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職的是一家大型的女性美容會館,每一種項目的價格都很昂貴,來享受的女人基本是金領,千金大小姐,或者富太太。而我就是這家會館的化妝師。其實也只是在她們享受各種服務後,讓她們脫妝的臉部重新煥發神采,甚至更加光彩照人。
化妝,是會館的一種免費項目,所以我的工作很輕鬆,只是交際圈大大受到限制,清一色的女人,而且幾乎全是長舌婦,會館裡的每一位女性,無不被拿出來八卦過。
託她們的福,我的不幸也被宣揚得有聲有色,短短時間成爲會館的“大明星”,甚至連我不知道的細節,她們都打聽得一清二楚。比如現在——
對面傳來陳夫人的聲音,“那個莫緋緋啊,聽說她的未婚夫並不是因爲愛她才娶她的,而是因爲她是那男的初戀情人的同班同學,爲了延續那種初戀的親切感,才同意和她結婚。”
“哎呀?真有這種事?那個男的也真夠癡情。不過她的未婚夫一表人才,她還真是配不起他呢,我還奇怪她怎麼這麼好命,能嫁給那樣優秀的男人。”
由於今天兩個門都沒有關上,所以她們說的話變得異常清晰。
我整理着化妝包,自嘲一笑。
這時陳夫人又說:“莫緋緋也就是因爲知道了事情真相,心裡氣不過,去找未婚夫理論,據說鬧得可兇了,結果被未婚夫親自押到機場,遣送回來。她當時死命地抱着未婚夫又哭又叫,比機場的廣播還響。”
旁邊的同事葉莞看了我一眼,我朝她聳聳肩,無所謂地捧起茶杯去泡鐵觀音。
陳夫人繼續說:“其實,莫緋緋就吃虧在不肯吃虧,這點醋都要吃進肚子裡,所以怎麼不被甩呢?”
“可不是。話說回來,還只是未婚夫,並不是老公呢,還沒結婚就管得那麼死,男人能不怕嗎?就連我,都覺得要窒息了。”方千金咭咭地笑起來,像只母雞。
“聽說莫緋緋對未婚夫可癡情得緊,他們很小就認識,所以打小時候起她就暗戀人家了,追了十幾年就快水到渠成,眼看婚期將近,蹦出那樣的消息她心裡自然緊張,所以她纔會有那麼激動的反應,——也算是人之常情。”
“哎,莫緋緋那麼早熟?不過那樣的男人,女人可眼紅着呢。能嫁給他就是一種富氣了,後半生幾乎可以不用發愁,她那麼計較做甚。”
呵!精彩至極!可怎麼越聽越像皇帝的後宮?
人的嘴巴真是神奇,除了吃飯,還可以成爲一種最強大的互聯網,快捷詳細,最主要的還免費。
這樣的生活很悶,但也並不是不快樂,至少聽那些小姐太太們長舌時,總能知道一些令人發笑的事情,打發了許多無聊的時間。
“真是越說越不像話了,緋緋,我去幫你去出一口氣!”葉莞站起身,想往外走。
“愛說就讓她們說,過了一段時間就淡了。”我吹了一口茶,“她們可不是喜歡炒冷飯的人。”
葉莞停下腳步,轉頭看我,半晌疑惑地問:“緋緋,那事情……真像她們說的那樣?”
我輕笑,“看來人言的確可畏,你天天這樣被流言荼毒,居然還會產生相信的想法。”
“話不是這麼說,空穴來風未必無因。”葉莞瞪我,“我是關心你。說真的,如果真有一部分事實是那樣,你當時真該回去道歉。”
我冷笑,“就算她們說的話有百分之五十的真實度,另百分之五十的誇張已足以掩蓋整件事情的真相!”
發覺對面安靜了下來,心中一動,放下茶杯站起來,走到門口,便看到那幾個女人躺在美容牀上,一個個睜着大眼,一付凝神細聽的模樣,就是美容小姐都放慢了手下的活兒。
看到我站在門口,美容小姐忙低頭認真幹活,那些女人則閉起眼假裝洗得很舒服的樣子。
真想手裡有一條鞭子,狠狠地抽她們一頓,一個個無論怎麼看都像是皮癢的。
調整好我臉上的表情,綻出一個標準的微笑,將門給關上。
心裡輕嘆口氣,想起楚辭的一句話:人活在世上,就得承受俗世的流言蜚語,這才叫生活。頓感安慰不少。
我和楚辭的確是青梅竹馬。
那時候,城市還沒有大面積的規劃,我們兩家就住在一條街的同一個四合院裡。
院子的中間種着一棵壯實的無花果樹,樹邊楚辭的爺爺用紅磚頭一塊塊地起成一圈磚欄,每年無花果成熟時,我和楚辭就會站在磚欄邊,手拿着竹簸,興奮地看着我爸爸或者他爸爸用長杆挑下一個個的無花果,我們就在下面接,一接一個準。
楚辭幼時很頑皮,像所有男孩兒一樣,喜歡捶拆撬打,把他家裡弄得綁綁響,結果每次他爸回來總要揪他一頓,他就常跑到我家躲。
後來上了小學,我們在同一個班裡,那時我性格比較安靜,不太愛與小朋友接觸,爸爸怕我被同學欺負,就讓老師安排楚辭和我同桌,上學放學也讓他和我一起走。後來初中高中也很自然的這麼在一起。
很奇怪,縱然年少時擁有如此親密的時光,我們之間卻談不上親密無間,兩小無猜。
我直到高中畢業,對他的印象都不是很深。只知道有這麼一個玩伴,同學,或者友人。
所以,說我對楚辭暗戀十幾年,真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再後來,我們都考上了大學,他在東邊,我在西邊,出門在外,同一個城市的人聯絡起來都會格外的親切,沒事就在網上聊天,聊那些新鮮的、傷心的、有趣的事情,也會偶爾聊聊小時候的事情。那時候,我依然沒有愛上他的感覺,只是對他有一種傾訴的依賴。
是從什麼時候起,對他動了心呢?
我坐在酒吧裡,一邊喝酒,一邊回憶着。也許是酒精的作用,讓記憶也變得迷糊了。
“小姐,能請你跳個舞嗎?”身旁有人很紳士地問。
側過身,打量了一下這個男人。
燈光很暗,但仍能分辨出是個面目頂俊的人,高子很高,身形很好,一身西裝熨燙得筆挺。
還算賞心悅目,可以成爲舞伴,我一笑,站起來,將手放在他掌心。
我的指尖很冰,從小就是這樣,無論春夏秋冬。
他的手指尖也很冰。
當我們的指尖彼此觸碰到對方的手心手背時,均吃了一驚。
我很怕冷,不由抽出手,腳下也一滯,他恰到好處地虛扶了一下。
“我第一次碰上手指冰涼的男人。”我歉意地笑笑。
“很抱歉,天生如此。”他微笑,“你的手指也很冰涼。”
“是的,天生如此。”
我們相視一笑。
嗯,很不錯,有點浪漫。算不算是一場豔遇的開始?
再一次的,他牽着我的手滑下了舞池。
他的舞跳得很棒,我幾乎要懷疑他是專業的國標手。他帶得很好,轉圈時我一點也不費力。
“跳得不錯。”他說:“你常來這裡?”
“不,偶爾。”
我說了謊,不想給他進一步窺探的機會。
事實上,與楚辭分手後,我就開始沉浸於各家酒吧,藉以打發晚上的時光,和思念。
一年了,對他還是沒法放下。
燈光打在我們身上,面前的這個男人給人一種若隱若現的感覺,我忽然有一種錯覺,似乎他就是楚辭。
攀着他的肩不由得緊張起來。
“你在看誰?”他的眼光很敏銳。
“看一個遙遠的人。”我回了回神。
“爲什麼是遙遠?”
“因爲觸手可及,卻咫尺天涯。”
他忽然笑起來。我終於收回亂糟糟的心思,仔細地看了看他。
“終於正眼打量我了嗎?”
他調笑。
不得不承認,他長得實在迷人,英俊得讓女人條件反射的產生一種自我保護感,女性本能的危險感。
他眼睛是淡褐色的,在霓虹燈的照射下,閃着淡青色的光,整個人散發出一種“天生傲骨”般的魅力。
果然,酒吧中,優秀男子無處不在!
“你看到了什麼?”他貼近我,在耳邊輕聲問。
我有些不自在,“看到你的眼瞳顏色很淺。”一邊說,一邊與他保持距離。
“淺色的眼瞳意味着什麼?”他放在腰間的手一緊,讓彼此的身體更貼近。
“意味着——薄情!”我從他手中掙脫出來。
楚辭,也有一對淡褐色的眼珠,他說那代表聰明。
“對不起,我有些重要的事,再見。”我急急轉身,眼睛有點溼。
他卻拉住我,“告訴我,你的名字?”
我甩開他的手,“不值一記。”
匆匆穿過人羣,向大門走去。
這就是我的缺點,想擁有一場動心的豔遇,內心深處卻總是惦記着一個人,讓自己無法放開。
楚辭,楚辭,什麼時候愛上他的?
我終於想起來。
——應該是再見鍾情。
那一年,我大三,放暑假的前三天。
校園開滿了鳳仙花,那一片片嫣紅就像少女臉上泛起的羞色,宿舍的玻璃窗在陽光的照射下,發出水晶一樣瑩透透的光。
我就迎着這些光彩,靠着牀翹着腳,懷裡放着一包恰恰香瓜子,一邊嗑一邊看小說。
這時有人敲門,我頭也不擡,對下鋪的葛雅說:“麥芽糖,找你的!”
這種事情我早已習慣,葛雅是校園裡出了名的大衆情人,白天送花,晚上唱情歌,多如天上的繁星,搞得我們寢室每天都像開晚會一樣。
葛雅嘀咕了一聲,拖着鞋去開門。
然後聽到一聲口哨,接着是葛雅妖里妖氣地笑問:“帥哥,找誰吖?”
我渾身直起雞皮疙瘩,能讓葛雅看得上眼的男子倒是很少,不由好奇地伸頭去看。
真的是一位很英俊的男子,穿着很乾淨的白T恤,牛仔褲上的腿部線條很唯美,整個人優雅而驕傲。
“莫緋緋。”他看着我笑,那種傲然的氣質中,涌出一種唯有我才能瞭解的親切感。
我咻地從牀上跳起來,瓜子撒了一身一牀,頓時抱頭哀嚎。
他走進來,笑容漾開,仰頭對我說:“莫緋緋,你還是那麼冒失。”
我跪趴在牀上,對上他的眼珠,淺淺的黑,淡淡的褐,心裡開始呯咚呯咚一聲一聲擊打,若是夜深人靜時,一定聽得異常清晰。
那一刻,就那一刻,與闊別三年的他,再見——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