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你們的所作所爲,尤其是“2.6”火災事故發生後的所作所爲,到底哪一點上體現了你哪怕一點點的良知?因此,當你提到良知時,我就不能不反問:作爲一名黨的高級幹部,你對得起自己曾加入過的這個執政黨嗎?作爲5千萬人口的西蘭省副省長,一個級別很高的國家公務員,你對得起生你養你的這個人民共和國嗎?作爲在蘭河土生土長的高級幹部,你對得起樸素善良的蘭河人民嗎?這些年,當你在一個個的會議主席臺上做報告時,當你滿嘴“國家”和“人民”批評訓斥別人時,當你在報紙電視上高談闊論做重要指示時,你相信自己說過的這些話嗎?只怕你從沒相信過,從來沒有!所以,王東山,我必須正告你:今天我和蘭河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你提起公訴,就是爲了讓被你曾經傷害過的人民不再傷心!讓你接受人民法院的莊嚴宣判,就是爲了我們的良知不再在大火中哭泣!將你押上今天的法庭,既意味着“2.6”大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也意味着法律和正義戰勝了你手上被異化和濫用了的公共權力,共和國的良知終於在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後取得了最後的勝利!

審判長、審判員、旁聽席上的‘女’士們、先生們、同志們!

什麼叫瀆職犯罪?瀆職也是一種腐敗!王東山自認爲我只要不貪污、不受賄,就是好乾部。不是所有站都是第一言情首發,搜索你就知道了。然而,你大錯特錯了!瀆職和看風使舵,同樣是一種腐敗,它造成的後果也許比貪污受賄更嚴重百倍!千倍!甚至萬倍!

“2.6”大案的偵查結果證明,從省委市委、省市政fǔ到城建、教委、公安、消防、工商、稅務、市場管理,以及所有相關單位和部‘門’,都負有不同程度、不同‘性’質的責任。這其中有法律責任,有領導責任,有道義責任。在我列舉的上述單位和部‘門’中,任何一個單位和部‘門’的領導者真正負起了責任,這場大火都不會燒起來,都不會造成這麼巨大的災難和損失。如果城建設計院、城建委、消防支隊、工商局、市場建設辦公室、教委認真履行了公務職責,這場大火就有可能避免。如果城關區十條山街道辦主任田婷‘玉’不向朱坤榮索取1千萬賄賂,也許號稱“蘭河第一樓”的教學樓就不會蓋成木頭樓。如果這棟樓按《消防法》規定修建,這把火就不會着的那麼大!如果工商局和市場管理辦不批准建那個阻礙消防通道的“狗咬球”市場,火災的損失和後果就不會這麼嚴重。“2.6”大火中的107名死難者也許會變成17名,或者更少……

審判長、審判員、旁聽席上的‘女’士們、先生們、同志們!

我們和在座旁聽的市民代表和“2.6”大火的受害者家屬,以及法庭外的每一位普通公民,談談我們的社會責任和道義責任。你是個普通公民,無權無勢,你必然會爲法律將要給予王東山的嚴懲鼓掌歡呼。對此我毫不懷疑,並且深深感謝來自你們的正義的掌聲。不過,我也想問一問,公民同志,當你義憤地詛咒腐敗時,向腐敗現象和腐敗勢力妥協了沒有?你有沒有爲達到自己某些也許是正當的目的去請客送禮?你是不是也曾助長過腐敗陋習的橫行?你在這個人民當家做主的法制國家裡盡到一個正直公民的道義責任了沒有?你有沒有想過:正是你面對陋習的一次次妥協,一次次忍讓,正是你善良而無奈的無限寬容,造就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腐敗土壤和氛圍!最終給了那些大大小小的王東山們吞噬你們血‘肉’的機會!公民同志們,‘挺’起你主人的‘胸’膛,時不時地問一問自己:我這個公民做的是否稱職?如果今後有一天,當某種權力掌握在你手上的時候,你會不會也腐敗掉呢?我們要認真的思考一下這個問題,我們要引以爲戒啊!

審判長、審判員、旁聽席上的‘女’士們、先生們、同志們!

現在,被告人王東山站在被告席上,正等待着法律嚴厲而公正的判決,舉世矚目的“2.6”大案即將畫上一個令人滿意的句號,可我的心卻依然異常沉重!一直到此時此刻,一直到我說這番話的時候,今年2月6晚上7時20分,發生在“蘭河第一樓”的那場大火還在我眼前和心頭燃燒。那片躥上夜空的瘋狂火舌,伴着火光四處翻騰的濃煙,在煙火中騰起的水霧,全歷歷在目,清晰可見。我彷彿又看見了支木中心學校教學樓被大火吞噬後化成的猙獰廢墟,和擺在廢墟四周的107具焦黑的屍體,似乎又聽到了受害者家長那撕人心肺的哭聲!因此,從今年二月六日十九時二十分那個已凝固的沉重歷史時刻開始,我作爲一名檢察長,一名國家法律的執行者,寧願被撤職也不敢瀆職!因此,在領導省市有關部‘門’組成的專案組同志們偵辦此案的日子裡,不管是在風裡雨裡,是在順境中還是逆境中,也無論來自上上下下各方面的壓力和風險有多大,我和我的同志們都不敢放棄自己肩負的這份使命和責任!我和我的同志們每時每刻都在提醒着自己:不辱使命,把這個案子辦得儘可能好一些!儘可能讓老百姓滿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