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竺皇帝爲這公主招唐僧之事上心,還不是爲了長生之術麼。
做戲自然做全套,着太監自後宮召來皇后和公主的母妃,又急派侍衛飛馬將所有司禮的官員,宰相在內的朝中重臣十餘位,全部招至朝中,這是要從簡從速辦妥招親之事了。
十字街頭不遠,好在大臣們身份顯赫,所賜的宅第都在皇宮不遠,就在悟空幾人的目視下,十幾位被快馬騎士簇擁着的官員飛馬進入皇宮。
悟空笑道:“這天竺國的皇宮倒是不禁騎馬。”
驛丞聽到回頭解釋道:“我天竺帝制效仿大唐,還是禁止的,不過今日幾位貴客來了,又兼御弟要做我朝駙馬,許是我主特許了。”
效仿唐制,大唐才建國幾年,不過是恭維的話罷了,悟空也不點破。
皇宮門口,驛丞稍作介紹,宮門侍衛直接就放行了。
這天竺皇宮和大唐建築大有不同,多爲白色大理石材所建,雖沒有大唐雕樑畫棟那般華貴,自有莊嚴奢華,入眼倒也新奇,尤其是宮中宮女一身輕紗,身軀若隱若現飄然而過,看的老豬直流口水。
這前朝和後宮自有分別,宮女能在這殿前遊走,皇帝肯定是故意的,看來皇帝招駙馬的決心很堅決啊!
殿前,五人止步,自有殿前侍官問明來意入殿通報。
片刻之後,大殿中一公鴨嗓子高喊道:“宣高昌御弟陳玄奘,靈山雷音寺淨壇使者豬悟能,靈山雷音寺沙悟淨,花果山美猴王孫悟空覲見!”
悟空還沒說話,老豬倒是先笑了,憨笑道:“猴哥倒是被這皇帝小瞧了,猴哥地府揚威許是沒傳到這裡,也罷,俺老豬就當回頭名。”
想想也是,靈山近在咫尺,雷音寺威名遠揚,誰知道那花果山在哪個旮旯裡,美猴王又是何方神聖?兼且從那銅臺府地靈縣傳來的消息,只說四人相貌模樣,至於是誰入地府索來鬼魂,這個卻未特別說明,八戒在這皇城內變身十丈巨豬,全城看的清楚,自然將老豬放在玄奘後面通報了。
悟能這話一說,驛丞大驚失色,難道這四人之中這身軀瘦小的美猴王纔是法力最高強的?可惜皇帝已然宣召,即使天大的消息,也沒了通報的機會,只求主上莫要惹怒了這美猴王纔好。
當時路上驛丞也聽悟空說了句‘這呆子雖然本事不濟,唬人的本事倒是行家裡手。’只因老豬的巨豬法身太過驚人,當時並未在意,現在聽悟能這般說法,才知可能這孫悟空纔是四人裡最強的,悔之晚矣,莫要因此事惹上殺頭之罪纔好。
原本是引着玄奘前行的驛丞,悄然一錯身,成了引着悟空前行了。
到了殿上,不等皇帝開口,搶着跪倒在地道:“臣皇城喬合門會同驛館驛丞,爲我主接得花果山美猴王孫悟空!高昌御弟陳玄奘,靈山雷音寺淨壇使者豬悟能,靈山雷音寺沙悟淨,特來回旨!”
不但將悟空的名號放在最前面,報‘花果山美猴王孫悟空’九個字時,還尤其響亮,驛丞也只能努力至此了。
驛丞如此點明,要是怡宗皇帝再聽不明白,那他二十八年皇帝也白當了,心中一秉,皇帝點頭道:“四位身份尊貴,名聲遠播,兼且長途跋涉一路辛苦,來人,爲孫神仙等四位貴客賜坐!”
當朝賜坐,這是何等的殊榮,就連宰相和王爺們都沒這待遇,沙和尚老實人一個,一下子受寵若驚了,見三人都坐下,無奈之下如坐釘板一般坐在了最下首。
悟空含笑請玄奘坐了最上首,又當仁不讓的坐在了次席。
見淨壇使者理所當然的坐在了第三位,驛丞暗呼僥倖,還好自己機靈,這下才是真立下大功了吧,聽到皇帝讓自己平身,美滋滋的站到了百官的最後。
“適才有侍官來報,言朕之公主的繡球爲高昌御弟接了,可是御弟所抱之物?”皇帝問道。
此時繡球還被玄奘雙手捧着,剛坐下馬上站起,想想之後又跪倒在地道:“陛下,貧僧乃是一介和尚,沙門戒律在身,如何當得了駙馬,還望皇上收回繡球,赦貧僧罪過!”
旁邊閃出一位大臣喝道:“大膽!公主招親,本就是撞天婚,御弟接了繡球乃是天賜姻緣,你這和尚,要我主收回繡球,一來違了天道,二來我主准許公主招親已然下了聖旨昭告天下,此舉置我天竺國威何處?”
有大臣出來唱白臉了,怡宗皇帝笑道:“聖僧,朕女有誓在先,結了這繡球,奏告神明,撞天婚拋打,聖僧自東土而來,卻中此球,正是萬里姻緣一線牽,此莫不是前世姻緣註定,朕以傾國之富相招,聖僧還俗當個駙馬有何不可?”
“陛下!”玄奘磕頭道:“貧僧自東土大唐而來,不遠十萬裡求取真經,一路全在志心朝佛,而今取得真經,正是回大唐教化萬民之時,到時天下沙門是一家,陛下邦內靈山雷音寺亦有榮光,也爲陛下添彩,此乃一舉多利之事,貧僧怎敢貪戀富貴,誤了此等大功德,還望陛下收回繡球,擇吉日再爲公主殿下另謀佳婿!”
皇帝氣道:“朕已下旨,莫非你敢抗命不成?這可是殺頭之罪!”
“貧僧不敢!”唐僧一聽殺頭也有些怕了,唯唯諾諾的說道:“許是公主不知貧僧是個和尚,誤打誤中了,陛下何不宣來公主,看公主可願嫁給一個和尚?”
自己不願意就要殺頭,那公主雙十年華,又是皇帝親生,萬一見自己不但是和尚,還已過而立之年,心生不願再求旨意,皇帝定然不會責罰,總比自己強行抗旨殺頭好吧。
唐僧這也是想要迂迴的平下此事,心裡希望公主在那綵樓之上,距離過遠沒看清自己是和尚,還已年過三十,讓公主開口了斷招親拋繡球之事。
可惜他又哪裡知道,公主已然是假冒的了,繡球拋給他正是要借皇帝之手置他於死地,焉有主動收回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