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見在這包包裡面,除了一部手機以外。
還有將近3000塊左右的現金。
見狀,這名警察便是衝着周圍還在圍觀的人羣開口詢問,道。
不過在看到周圍的圍觀羣衆,都不約而同的相繼搖了搖頭。
這個時候,這位問詢的警察眉頭倒是不着痕跡的蹙了蹙!
顯然,對於他來說。
這是作爲警方,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
畢竟,如果要是在這個時候。
沒有作爲受害人的一方站出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後續的指認工作的話。
那麼,這對於他們警方之後在給這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進行定性。
還有進一步的量刑標準,這些都是不好去判斷的!
如果找不到被害人的話。
那麼,他們警方也就只能以當街鬧事的罪責。
對於這名犯罪嫌疑人,處以十五天以上的拘留。
說實話,相信作爲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警察來說。
沒有什麼,比你明知道犯罪嫌疑人有罪。
但是你卻根本拿這名罪犯沒辦法,更爲憋屈的事情了。
而且,這還不是最憋屈的。
最憋屈的,還要當屬受害者明明就在現場。
但是,他們卻是都不敢站出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指認。
不要覺得,這樣的一種事情看起來有些天方夜譚,不可思議。
但這卻是,的的確確真實存在的事情!
現在,在絕大多數的華夏人看來的話。
他們基本上都是奉行一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
就拿這次發生在步行街的搶劫事件來說吧。
一共這受害人,也才丟了一部並不怎麼值錢的智能手機,還有3000元而已。
如果要是僅僅因爲這樣的原因,就當着犯罪嫌疑人的面去指認對方。
固然,你能拿回你丟失的財物。
並且還能讓這犯罪嫌疑人,受到他應得的懲罰!
但是,同樣你也會被犯罪嫌疑人給記住了你的長相,外貌。
然後,等到以後從監獄裡面出來以後。
在另找機會,對你進行秋後算賬。
正所謂,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
相信,沒有人願意爲了這一點點小錢。
而讓自己,被這樣一個作惡多端的搶劫犯給惦記上。
所以,抱着這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如今,絕大多數的被害人。
寧願不要自己的財物,也不願意當面去指認犯罪嫌疑人。
“哼,這是我自己的錢!”
“你們這羣警察,也不能胡亂抓人吧!”
搶劫犯見到周圍圍觀之人,沒有人敢站出來應答。
原本還提在嗓子眼處的心,又被他給重新放回到肚子裡面去了。
於是乎,他便掙扎着站起身來。
衝着那名警察,理直氣壯地大聲辯駁,道。
聽到這搶劫犯,如此恬不知恥的言語。
不遠處的張小凡也是蹙了蹙眉。
心中雖然對於這人的舉動十分的不恥。
但一時間,也是找不出給對方定罪的方法。
然而,就在場面一時間陷入到僵持之際。
一道焦急的女聲透過人羣傳了過來。
“這個包包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