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的母親早己過了會相信童話故事的年紀,可是隻要自己的孩子回來,童話故事也只有相信。
也許真的是兔爺出現,救了她的女兒,“能回來就好,好好感謝那兔爺吧。”小女孩的母親含着淚說道。
小女孩心中想道:“兔爺告訴我,爸爸很快就能回來了,到時候咱們就能一家團圓了。”
母親並不相信她說的話,只是把她帶進屋,問她路上究竟發生了什麼。
小女孩一路上發生的事簡直匪夷所思,所以方天行教她要是母親問起,只管胡說,反正她是不信的。
那樣的事情和方天行想的一樣,母親對小女孩說的話並不相信,但是也無可奈何,他只是覺得十分的荒誕。
最後只剩下一句話,“你的事情以後要告訴媽媽,不許說謊,知道嗎?”
小女孩點點頭,讓母親放心。
很快她離開了,對於小女孩的話她只當做是自己編的童話故事。
另外一邊的方天行變成了馬之後,在草原上馳騁,確實是風一樣的感覺,不遠處有個放羊的老倌,看到方天行馳騁草原,覺得他是十分的快意,無比的的自由。
在草原上馳騁,確實是自由的感覺,方天行只覺得是片刻的暢快淋漓,便從這種感覺中出來。
沒有真正的自由,其他的馬都是馬羣中生活,看起來自由自在,都並不是那麼的開心。
事情並不是那麼的簡單,馬羣都是四處遷徙生活,馬羣中有一個頭馬,帶領着馬羣前進,必須是馬羣中最強壯的馬。
馬羣遇到野狼或者老虎的襲擊的時候,會拼命奔跑,丟下跑的最慢的馬,留給這些捕食者吞食。
可以說那個最弱的是被馬羣主動放棄的,他只能是被那樣的情況下放棄,這是最自然的優勝劣汰,被放棄的最弱的只能怪自己太過廢柴。
自然界物競天擇,本來就是這樣的,人類世界有着另外的邏輯,整體上也是物競天擇,可又是充滿了許多扭曲之處。
這些馬分佈在世界上廣闊的草原區,由於長年晝夜棲息於草原上過羣牧生活,在自然環境中得到了充分鍛鍊,吃苦耐勞,具有很強的適應性,體格結實粗壯。
悖論是這樣的,強壯的纔有資格活下來,總會有幾個不夠強壯的,總會有的該死去,對他們來講,是否太不公平。
方天行也有想過加入馬羣之中,只是那森嚴的制度讓人覺得可怕,只有這樣的時候,人們纔會感覺到社會的存在。
自然界之所以引人入勝,就是因爲它的千姿百態。有些動物,它們的本領不足以使自己與其他動物有一對一的抗爭能力,只好藉助於羣體的力量,狼就是這樣一種動物。
單隻的狼見到野豬恐怕連逃都來不及,哪裡還會有什麼非分之想,但羣狼似乎什麼都不怕,這就是集羣捕食的好處。
除此之外,集羣也有其他作用,如極地生活的企鵝,常常是成千上萬聚集在一起。因爲它們身處的是冰天雪地的世界,雖然身上有着厚厚的脂肪,但集羣無疑可以相互取暖,這種集羣對禦寒有好處。
猴子也集羣生活,雖然猴子的靈活和聰明有目共睹,但它的弱小也是顯而易見的。不少大型肉食動物如虎、豹等常常要把猴子當做它們的美餐,這就使得猴子們不得不聯合起來以防不測。
在高高的樹枝上,一隻猴子手搭涼棚,原來是在放哨呢,這是對安全有利的集羣。
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集羣,它們的目的都是互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弱者更容易集羣,不過,集羣的規模還要依據生存的空間、食物的豐富與否以及捕食者的數量和強弱來決定。
如果羣內個體數量過多,有限的食物無法分配,有限的空間無法共享,這種集羣就顯得沒有必要。
反過來,如果羣內個體數量太少,不足以形成對捕食者的優勢,也就達不到集羣的目的,同樣毫無意義。所以,羣體的大小也要根據需要,這樣才能對生存具有一定的作用。
不同的種類,根據自身的需要,會形成完全不同的集羣規模,白蟻可以組成100萬隻以上的大羣體,沙丁魚也常常是成千上萬聚在一起,但是,大多數集羣動物只是幾隻、幾十只或者幾百只聚在一起。
有時候,當集羣動物的羣體數量達到一定的規模後,就會出現分羣的情況。
我們大家熟知的蝗蟲,在羣內密度達到極限時,一部分個體的翅膀會變長,飛翔能力會提高,爲了能更好地生存,這部分蝗蟲就主動出去,去尋找新的生存空間。
需要說明的是,有些不同種類的弱小個體,爲了共同的利益,也會暫時聚集到一起,利用各自的聽覺、視覺和嗅覺,來防範共同的敵人。
儘管許多動物有着羣體的分工,組織和信息溝通,但動物羣體生活的分工,組織和信息溝通是本能的,缺乏概念方式的建構。
人類羣體生活和動物羣體生活的本質區別是人,人類羣體生活中的分工,組織和信息溝通不僅是本能方式的更是概念方式的。
概念方式需要人類社會生活的激活,自我意識需要概念方式的架構,兩者的相合使人類高於動物而擁有自身的特質。所謂人類文化,其核心就是概念方式的自我意識,以及這種自我意識的不斷深化和高度發展。
方天行並不能融合進馬羣之中,因爲他並沒有把自己當成馬,很多人不能夠融入社會,也是因爲他們都無法擺正自己的位置,無法接受自己的身份。
方天行索性獨來獨往,當看到有狼羣襲擊馬羣的時候,他就會跳出來保護,這樣做可能並不有利,某種程度上也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