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已經離開我們兩年多了,但她的音容笑貌依然活在我的心裡。出生於二十世紀初期的姥姥,身材矮小,面容慈祥。她有一對幾乎垂肩的耳朵和一雙真正的三寸金蓮。
記憶中,姥姥總是風雨無阻地挪動着三寸金蓮,如風擺荷葉般,來回穿梭於她家和我家的情形。
年幼的姥姥三歲就沒了母親,五歲就在嬸嬸的授意下,學着大人的樣子,用長長的裹腳布把小小的腳纏起來,直到把腳趾骨生生折斷。
十五歲上,姥姥就嫁給了從沒謀面的姥爺,姥爺脾氣暴躁,饞且懶,常常對姥姥施加武力。直到姥爺由於身體不便,拄上了柺棍,姥姥則好吃好喝的侍候姥爺,但換來的還是時常對自己舉起柺棍的非打即罵。姥姥受了姥爺的一輩子的氣,但她似乎沒有怨言,只是常常哭天抹淚的說這是自己的命,是命不好。
到了母親這一代,個人的婚姻大事還是憑藉媒妁之言。父母親雖然住在同在一個村子,但二人到了訂婚後,還是害羞地沒說過一句話。母親常常當笑話說起自己與父親一起去打結婚證時的情形:那時家裡沒有自行車,他們一前一後地走着到離家十幾里路的民政局,去打結婚證。而兩人前後的距離足足有兩米遠,父親在前,母親在後,真是形同陌路。
父母親也常吵架,吵了架,大家誰也不理誰,甚至各自生火做飯。但記憶裡,父親從來沒有對母親對動過手。用母親的話說,“他敢!”是啊,母親雖然在有些事情上說服不了父親,但她的言行還多少影響着父親。特別是當母親說的,做的,經時間的檢驗的確是正確的話,父親就半開玩笑着,半不好意思地說,“你娘還真是真聰明呢,要是再生在新社會,能上幾年的學,說不定就是個大學生呢!”而這些正說到了母親的心坎上。聽了這些,母親很受用,她立即來了興致,音調也提高了八度,“那是,我如果上學,一定比你強,說不定還真是個大學生呢!”
而我剛出生的時候,就討得了父親的厭煩。我知道這都是父親的“重男輕女”的落後的觀念在作祟。母親說,當父親第一眼看到我是個女孩的時候,臉就不是臉,鼻子也不是鼻子了,氣哼哼地把煮熟的雞蛋扔了一炕,說,“又是個丫頭片子。”
但慢慢的,父親的觀念就有所改變了,不時把我抱在膝上,與我玩耍;或用小木棍教我寫字。
到了上學的年齡,父親毫不猶豫地把我送進了學校。父親看我是個愛讀書的“料”,就不斷地這樣激勵我,“只有你願意上學,家裡就一定供你,你好好學吧!學好了纔有出息。”
到了我“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年齡,與一志同道合的小夥經自由戀愛,喜結連理。
婚後的我們,互愛互讓,基本沒有矛盾。有事大家商量着來,爭着孝敬雙方的父母,是我們的一貫作爲。
家裡的廚房是愛人的陣地;洗洗刷刷是我的堅守。是啊,男女平等,各有所爲,有所不爲,這纔是現代幸福的家庭。
透過我家三代女性的家庭地位看變化,這真是“天翻地覆”之變啊!從被“虐待”到“反抗”,再到“翻身做主人”,我家走過了半個多世紀,這真是一代一個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