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林蘇喜歡聽流行音樂,倒不是她多有文化,多有涵養,只不過是這孩子耳朵裡沒聲音,覺得無聊。不管是什麼音樂,林蘇都喜歡,她也聽不懂什麼,就只知道跟着瞎哼哼。肖莫謙車上有幾張碟,是林蘇拿過去的,有搖滾樂隊的,有舞曲的,還有抒情歌。

肖莫謙有一次拿着一張CD,問林蘇:“小怪獸,這是什麼?”林蘇說:“CD啊!”肖莫謙抿了抿嘴,說:“我知道是CD,這個是什麼歌?你上次不是說你喜歡梁靜茹嗎?這個是?”林蘇就笑,說:“這是五月天的,我現在喜歡聽五月天了!”肖莫謙彈了下她的腦門,說:“你這隻小怪獸,一會兒一個樣的。”

林蘇眯起眼睛,趴在肖莫謙手臂上,眨巴着眼睛看他,說:“沒有呀!你看,我喜歡你一年多了,都沒有變呀!”肖莫謙扭開臉,嘴角上揚,幾乎要扯到耳朵了。林蘇越湊越前,笑嘻嘻地說:“肖老師,你害羞了嗎?臉紅了哦!”肖莫謙“咳嗽”了兩聲,掩飾自己的羞澀,纔回頭,說:“好好坐着,別亂動,我開車呢,等會兒給你撞了!”林蘇就笑嘻嘻地說:“沒事,我們做亡命鴛鴦!”肖莫謙瞪了林蘇一眼,這隻小怪獸,最近真是越來越沒節操了。

林蘇這陣子迷五月天迷得很,說話三句不離“陳信宏”,說來說去,都是“我們家杏紅君”。肖莫謙問她:“誰都是你家的,就我不是!”林蘇就笑嘻嘻地說:“因爲他不是我想見就見,想摸哪兒摸哪兒的呀!可是你我想什麼時候見都成,想摸哪兒都能摸!”說完,還很色地摸了下肖莫謙的脖子,搞得肖莫謙一陣雞皮疙瘩。

肖莫謙雖然很鄙視林蘇的沒節操,可是他還是很愛這個沒節操,沒心眼兒,沒頭沒腦的小怪獸的。五月天要來開演唱會,肖莫謙買了兩張票,準備帶着林蘇去看。雖然他知道,林蘇到時候就只顧着那個什麼“杏紅”,完全忘記他這個男朋友了。不過能看到林蘇眯起眼睛笑的時候,他就覺得很滿足了。

林蘇拿着票,看着上面vvip2排23座的字樣,林蘇蹦躂着勾住肖莫謙的脖子,笑嘻嘻地說:“肖老師真棒!居然能搞到這麼靠前的票!”肖莫謙笑,他也是前幾天才知道,這場演唱會的贊助,孫昊軒他們公司也有份,那搞個兩張票,應該也不是什麼難事。孫昊軒聽說林蘇最近喜歡上五月天的時候,說:“林蘇終於喜歡了個比較靠譜的組合了。”肖莫謙“哦?”了一聲,孫昊軒說:“你去聽聽看挑眉的演唱會,就知道我是什麼意思了。”

聽說過歌迷都是瘋狂的,也知道很多人會爲了自己的偶像,做出一些常人難以理解的事情。但是親眼見到的時候,肖莫謙還是有些不淡定。演唱會場館外面,整整一條街上,都是擺的小攤子,有賣熒光棒的,熒光耳罩,賣海報的,什麼東西都有。真的只能說,只有他想不到,沒有這些小販不賣的。

林蘇似乎是到了天堂,拖着肖莫謙的手,從這個攤子走到那個攤子,玩得不亦可乎。林蘇說:“去看演唱會,熒光棒跟耳罩是必備的!”肖莫謙看她戴了個藍色的蝴蝶結耳罩在頭上,覺得還是蠻可愛的,但當林蘇蠢蠢欲動地咬把耳罩戴在他頭上的時候,他就有些經受不起了。

林蘇拿着耳罩,追着肖莫謙,肖莫謙一步步後退,說着:“小怪獸,你快停下來,我是不會戴的!”“林蘇,你趕緊住手,我堅決不會戴這個東西的!”“小怪獸,不要過來,你不過來,我給你買海報!”……諸如此類的話語。可是此刻,肖老師的頭上,還是戴上了一個藍色的蝴蝶結耳罩。肖莫謙黑着臉,站在樹下,看着不遠處彎腰大笑的林蘇,他覺得自己的血壓在上升,他有種把小怪獸按在懷裡揉腦袋的衝動。

肖莫謙已經成了一道風景線了,這樣一個氣質絕佳的男子,帶着個十分幼稚的耳罩,說不出的滑稽,卻也很可愛,尤其是配上他現在氣呼呼的表情。林蘇勾住肖莫謙的手臂,撒嬌說:“肖老師,這樣特別好看,真的!”肖莫謙說:“小怪獸,你當我是三歲的小孩兒嗎?這種話,你騙三歲小孩兒,人家都不相信!”林蘇還是訕訕地笑,反正她覺得好看就好啦!肖老師是給她看的,管別人怎麼想呢!

演唱會開始的時候,林蘇已經激動得蹦都不蹦了,就是雙手緊緊握着,眼睛盯着舞臺,一眨也不眨。肖莫謙想:我果然是瞭解這隻小怪獸,就知道她會只看着人家歌手,把他這個更正牌男朋友晾在一邊。不過看看旁邊的幾對情侶,似乎也有這樣的趨勢,女生普遍很激動,而男生普遍是有些無奈。畢竟自己的女朋友呀,只關注別的男生,是件讓人鬱悶的事情。

肖莫謙又覺得有些高興,和小怪獸,能跟所有其他的情侶一樣,是他一直所希望的事情。他從來不希望自己有多麼的與衆不同,他認爲,平凡的幸福,是最難得的。而他和林蘇,因爲兩人的身份,在自己生活的圈子裡,總不可能是平凡的。此刻,沒有人認識他們,他們和別人一模一樣,他覺得很窩心。

握住身旁已經激動得忘我的女孩兒的手,肖莫謙勾起嘴角,伸手替她理了理頭髮。林蘇扭頭看他,說:“肖老師,我緊張,怎麼辦?”肖莫謙說:“緊張什麼,又不是你上臺表演!”林蘇“啊嗚”地叫了一聲,說:“這是我第一次見到明星耶!平時只能在電視上,電腦上看到的人,現在能這麼近距離地看到,你不覺得這是件很神奇的事情嗎?”肖莫謙摸摸鼻子,好吧,他真的沒有這個感覺。揉揉林蘇的頭髮,安撫道:“乖,不要激動。”

演唱會真正開始,當舞臺的燈光暗下的時候,林蘇就開始尖叫,高音頻女聲,刺激着肖莫謙的耳膜。而與此同時,整個現場,也都是震耳欲聾的尖叫聲,仔細聽,一襲能分辨出,她們在喊“五

月天”,而林蘇喊的是“陳信宏”。肖莫謙揉揉耳朵,真是可憐它們哥倆了。

燈光亮起,舞臺上站着四個男生,兩個抱着吉他,一個是抱着貝斯。還有一個應該就是他們的主唱,林蘇口中的“陳信宏”了。而後面坐着打鼓的那個,看上去不像鼓手,反而有點書卷氣,像個教書先生。不過他們看上去都是比他年紀還大的人,這個年紀,依舊能這麼熱血,能帶動現場這麼多人的熱情,確實是件了不起的事情。

幾首歌唱下來,林蘇幾乎每首都是跟着一起唱的,手裡的熒光棒揮得不亦樂乎。腦袋上的那個藍色耳罩,隨着她的蹦躂,一下一下地閃着光,看上去好不可愛。第一次talking,主唱的一句“晚安”,就引起了全場的尖叫。林蘇的肺活量,原來有這麼強大,那句“阿信”尾音拖得很長。之後,人家每說一句話,林蘇就開始尖叫,“啊”的聲音,不絕於耳。

肖莫謙看着身邊的林蘇,覺得她的嗓子大概已經快報銷了。剝開一粒潤喉糖,塞到她嘴裡,林蘇邊吃,邊說:“肖老師,阿信真的好帥哦!”說完,又扭頭喊“阿信”。肖莫謙嘆了口氣,好吧,他已經做好今天待在冷宮的準備了。用林蘇的話來講,那個人,她要摸,摸不着,要見,見不到的,就讓她狂熱一回好了。

演唱會的氣氛很好,每首歌都是全場大合唱,大家完全融入到了這狂熱的氣氛中,這就是搖滾的魅力。肖莫謙像林蘇這麼大的時候,雖然沒她這麼熱血,卻也是狂熱過的。當時他和孫昊軒去聽林肯公園的演唱會,也跟着他們尖叫過。那樣放肆的青春,真的是一去不復返了,現在要他再像那個時候那樣尖叫,是打死他都做不出來的了。

溫柔地看向林蘇,這樣張揚的青春裡,這樣可愛的,充滿熱情的小怪獸,真是可愛極了!肖莫謙想,他要讓林蘇一直這麼快樂,像個精靈一樣。他要做林蘇生命中的防腐劑,給她的青春保鮮。以後,當他們已經兒女成羣的時候,林蘇依舊能這樣爲一個組合尖叫,那就是他最大的成就了。

看一場演唱會,真的是比進行一場籃球比賽還要累,這是林蘇現在最真實的想法。演唱會結束後,林蘇的嗓子啞了,手痠得擡不起來了,連腳也累得不想動彈。肖莫謙無奈地站到她面前,蹲下,林蘇就笑嘻嘻地爬上去,勾住他的脖子。肖莫謙揹着林蘇,走在黑夜的路上,周圍的人都還在激烈地討論着剛纔的演唱會,林蘇也是意猶未盡,趴在他耳邊,說:“肖老師,我覺得跟做夢似的。”肖莫謙拍拍她的背,說:“那就當是做了一場美夢好了!”林蘇搖頭,趴在肖莫謙肩膀上,笑嘻嘻地說:“不要,我的美夢,是要留着做和你有關的事情的。”肖莫謙回頭親了下她的鼻尖,說:“馬屁拍得不錯!”林蘇就“可可可”地笑。寂靜的夜晚,她的笑聲,迴盪着,鑽入肖莫謙的心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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