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珂並沒有去第二天的首映,在我的票寄到之後,他轉手就扔給了雨晨。
雨晨勃然大怒:“畜生,你特麼玩我呢!你不說你要去麼?!”
寧珂面無表情,沒有給他任何解釋。
北京時間七點53分。
我和清姿正並排坐在影院最前排的軟座貴賓席,她畫着淡妝,穿着白色荷葉領的長紗裙,身上散發着清幽的香水味,好像一株含苞待放的百合。
電影很快就要開場了,我登上qq,給莎莎發了條信息。
我:到了麼?
幾次摁亮手機看見她沒回,我起身去買了兩杯星巴克,一杯摩卡一杯拿鐵,我把摩卡遞給清姿,她說她一般喝拿鐵,我又把拿鐵遞給她。
已經好幾分鐘過去了,我坐下來打開手機qq,看見對話框裡依舊是我剛剛發的信息,不禁有些煩躁,這時電影的開場音樂已經響起。
她沒來?遲到了?
我:……
我:你到了沒?
我:你到了沒有?
我:說話呀!
我:……
我:生氣了?
看到我有些狂躁的樣子,清姿扭頭看我,關切的問:“怎麼了?”
“沒什麼。”我關掉手機拼命,擡頭看向大銀幕。這時,手機忽然震了一下。
莎莎:(#汗)
莎莎:一下子砸六條信息過來你要逆天啊!
莎莎:我已經到了。
莎莎:出來的時候發覺沒帶手機,這是問別人借的。
我(#摳鼻)
莎莎:我們兩邊是同步麼,我這邊在放片頭,看到絲巾在飄。
我擡頭看了一眼,果然是絲巾,發了個汗的表情:逗逗,你又不在火星,首映是全國同步的好嘛。
莎莎:→_→
莎莎:我前後左右都是情侶,都用詭異的陽光看着我,下次我絕逼不一個人來這個地方了。
我:你不是一個人。就當我坐在你邊上啊!
莎莎:你也是一個人麼?
我……我扭頭看了眼吸着咖啡的清姿。暗想我能昧着良心說我是一個人來的麼?
我:你猜。
莎莎:吼吼,有姦情!
我:快看,快看,你男神出來了!
電影的開場,莎莎的“男神”戴着手銬腳鐐被兩個獄警押送着從鐵牢裡走出來,垂着頭,穿着一身邋遢的囚服,腳鐐在地上一步一步的拖行着,叮咚作響。
擡起頭,是一張沒有任何神采的臉,面色暗黃,鬍子拉碴。
莎莎的男神被押到一個空地上,被摁着肩膀跪在了地上,一杆黑幽幽的槍口對着他的腦袋,緊接着就是一聲槍響。
聽着槍聲,我暗爽不已。
在一個女人提神醒腦的尖叫聲中,鮮紅的血濺了整個銀幕,漸漸的,鮮紅的血呈絮狀彌散開來,變換出了片名,一種恐怖片的既視感。
“你看過《畫魂》麼?”旁邊的清姿開口問道。
我搖了搖頭,“聽說過,好像小說挺火的。”
“嗯。”清姿說,“是一本比較文藝的言情小說,有人說書火了是因爲裡面有很多描寫性的段子,其實我覺得不然。它是一本我看到開頭卻猜不到結局的小說,文筆非常清新,初品一口覺得是茶,嚥下才發現是酒……”
嗯哼,暈段子?
清姿說話的語氣自然,毫不避諱和做作。
“作者雖然是一個網文寫手,但我覺得她是中國的村上村樹。若不是電影已經拍了,今後我一定也要買下這本書的版權來拍。”
我微微驚訝的看着她:“你想拍電影?”
清姿淡淡一笑:“不是拍電影,而是做電影。”她的一雙眼睛閃閃發光,眼角眉梢都洋溢着自信的神采,“今後我也要像我爸爸一樣,當一個影視製片人。”
手機震動了一下,我打開qq一看。
莎莎:(#汗)
莎莎:這纔是我男神。
擡頭,看見一個格外清爽乾淨的大男孩正沿着一個古舊的石拱橋上緩緩走過來,神情漠然,帶着耳塞。接着,是電影中長長一段女主角的畫外音:
“他見我總是這樣一副不辨悲喜的神色,生疏得宛若泛泛之交。”
“從前,每到早晨7點的時候,我總能在石頭拱橋上碰到他,他上橋,我亦上,不過他在那端上,我在那端,於是乎,差不多總是在中點的時候相遇,然後擦身而過。”
“深秋的早晨天空一般是鉛灰色的,時而劃過一兩隻燕子。他喜歡穿黑色的毛衣,灰色牛仔褲,白色球鞋,耳朵裡總是塞着白色的耳機,就這樣把手插在口袋裡低頭走過去,他額前的劉海很長,扯下來快到鼻尖了,可是很蓬鬆飄逸,隨風擺動着,看起來很瀟灑。清晨光線暗淡,毛毛的如隔了霧一般,三米的距離也辨不清臉上的輪廓,再加上他習慣低頭,所以我一直都沒看清他的臉。”
“青城,是蘇州邊陲的一個小鎮,一個詩情畫意很濃的名字,不大不小的一塊地方,一年四季空氣裡都是溼溼的,連地上的石頭都像擠得出水來。整座鎮子一半以上的建築是石頭做的,被層層的遠山包裹着,四處可見青磚瓦房,連綿不絕,彷彿是一幅融融的水墨畫。”
“我已忘了當初是出於什麼樣的機緣走進了這畫裡,亦說不準自己要在什麼時候離開,就像隨風飛的一顆蒲公英種子,剛好落在這裡,任時光在我身上碾壓過去,過去一日便是一日。”
“他在半年前出現。”
“只是一個比較特別的路人甲,和他的相遇也不算邂逅,他如每日徘徊在橋頭的燕子,來去匆匆。如果不是那日風起時忽然捲走了我脖子上的絲巾,不知道我們要再沉默的擦肩而過幾回纔會認識。所幸,絲巾輕飄飄的吹起來,就要飛下橋下的時候,他伸手抓住了。”
我打了個哈欠,這部片子果然很文藝,當我以爲整部電影要把小說從頭到尾讀一遍時,這該死的畫外音終於停止了。
畫面中,女主是絲巾被吹飛,被男主一手抓住,鏡頭給了男主抓住絲巾的那隻手一個特寫,一旁的清姿輕聲吟出:“紅色的絲巾,石榴花的顏色,宛若新娘的頭紗,抓在他的手裡,漂亮白皙的指骨,纖細而修長。”
對着屏幕上的鏡頭,竟是相當應景。
我扭頭訝然的望着清姿,“這小說你都背下了?”
清姿說:“因爲是小說裡比較經典的一個情節。男主的手很漂亮,是個畫家,很符合小說裡的設定,這個角色選得很成功。”
“書中好幾次提過男主的手,因爲男主的容貌變了,女主後來正是通過這雙手慢慢的認出他來的。一開始對他有感覺也是因爲他指尖上的硃砂痣。男主的指尖這個位置上也有一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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