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是我首次採用自然結尾,沒有引出下一章。因爲最後省略號所包涵的內容,足以勾出大家在新聞上看到的很多回憶。而這一章的內容,爲了承接上文,當然要從槍械管制開始談起了。
有很多西方國家的政黨是以保護富人利益爲主的,在這些國家中,用槍械來進行正當防衛也就順其自然的是“正當”的了。比如小偷去偷東西被主人發現,主人就可以一槍打死他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在這方面,很多人都認爲這種方式是很殘酷的。對於偷竊這種行爲,判上個三五年已經算多的了,哪用的着一槍打死呢?但不致他於死地,又怕他反攻主人,那就更不安全了。所以他們的法律纔會做出這樣的規定,允許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把人一槍打死。
西方還有個電影,講某人夜間去和女友幽會,從女友窗戶趴進去的時候,被女友的爸爸當做小偷一槍打死了。這種黑色幽默看上去是很滑稽的,但這種情況對於常看西方電影的朋友來說,不足爲奇,自然也用不着我在這裡給大家侃了。
那麼我就講述一個反面例子,講述一個不允許正當防衛的社會是有多“恐怖”的。
有些西方社會的制度規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打人。那就意味着沒有正當防衛。這樣制度的社會也很常見,其造成的影響是很嚴重的。本章就重點討論一下,在一個沒有正當防衛的社會制度下,會有哪些恐怖現象。
有些朋友是剛到了國外之後,沒多久就被遣送回國了。這就是因爲沒有足夠了解國外的法律,那麼咱們就先從不懂西方法律的人說起。
最常見的是小偷來家裡偷東西,有些朋友不懂西方法律,見到小偷就一頓打。然後警察來了,偷東西的判一年,打人的判兩年。
有個哥們和女朋友吵架,把女朋友按在牆上,想嚇嚇她,被房東見到報了警,結果他被拉去勞役了一個星期。
還有個朋友比較倒黴,有人欠他錢不還,他找兩個人把那傢伙拉到車裡逼他還。結果法院的判決是:挾持超過半個小時,屬於綁架,主犯判8年,兩個從犯判兩年。
以上都是違法的,現在說一說合法的。
同樣是家裡來了小偷,主要知道在西方社會是不能打人的,就直接打電話報警,然後跟着小偷到他們家。警察來了之後,他告訴警察小偷就住在這個房子裡。警察說 我們沒有搜查令,不能進去,你要不要申請搜查令,申請一下要三天。這位朋友申請了之後,小偷早就把髒物賣掉了,結果當然是徒勞的了。
還有一位朋友大家應該佩服他。他女朋友在街上被人打,打的左半張臉上不停的流血,他都沒出手,只是報警把行兇者抓了起來。結果可想而知,女朋友和他分手 了。但事實上他做的根本沒有錯,因爲如果他出手了,就要進監獄,出獄之後就會被遣送回國。回來之後他就是一個沒學歷,有前科的人,那他的女朋友遲早還是要 和他分手的。遇到這種事只能怪自己倒黴,誰讓他們那個國家沒有正當防衛呢!
有一位女同學給我講述一個非常可怕的經歷,幸好受害人不是她。在國外住的都是那種只有一層樓的房子,窗戶一開就能進來人的。她就是去客廳的時候,聽見另一 個室友在房間裡叫,推開門一看,原來室友正在被強姦。她立刻打電話報警了,但當警察趕來的時候,已經什麼都結束了。犯人很老實的承認了自己的罪行,警察也 很客氣的問他,那個女人有沒有反抗,犯人說沒有,說她很老實的。那就說明那個女人在被強姦的時候是很配合的,也是很懂法律的,沒有動手打犯人,不然她也要 被判刑的。
那麼這裡有人要問了,犯人爲什麼在做案之後不跑呢?那麼從常理來推斷,他應該是想進監獄。是的,他就是想進監獄!
西方社會監獄裡的生活條件是非常好的,每個犯人都有獨立的房間,獨立衛浴,有自己的電視機可以看,一日三餐有人把營養餐送進來,每週還有幾十塊零花錢可以在自動售貨機裡買點零食、菸酒和洗漱用品。
這裡估計又有人要問了,犯人不用幹活嗎?問這個問題的朋友應該去看一下我寫的第06章。要是有一個犯人去幹活了,就有一個正常公民要呆在家裡,**就要給 他付福利。而且犯人幹活也是要給工錢的啊!我們來算一算,正常公民工作,**要給他工錢,但不用給他幾百塊的**補貼了,而且其他的生活方面的費用都不用 管;犯人工作,**給他同樣的工錢,但還要給他一日三餐營養餐,還要提供給他獨立衛浴的房間讓他看電視,還不收他水電費,只不過把每週給他的幾十塊零花錢 省下了,那**不是很虧?這還沒算僱傭一個犯人導致一個正常人呆在家裡拿的那份**福利。
所以上面說的那個犯人才不怕進監獄,他還巴不得在監獄裡多呆一段時間呢!因爲監獄裡的勞動僅限於每天早晚各在操場上跑一圈。但**不是傻子,不可能如他所願。**對很多刑事犯罪判得都很輕,比如第一次殺人就只判兩年。
有個朋友一聽到這種說法就很氣憤的說:“殺人才判兩年!這不是鼓勵殺人嗎?”
錯,大錯特錯!如果殺人判二十年,那纔是鼓勵殺人呢!很多犯人都想一輩子呆在監獄裡,**不會給他們這種便利,所以他們才被迫的每隔一兩年出來做一次案, 然後再進去。但再進去之後可能就不能回到自己原來住的房間了,隔壁的獄友是一個陌生的人了,而且之前住這個房間的人可能會有某類體臭……
有一些犯人是比較聰明的,他們出來之後會跑到大酒店去偷那些國外政客的東西。這種人一但成功,他們會在離開之前對着酒店走廊的攝像機開懷大笑,恐怕警察抓不到他。然後他就會去大吃大喝一頓,準備在監獄中渡過一次漫長的“假期”。
還有些犯人出來之後前不想再犯案了,但他們沒有什麼事可以做,而且習慣了別人給他們做一日三餐的營養餐,自己一個人又要租房子又要做飯,明顯那些**補貼是不夠的,所以最後還是決定再進去。
比較經典的是一個犯人再次犯案被抓的時候說過的一段話。他首先是說了在呆在監獄的這段時間裡,自己的國家變化非常大,自己出來之後很不適應。在街上想找個 吃飯的地方,但走在街上發現有一半以上的店鋪,它們的牌子上寫的只有中文,記得以前都是中英文都寫的,如今他根本不知道這些店是賣吃的的還是賣衣服的;還 有一大部分的店都是寫韓文的,也是一個字也看不懂;剩下那些又有一部份寫的是日文,還有些寫的不知道是什麼文,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寫的是全英文的快餐店,進 去一看從老闆到員工都是印度人。
寫到這裡應該同情一下這些外國人,自己的國家被大量的外國人居住並不是什麼好事,雖然他們的**都在廣泛宣傳他們是多民族國家。同情之餘大家這次應該真正 感受到爲什麼鮑峰會說這章的話題是真正恐怖了吧!但事實上,不光是我們認爲他們那裡恐怖,他們也覺得我們中國恐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交通法規上,那麼下 一章我就講述一下中西方交通法規中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