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終於獲得自由了!”
三個月的拉鋸式審判,我始終心口如一,何雯和李銘在外圍活動,終於在“內應外合”的夾攻下,我被判無罪釋放。
我勝訴的理由有幾點:
第一,警方無法認定兩名死者與月亮灣豪宅爆破有直接關係。男性死者身份待定,目前沒有找到任何能證明其身份的信息,女性死者被證實爲S市本地人,但無任何涉毒跡象。種種跡象表明兩名死者與西南Y市毒販集團沒有關聯,排除我與毒販有交往的可能。
第二,警方無法證實我在與死者交往過程中知道女性死者是殺人犯疑兇身份的可能。六年前的殺人案件一直塵封在檔案館,普通市民對那起案件幾乎都沒有印象。而我與女性死者交往在近一年纔有的事(何雯和李銘提供證據,“眠空”老闆和衆酒保等也證實徐海棠自兇案發生後從未再在該酒吧露面),因此排除我窩藏罪犯的嫌疑。
第三,至於那張銀行卡上的鉅款來源,我強調是男朋友的分手費。這不是沒有可能的事,王思聰不是隨便出手就是幾百萬的手筆?一個漂亮的女孩子憑藉美貌多交幾個富豪男友不是沒有可能(據查證那位死亡網紅模特的私人賬戶就有不明來源鉅款)。更爲關鍵的是這些富豪往往身份特殊,調查起來非常棘手,所以最後不了了之。那5000萬還是歸我名下,我成了名副其實的富婆。
第四,六年前那樁懸案最終兇手緝歸案也算是立功一件。
何雯問我有何打算,我說再說吧,先上班。我早已被老闆炒了,只得自已重新找工作。
我用卡里的錢爲自已在嘉園小區買了一套小房子,我終於在那裡擁有一屬於自已的家。
我和李銘從此不再來往。他沒有錯,但是我卻再也無法與他交往下去,我們已經是在同一片天空下呼吸着同樣的空氣但互不認識的路人,平行的軌跡無法再能交織在一起,唯有天涯路遠各自安好。
我通過關係以鄭少坤徐海棠朋友的身份領取了他們躺在公墓裡的骨灰盒。
我又尋遍S市所有的墓園,終於在名貴的松鶴園裡找到了陸燕雲的墓地。墓碑上記錄如下:愛妻陸燕雲,生於公元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日午時,役於公元二零一三年九月一十八日子時。墓碑上還刻有陸燕雲生前的照片,雖然歷經風吹雨打但依稀可以看出她是個美麗而倔強的女孩,尤其是嘴角微微上揚,流露出一副“你想怎樣”的霸氣。
幾個月沒人打掃,墓地周圍長出了野草,我在打理的過程中發現在陸燕雲墓地旁邊居然有個小墓,墓碑石漆色比陸燕雲的要深一些,應該是後來遷進來的。墓碑上僅一行字:愛子王鯤鵬之墓,落款母徐海棠。
我買下了陸燕雲墓地周圍的空地,分別爲鄭少坤和徐海棠修建了墓地。
鄭少坤說他愛別的女人是因爲他永遠愛着陸燕雲,徐海棠說她會永遠地陪伴鄭少坤,她會永遠地幸福。我不知道他們在底下這樣是不是很開心很幸福,但我盡力了。
何雯不知施展什麼手段,居然說服老闆繼續讓我上班。
搞完所有的私事之後,上班的第一天我遞交了辭職信。何雯氣急敗壞地說:“張楠,你玩我是吧?你有錢了不起是吧?”
我說不是,我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徐海棠自從六年前出事後與其父母失去了聯繫,以致於這兩老人都不知道自已的女兒已經不在人世。我找到他們並轉了200萬,足夠兩老人頤享天年。我又花錢在月亮灣購了一塊土地蓋了一棟三層實驗樓,連同購買儀器設備足足花了3500萬,最後把這棟樓捐給S醫科大學用於藥理學研究。除去我買的小房子,墓園的花費,5000萬的鉅款就這麼被我輕而易舉地耗光得所剩無幾。
何雯不甘心的問我那你想幹什麼?
我望着窗外絡繹不絕的人羣和川流不息的車流,“眠空”二字依然在街對面隨着燈光色彩的變換扭動閃爍,嫵媚而妖豔。
我緩緩地說:“我想開出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