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澄侯子植季洪足下:
正月十一日發一家信,是日子極不閒,又見溫甫在外未歸,心中懊惱;故僅寫信與諸弟,未嘗爲書稟堂上大人,不知此書近已接到否?
溫弟自去歲以來,時存牢騷抑鬱之氣,太史公所謂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其往者,溫甫頗有此象。舉業工夫,大爲拋荒,閒或思一振奮,而興致不能鼓舞,餘深憂慮,每勸其痛著祖鞭,並心一往。
溫弟輒言思得一館。使身有管束,庶心有維繫。餘思自爲京官,光景尚不十分窘迫,焉有不能養一胞弟,而必與寒士爭館地;向人求薦,實難啓口,是以久不爲之謀館。
自去歲秋冬以來,間溫弟婦有疾,溫弟羈留日久,牢落無偶,而叔父抱孫之念甚切,不能不思溫弟南歸,且餘既官二品,明年順天主考,亦在可簡放之列,恐溫弟留京三年,又告迴避,念此數者,欲勸溫弟南旋,故上次信道及此層,欲諸弟細心斟酌。
不料發信之後,不過數日,溫弟即定得黃正齋館地。現在既已定館,身有所管束,心有所繫屬,舉業工夫,又可漸漸整理。待今年下半年再看光景,如我或聖眷略好,有明年主考之望,則到四五月,再與溫弟商入南闈①或北闈行止。如我今年聖眷平常,或別有外放意外之事,則溫弟仍留京師,一定觀北闈,不必議南旋之說也。坐館以矚束身心,自是最好事,然正齋家澄弟所深知者。萬一不合,溫弟亦難久坐。見可而留,知難而退,但能不得罪東家,好來好去,即無不可耳。
餘自去歲以來,日日想歸省親,所以不能者,一則京帳將近一千,歸家途費,又須數百,甚難昔辦。二則二品歸籍,必須具折,折中難於措辭。私心所願者,得一學差,三年任滿,歸家省親,上也。若其不能,或明年得一外省主考,能辦途費,後年必歸,次也,若二者不能,只望六弟九弟,明年得中一人,後來得一京官,支持門面;餘則告養歸家,他日再定行止。如三者皆不得,則直待六年之後,至母親七十之年,餘誓具折告養;雖負債累萬,歸無儲慄,亦斷斷不顧矣。然此實不得已之計,奢能於前三者之中,得其一者,則後年可堂上各大人,乃如天之福也!不審②祖宗默佑否?
現在寓中一切平安,癬疾上半身全好!惟腰下尚有纖痕。家門之福,可謂全盛,而餘心歸省之情,難以**,固偶書及,遂備陳之。
毅然伯之項,去年已至餘寓,餘始覓便寄南,家中可將書封好,即行送去,餘不詳盡,諸惟心照,兄國藩手草。(道光二十八年正月廿一日)
【註釋】
①南闈:闈,考常南闈即江南鄉試。
②不審:不知。
【譯文】
澄侯、子植、季洪足下:
正月十一日發了一封家信,那天我很忙,又見溫甫外出沒有回來,心裡很惱火,所以只寫信給弟弟,沒有給堂上大人寫信。不知道這封信近日收到沒有?
溫弟自從去年以來,存在一肚子牢騷和抑鬱不得志的情緒,像太史公所講的,在家好像丟失了什麼一樣不自在,大爲拋棄和荒廢,問或也想振作一番,但興致總是鼓不起來,我深深的感到憂慮,經常勸他痛下決心爭取進步,一心一意奔前程。
溫弟則說他想安排一個教席,使自己有所管束,使思想有所維繫。我想自己自從做京官,光景還不是很窘迫,難道養不起一個同胞弟弟,而必須與貧寒的士人去爭奪一個教席:向別人請求薦一差事,是難以啓齒的了,所以許久都沒有去做。
自去年秋冬以來,溫弟媳婦有病,溫弟在京城呆得太久,孤身一人,而叔父抱孫子的心情很迫切,不能不想溫弟回南方的事。而且我既然做了二品官員,明年順天主考,我也在可能簡放的範圍之內,恐怕溫弟留在京城三年,有迴避的問題。想到這幾點,想勸溫弟回湖南,所以上次信中談到這一層,想諸位弟弟細心斟酌。
不斷髮信過後不幾天,溫弟就定了黃正齋的教館。現在既已定了館,他的身子有所管束,思想也有所維繫,應考的工夫,又可以漸漸整理。等今年下半年再看光景,如果聖上對我的看法略好些,明年有當主考的希望,到了四五月,再與溫弟商量是參加江南鄉試或者順天鄉考的事情,如果當今皇上對我的看法平常,或者有意想不到的外放的事,那麼溫弟仍舊留在京城,一定參加順天鄉試,不必再考慮回鄉了。坐誼用以管束自己的身心,自然是好事、然而正齋家,澄弟最瞭解,萬一不合,溫弟也難久留。看見可以就留下,知道難處就退出,但不能得罪東家,好來好去,就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了。
我自從去年以來,天天想回家探親,所以不能夠的原因,一是京城欠的債將近一千,回家路費,又要幾百,恐難籌集。二是二品官回籍,必須寫奏摺,奏摺難於措辭。自己內心所想的,是得一個學差,三年任滿,回家探親,這是上策。如果不行,或者明年得到一個外省主考,能籌集路費,後年必定回家,這是中策,如果兩條都不可能,只希望六弟九弟明年兩人之中考起一人,後來得一個京官,支持門面,我便告養歸家,以後再定行上。如果三條都不利潤,便等六年之後,到母親七十歲時,我發誓要奏明皇上,告老歸家。雖說欠債上萬,沒有一文錢的路費,也決不顧及了,然而這實在是不得已的,如果能在三條之中得其中一條,那麼後年可以見到堂上大人,真是天大的的福氣了,不知祖宗在暗中保佑我否?
現在我寓中一切平安!癬疾上半身全部好了。只是腰下面還有一點點。我家的福氣,可說是全盛時期,而我回家探親的心情,難以**,所以偶一寫到這裡,便詳細的稟告一番。
毅然伯之項去年已到了我住處,我便乘便寄回。家中可將信封好,馬上送去,其餘不詳細說了,彼此心照不宣。兄國藩手草。(道光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