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所說的的“衝動”,是所謂“創作衝動”,如果你是準備看“性衝動”的,那你就上當了,不過現在退出還來得及。
我已經說過,我寫的幾個故事:,,等,都不是“創作”,而是故事,它們依次是:我自己的故事,我朋友的故事,我朋友的朋友的故事(看來我的手是越伸越遠了:))。
我對故事的定義,或者說我同意黃顏對故事的定義:故事就是“故舊”的事,就是過去的事。所以我寫的故事,都是生活裡發生過的事,而不是“虛構”或曰“創作”。
如果說我參與碼出的故事還有那麼一點“創作”或者說“虛構”——就是最後把JASON寫成了植物人——的話,那麼我自己寫的幾個故事,包括都不再有“創作”的成分。
我在寫的時候就有人問過:“難道你這十年來每天都記日記嗎?如果沒記,那你怎麼記得那些瑣碎的細節和複雜的對話呢?”
這就有點吹毛求“庇”了。有些原話我是一字不漏的記得的,永遠都不會忘記,但我不可能記得說過的每一句話,我記得的是那些對話的基本要點。我寫出來的,當然是根據我的記憶寫的,很可能把“你想我了沒有”寫成了“你想我了嗎”,但大意是一樣的。這不叫創作,只是回憶加再現。
有人曾問過我:你爲什麼總要聲明自己寫的東西不是“文學”,不是“創作”呢?
答案很簡單,因爲它們事實上不是文學,也不是創作。
如果的故事是我創作出來的,我會很高興地告訴大家那是我的創作,因爲很多人都很喜歡那個故事,如果我能塑造出老三這樣一個爲大家所喜愛的人物,那是我的驕傲,我爲什麼要不承認呢?
但那的確不是我的創作,我只不過是把一個發生了的故事寫下來而已。用黃顏的話說:“如果你喜歡這個故事,那是人物原型們的驕傲;如果你不喜歡這個故事,那是人物原型們的失落。”
我沒有創作的衝動,首先是因爲我很懶,要我構思一個小說,安排故事情節,塑造人物形像,我覺得實在是太麻煩了。不說別的,你得時時想着這個人物這樣說話符合不符合她的性格,結局這樣安排有沒有道理,太麻煩,不如寫真實的東西,如果人物語言不符合他的性格,那也不怪我,是他自己那樣說的。如果幾個人物說的話都差不多,那也不怪我,誰叫他們幾個都那麼說的呢?
沒有創作衝動的最大原因是:花費這麼多心思,究竟是爲了什麼呢?
如果說是爲了出名或者賺稿費,我可以說我早就沒有這個野心也沒有這個興趣了。從前出一本書,還可以看作是一件大事,至少是被出版社認可了,自己的名字印成鉛字了。現在出一本書,可以有各種各樣的辦法,有無數的後門和關係,名字印成鉛字只有自己還在當一回事;如果是學術性的東西,評職稱的時候還用得上。除此之外,基本沒什麼實際價值。
市面上每天都有很多新書出來,我們買過幾本?又讀過幾本?我自己是很少買書的,徹底信奉“書非借,不能讀”的教條。現在有了網絡,連借書都很少了,只借教材,因爲不想花幾十塊錢去買一本書。借不到就複印,反正是能不買就不買。要我買一本書,就像割我的肉一樣痛。
當然,有很多人搞文學創作並非僅僅爲了看自己的名字被印成鉛字,有的是真有話要說,有MESSAGE要傳達,有一種很強的責任感,要喚醒大衆,教育羣氓。於是他們寫小說,讓故事和人物來傳達自己的MESSAGE。
我個人認爲這種創作衝動,或者說責任感、義務感,或者說這種要傳達某個MESSAGE的意圖,可以用來區別一個人是“作者”還是“碼字的”。“作者”總要“作”點什麼吧?而碼字的無非是把字碼成堆。
所以黃顏總是把自己稱爲“碼字的”,因爲他寫並不是出於創作衝動,而是出於“創作被動”,因爲別人要他寫。如果說他的還有點“編造”的痕跡——如果“編造”就是指把幾個人的故事合在一個人物身上的話——那麼我寫的故事就真正是碼字了。
我沒有創作衝動,我想不出我爲什麼要費心費時間編一個故事並把它寫下來,我不想教育誰、啓迪誰,也沒有MESSAGE要傳達。我寫一個故事,是因爲有那麼一個故事,最開始是閒得無聊,碼字打發時光,也把自己的一段生活記錄下來。後來是因爲朋友要我寫,而網友也想看。
所以說,看我寫的故事,千萬不要費心去找什麼中心思想,去探究我在歌頌什麼,反對什麼,想說明什麼問題,要傳達什麼信息,誰是正面人物,誰是反面人物,我們應該向人物學習什麼,我們應該從中獲得什麼教訓。
因爲我並沒想歌頌什麼,反對什麼,說明什麼,傳達什麼。我也沒想塑造一個榜樣,供大家學習,或者刻畫一個反面人物,供大家批判。我也沒想過寫出一個矛盾的人物,來反映人性的複雜,或者繪出一個時代的畫卷,來再現某段社會歷史。
但有人不相信,有人說:艾米寫,絕對不僅僅是寫一個故事,總是有個什麼更深刻的目的的。
這真是太恭維我了,我寫,就是因爲黃顏要我寫,而且每到下午四點,就會有人等着看。於是我就寫,而且儘量寫長點。
我寫故事沒有什麼重大的目的,我不是一個深刻的人,也不想做一個深刻的人,更不想寫深刻的東西。我滿足於做一個淺薄的人,庸俗的人,吃飽了,喝足了,看點八卦東西,開幾個黃色玩笑,洗洗睡覺。
世界上有很多深刻的人,絕對不缺我一個。世界上有很多深刻的東西,一個人一生絕對看不完。我滿足於我的淺薄無知,油嘴滑舌,只想嘻嘻哈哈過一生,而不想去問:“人爲什麼活着”。對這個問題,我絕對是受黃顏的影響:人爲什麼活着?生下來了,就活下去。THAT’SIT。
生命是一種體驗,可惜我只能體驗我的人生,也就是說我一生只能有一種體驗,那就是我自己的生命。所以我讀小說,從裡面體驗別人的人生。我看別人寫的東西的時候,只把它們當作某個人的一段生活經歷,如果碰巧跟我的經歷一樣,我就想:“哈,看見沒有,還有人跟我一樣傻”;如果跟我的經歷不一樣,我就想:“哇,世界上還有人是這樣活的?你嚇我喲。”。
但我懶得對人物作道德上的評判:“嗯,這個人物未婚先孕,是不對的”;“嗯,那個人物撒謊,是不道德的”。我以爲我是“水”?我自己不是什麼道德典範,我也不關心故事人物的道德典範還是不典範。不過是一個故事,犯得上那麼較真嗎?
我看故事,一目十行,哪裡有時間和心思來想那麼多?如果想那麼多,這一生就看不了幾本書了。所以我看書是真正的“不求甚解”,看過了,知道故事情節了,別人問起來“看過某某書沒有?”,我可以理直氣壯地回答說“看過了”,就行了。
一旦有那麼一本書,我不得不仔細看,看了還要寫出我的見解,我就對它罵聲不絕,生怕把自己的腦筋想痛了,生怕把自己的思想搞深刻了。
我這樣說,並不是要左右你的閱讀習慣,叫你也跟我一樣做個淺薄庸俗粗枝大葉的讀者。我只是告訴你,我就是這樣一個人,所以你不要指望我寫的東西會是深刻的,是能給你有所啓迪的。一句話:我只想ENTERTAIN,不想ENLIGHTEN。
正因爲是真實的東西,所以我寫的故事都是生活的個案,而不是生活的結晶,不能從中找出一些因果關係,用來概括整個生活或者人性。
有人直到現在仍然認爲我寫這個系列是因爲有人批評了我,我生氣了,所以出來反砸。如果你把這段時間的跟貼找出來看看,你就會發現,我寫以來,基本上沒有人“砸”過我,可能是大家被“利嘴飛星”反砸怕了,也可能是我已經樹立起光輝形像了,大家不敢隨便砸我了。不管是什麼原因,事實就是沒什麼跟貼是針對我的。
但如果你認爲我寫這個系列是因爲有人批評了我的朋友海倫,那你又搞錯了,因爲海倫早已走出困境,你怎麼批評她都是馬後炮了。我寫這個系列,是因爲有人想從我寫的故事裡找因果關係,並且試圖弄成真理性的東西,而這是令我非常頭疼的。
從我寫的故事裡找因果關係,得出以偏概全甚至完全背離的結論,並不是從纔開始的。我一直在聲明我的觀點,只不過沒寫成一個系列。
記得在寫的時候,當寫到艾米主動向艾倫示愛的時候,有的讀者因爲知道艾倫後來是離開了艾米的,所以得出結論,說女孩就不應該主動追求男孩,因爲男的都是有獵人心理的,他自己拼命追來的,他才重視,主動送上門來的,他就不當一回事了。
這也是艾米的媽媽拿來說服艾米不要去找艾倫的理論,可以說是起到了很大作用的,所以艾米後來一直很小心不要太主動,怕艾倫這位獵人會看輕她。
但是主動示愛和遭人拋棄之間有沒有必然的聯繫呢?至少從艾米的故事來看並不是必然的,她的主動示愛並不是艾倫離開她的原因。
我的猜測:對艾倫這樣的人,你只能採取主動,如果象JANE那樣,愛在心裡不說出來,就被艾米這樣的厚臉皮捷足先登了。
當然,如果你就此得出結論,說女孩就是應該主動,我又要不同意了。只是艾米的故事,是一個具體的CASE,我們不能從一個故事中得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所以我那時就說了,如果我有了女兒,我不會籠統地告訴她該追求男人,還是坐等男人來追。我絕對不會因爲我追了但失敗了,就叫我的女兒不追;我也不會因爲我追了而且成功了,就叫我的女兒也追。
追還是不追,是因人而異的。如果那是個獵人型的男人,不要說追他,就是他追來了,也要趕快逃避。如果他是個把你的追求當作愛來欣賞的男人,那又爲什麼不追呢?當然在追之前,你很難判斷被追的是個什麼樣的男人,所以說除了自己的判斷能力,運氣也起很大作用。
我剛開始寫的時候,多少是有一點“作檢討”的心理的,因爲我覺得艾倫是個不可多得的好男人,他的脾氣也可以說是很好的了,而我居然可以把他都弄煩了,弄跑了,可見我一定是做了很多可惡的事情。
但我寫了一些之後,發現的確有人在試圖從故事中吸取教訓,但吸取的方式卻是非常教條或者是基於誤解的,所以我寫了一個帖子,聲明自己不再有拿自己做反面教材的用意。
那時我舉了我媽媽爲我剪頭髮的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小時候,總是我媽媽爲我剪髮,而且總是剪那種“妹妹頭”,就是周遭一片齊,劉海一片齊的那種。我媽媽經常是剪了左邊,發現右邊太長了。於是她又來剪右邊,結果剪得太多了,弄得左邊又長過右邊了,她只好去剪左邊。就這樣剪來剪去,到最後,我的髮型就不再是她預計的“妹妹頭”,而成了一個短短的“西瓜皮”。
我自己吸取自己過往的教訓的時候,常常犯這種“矯枉過正”的錯誤。吃了幾次醋,艾倫跑了,於是認爲是自己吃醋把他吃跑了的。在小昆的開導下,認識到自己沒怎麼爲艾倫着想,於是大力爲他着想,不光不吃醋,還找個假男朋友來讓他安心跟別人相愛。事後證明又搞錯了。
矯枉過正的原因,是因爲我在沒有因果關係的地方看出因果關係來,並竭盡全力地避免這種因果關係,結果就走到事情的反面去了。
所以我非常不願意看到我的讀者從中找出一些並不存在的因果關係來。
有人說海倫的困境是她跟一個她不愛的人結婚造成的。首先我們要界定一下海倫的困境,她的困境不是指她的婚姻不幸福,她早就不在乎她的婚姻幸福不幸福了,她在這個故事理所有的奮鬥和努力都是爲了她的孩子。
很多人跟不愛的人結婚,但並不是每個人的丈夫都會威脅弄死孩子的。反過來說,有的人是因爲愛情結婚的,她們的丈夫也威脅過弄死孩子。這說明跟不愛的人結婚與丈夫威脅弄死孩子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
還有人說海倫在經期還被迫跟李兵做愛,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她性格軟弱,所以造成了後來的困境。
但我們知道,經期做愛並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只要注意衛生就行了。經期跟情人做愛的女人肯定不只海倫一個,但並不是每個要女朋友經期做愛的男人都會威脅弄死孩子的。沒要女朋友經期做愛的男人也不見得就不會威脅弄死孩子。
所以我不贊成有人用“性格決定命運”來解釋海倫所處的困境,因爲說這種話的人,既沒有定義性格,也沒有定義命運,就是找了幾件先後發生的事,就當成因果關係,並以格言式的東西來總結。
看我的故事看成這樣,真是令我啼笑皆非。
也許有些因果關係是的確存在的,但只是存在於一個故事當中,請不要當成規律性的東西,作爲經驗來吸收,或者做爲教訓來吸取。比如海倫的撒謊,首先我不想對她的撒謊做道德上的評判。可能我會寫她撒謊的原因,比如“因爲怕BENNY嫌棄她是結過婚的”,但我沒說這是一個正當理由。
我不會評價她撒謊對還是不對,因爲我是在寫故事,不是在開道德法庭。你要評價她說謊對不對,我不會干涉,但我不希望你從她一個人的事例,得出真理性的結論:“撒謊的人都是沒有好下場的。”
在我看來,海倫的下場並不壞。這並不是說我寫這個故事就是爲了說明撒謊是對的。海倫撒了謊,沒有遭雷打,那只是一個個案,我們不應該把一個具體的事例GENERALIZE成一個規律或者真理。
當然那些把我寫的故事當文學創作的人就要問了:既然你沒想過要宣揚撒謊,那你爲什麼要寫海倫撒謊呢、而且撒了謊沒受到懲罰呢?
我的回答很簡單:因爲事情就是這樣發生的,或者說我聽來的就是這樣,所以我就這樣寫了。我不是在創作,所以我沒有把她撒謊的情節改掉,也沒有加個她受到BENNY懲罰或者良心懲罰的結局。
最後重申一下我這個貼子的大意:我寫的都是真實的故事,是某個人的生活經歷,不是光輝榜樣,請不要把故事裡先後發生的事都當因果關係,也不要把一個人的經歷總結成規律或真理。
我寫的故事就是告訴你:世界上有過這樣一個人,她經歷了這樣一些事,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