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國共兩黨正在和談之中,美國又充當了“調停人”的角色,只要美國人不觸及我們的底線,我們儘可能不與美國人鬧翻,那麼對於美軍,談判解決問題自然成爲首選。所以,於谷鶯基本滿足了美軍的要求。
要知道美國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美國原爲印第安人聚居地。15世紀末成了西班牙、荷蘭、法、英等國的各種罪犯流放地,也成了這些這些國家“發現”的新大陸。16世紀初又開始向北美移民。印第安人質樸好客、道德高尚,對這些不熟之客的白種人,傾其所有,熱情招待,把這些白人當成遠方來的神一樣崇敬,可這些白人,在美國被稱爲建國基礎的新教徒們,就忘記了剛到北美不久,最初艱難時期印第安人給予他們的友好幫助,就制定了針對印第安人頭皮的懸賞制度,開始了對印第安人大規模的屠殺。
英國殖民統治時期,懸賞印第安人頭皮的制度一直存在,並以英國女王陛下的名義頒佈。誰都知道,一塊頭皮根本沒有任何實用價值,高額懸賞頭皮的唯一目的就是屠殺印第安人。
美國對印第安人的種族滅絕行爲在開發西部時期達到高峰。開發西部本來就是擴張領土的行爲,顯然會遭到原先居住在西部的印第安人的反抗。在東部印第安人早已毫無反抗能力,甚至毫無生存空間的情況下,美國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便成爲美國最頭疼的麻煩。爲了保證西部開發的順利實施,減少美國白人與印第安人的敵對行爲,1851年9月,美國政府委派印第安事務官以及總統特派專員,與西部地區多個印第安人部落簽訂了一份條約,該條約以簽訂地點命名,被美國人稱爲《拉勒米堡條約》,印第安人稱爲“長草地條約”,這是美國曆史上關於印第安人的最重要的條約之一。
《拉勒米堡條約》不長,一共只有8款,摘錄幾條。條款2:上述各部落特此承認美國政府有權利在部落各自的領土上修建道路,成立軍隊和修建崗哨。條款3:考慮到在先前條款中得到的權利和特殊待遇,美國政府同意在該條約批准後保護上述部落免遭美國人的破壞和襲擊。這兩個條款看起來像是平等的,但事實上卻極爲不平等,它等於在說:我可以從你家前門後門自由通行,但不會給你家造成破壞。注意“條款3”的一個用詞,“免遭美國人的破壞和襲擊”,也就是說,印第安人不是美國人,因此,這份條約更像是一份國與國之間的外交條約。
《拉勒米堡條約》的第5款規定了各個印第安人部落的領土區域。雖然比起印第安人自由生活的年代,領土面積已經大大縮小,但是,印第安人面對現實,決定做出讓步,接受美國的條件。這種行爲頗爲類似今天的巴勒斯坦人接受“以土地換和平”的無奈選擇。但是,巴勒斯坦人讓出了土地,沒有換來和平,150年前,印第安人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
當然,《拉勒米堡條約》還規定了美國政府已經或可
能對印第安人部落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8個印第安人部落,每年共可獲得5萬美元的補償,爲期10年,共50萬美元。但不是現金,如果是現金,印第安人可能會用它來買武器,美國政府規定不得將武器賣給印第安人,甚至連鐵器都不行。雖然很多白人爲了賺錢,並不聽從美國政府的法令,但是,賣給印第安人武器,的確是違法的。因此,美國政府每年提供的5萬美金,都是商品、家畜、農具,並由美國政府根據印第安人口數量分配,印第安人自己還不能分配。8個部落每年一共僅獲5萬美金的商品,
但是《拉勒米堡條約》還規定,如果印第安人對路過或“生活”在印第安人領土範圍內的白人產生錯誤舉動而造成損失,白人將要求賠償。這一條款的陷阱在於,它給了美國人在印第安人領土內“生活”的權力,印第安人的領土等於不受任何保護。同時,何爲“錯誤舉動”,由於印第安人幾乎不瞭解美國的法律,因此,只要美國人說“錯誤”,那就是錯誤。更爲惡劣的是,條款8規定:談判雙方均同意如果乙方(指各印第安人部落)的任何一個印第安部落違反了其中的任何一條規定,美國有權扣留上條提及的對該部落的全部或部分物質補助,直到美國總統認爲該印第安部落已經做出彌補。在執行這一條款的實踐中,幾乎可以理解爲,任何個人的“違反規定”都將視爲是整個部落“違反規定”,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連坐法”、“株連法”,一人犯罪,全家受罰,直到美國總統滿意爲止。
有部電影叫電《西部風雲》,在這步電影裡有一段情節,更加鮮明地反映了美國人是如何執行他們的法律的。有一個印第安人部落是抵抗白人最堅決的部落,但是由於生存條件實在太艱苦,酋長最終決定放棄抵抗,與美國軍隊談判,遷到美國政府規定的保留區。美軍將軍要求首先交出全部武器,印第安人交了。美國將軍覺得交出的武器太少,印第安人都是騙子,便命令士兵搜查,結果士兵搜出一批打獵用的弓箭以及做飯用的刀具,都被當成是武器。最糟糕的是,一名印第安人身上還有一把搶,酋長來不及解釋這名印第安人是聾子,聽不到交出武器的命令,美國將軍已經下令開槍、開炮,這個印第安部落被徹底斬盡殺絕。這名印第安酋長,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坐牛”酋長,至今,他依然是印第安人心目的英雄。通過“坐牛”酋長及其部落的命運,我們就能理解,美國政府消滅野牛的行爲,其實就是類似日本人的“三光”政策,目的是讓所有的抵抗力量失去生存的基礎。只有投降,同意到狹小的保留地居住,才能在沒有尊嚴的情況下,保住一條活命。
另外,美國對印第安人的屠殺還來自其他幾方面,美國軍隊不用說了,擁有鐵路沿線土地的白人移民也毫不猶豫地屠殺印第安人,以保衛“自己的土地”。與此同時,爲了保證鐵路建設的進度,鐵路公司獲得授權,可以組建自己的“軍隊”
,可以稱之爲“保安”,也可以稱之爲“私家軍隊”。與正規軍不同的是,這些“軍隊”不穿美軍軍裝,不領國家軍餉,一切費用由鐵路公司支付,目的就是替鐵路公司維護沿線的治安秩序。這些私家軍隊對印第安人的屠殺,一般是不會列入政府統計的。
不管上述哪一種屠殺行爲,他們幾乎都把印第安人描述爲殘暴的、野蠻的嗜血者,他們有時候還會展覽白人死亡者的屍體,以激起全體白人對印第安人的仇恨。至於被展覽的白人屍體,其慘不忍睹的狀態是否有造假的成分,已經被歷史湮沒了。因此,美國對於印第安人的方針大致可以分爲幾個層次:凡是有任何不滿或反抗行爲的,格殺勿論。
上述行爲的背後,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印第安人的土地。雖然美國政府也曾經在與印第安人簽訂的其他條約中規定,沒有印第安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在印第安人土地上逗留或定居,但是,美國對於印第安人的違約處罰是嚴厲和加倍的,對於白人的違約,幾乎不管不顧,反而變相鼓勵。例如,在某個印第安人保護區發現有金礦,雖然金礦成色不高,但是白人立即蜂擁而入,並得到美國軍隊的保護。印第安人對“黃色的石頭”興趣不大,反抗也沒有絲毫作用。美國政府便強令印第安人將有金礦的土地“出售”,從此,這片土地上,印第安人不得再涉足。
除了針對印第安人土地的掠奪導致一系列屠殺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人或者說白人認爲自己的文化是文明,而印第安人的文化是完全的野蠻落後。因此,在種族滅絕的同時,對殘留印第安人的文化清洗也極爲徹底地進行。斯皮爾伯格擔任製片的《西部風雲》最後一集講到,19世紀末期,在印第安人中開始流行一種“鬼舞”,美國人認爲這種“鬼舞”是野蠻的迷信,同時還是戰鬥之前鼓舞士氣的儀式等,總之,美國人認爲這種“鬼舞”對美國有害,1881年下令禁止印第安人跳“鬼舞”,凡是不服從的都將受到嚴厲懲罰。 一般歷史學家都認爲,北美印第安人的總數超過1000萬,到19世紀末期,只剩下20多萬,怎麼辯護都難掩美國政府對待印第安人的野蠻滅絕行爲。希特勒的集中營大約殺害了世界上三分之一的猶太人,就毫無疑問地確定爲種族滅絕,那麼,從印第安人殘留的人口數量上看,希特勒“只殺了”三分之一猶太人,比例上比“殺”印第安人少多了。
北美最大的蘇族部落聯盟,到20世紀後期,只剩下大約4萬人。2007年,拉科塔部落首領,向美國政府提出了一份申請,要求獨立建國,宣佈以前同美國政府簽訂的協議無效,因爲美國政府從來沒有遵守過曾經與印第安人簽訂的任何協議。
統觀美國的昨天和今天,美國是個什麼東西一眼便知,有着清醒歷史認知的中共高層,絕不想把中華民族帶進那萬劫不復的深淵,印第安人的悲劇絕不會在華夏大地上重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