爭議,已有釋字第六七三號解釋闡明在案,健保法規定是取法於此號解釋已確認合憲部分,憲法評價應一致,不應也不必受理。

意見書指出,補充保費制度本身設有單次扣取上限、起扣下限及弱勢豁免等多重內在限制,從而罰鍰金額也有制度性實質上限,絕非處罰無上限,若僅以臆測的「可能過苛」,率爾否定法律效力,將使任何未設裁量空間的行政罰規定皆陷於違憲風險,動搖行政罰法制的可預見性與法安定性。

意見書認爲「五人判決」於法庭組成不合法,且理據嚴重不足的情形下,僅憑抽象推測或憑空臆測,否定立法者整體制度設計,輕率宣告法律違憲,已斲喪憲法審判制度的公信力與健全發展。

呂太郎認爲不計入拒評議的三名大法官不影響憲法法庭解釋權,卻有人以憲法第一七五條第一項規定「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來質疑目前憲法法庭的組成,是嚴重誤解。

他認爲憲法爲根本大法,不過憲法施行已八十年,時空環境完全不同於立憲當時,第一七五條第一項規定應「功成身退」,立法院不能再立法限制或拘束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但反對者竟將此條文又拉上舞臺,換個角色重新粉墨登場,造成原本設計讓憲法施行更順利的過渡條文,回頭扮演捆綁憲法運作的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