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三東吊着胳膊,在病房中看着電視上老媽帶着手銬昂着頭進入檢察廳,然後再也沒有出來。
可能根據內部一些保密條例和政治需求,沒有直播,畢竟這一事件關係到了政府執法機關的形象。
不過,這件事情太大,已然驚動了媒體。
官方不得不將結果透明化。
這樣的結果就是,檢察廳宣佈5級警監田茹在抓捕案犯過程中,濫用槍支,行爲過當,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生理,心理打擊,危及性命。在當地居民以及社會中引起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但是鑑於其中受害人是田茹的獨生子,因此情緒激動不穩也是情理之中,檢察廳酌情整理,法院宣判如下。
田茹故意殺人罪,不成立。
故意傷人罪,成立。
5級警監田茹,從即日起,警銜收回,開除公職,剝奪政治權利,以故意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立即執行。
……
韓三東看着仍舊昂頭挺胸大步流星進入警車,呼嘯而去的老媽,慢慢的將被子矇住頭部。
從此之後,便是一個人了。
十六年來的相依爲命,卻在異國他鄉被迫分開。
看着老媽入獄,而他又無能爲力的那種廢物感,讓他的心發疼。
死死的咬着下脣,一絲絲鮮血順着嘴角淌下。
想着老媽將被暗無天日的囚禁三年半,韓三東的淚水便止不住的流淌。
都是因爲他。
因爲他的無能,不孝,連累了老媽。
那一次在血泊之中的相見,竟然是暫時的永別。
老媽是整個家的天,而現在,天塌了。
一聲驚天動地的哭喊從被中傳出。
第二天。
一個自稱李勝茂的男人過來看望韓三東。
韓三東,坐靠在牀上,眼睛佈滿了血絲,牀頭擱置着的早飯一口沒動。
男人嘆了口氣,安慰了幾句,便留下一張名片和一張銀行卡。
“這是我的名片,如果有需要,可以隨時給我打電話……這張銀行卡,是按照正常程序,勒令樸家的罰款,裡面有1900萬韓元。你母親之前沒有領取乾淨的工資和獎金也打進去了,差不多1000萬韓元。你母親的意思是,你用這筆錢去上大學……”
男人不知說了多久,坐了一會,接了一個電話,又安慰了韓三東幾句,便嘆着氣匆匆走了。
自始自終韓三東都沒有說什麼。
拿起名片看了看。
首爾市地方警察署次長李勝茂。
韓三東明白了,這就是老媽在警局裡的靠山。老媽的仰慕者。
昨晚韓三東一夜沒睡。
他絕對不會去上什麼狗屁大學。
除非是首爾大學,高麗大學,之類頂級大學,否則他絕對不去。
爲什麼?!
他早就看透了,如果想要讓老媽脫離苦海,普通人,普通大學,普通的職業,根本沒有一點幫助。
錢和權,這兩種,纔是讓老媽枷鎖解脫的鑰匙。
錢方面,韓三東性子很野,再加上老媽的有意引導,早早就在社會上摸爬滾打,明白了賺錢的來之不易。
他不是不能去賺錢,但是想要賺大錢。卻不可能。
現在的時機,早過了白手起家的神話時代。
有錢才能生錢,這一點他看得很透。
他想要老媽脫離那個地方,自然要花費一筆天文數字的鉅款,但是他再自信,也知道不可能在三年半的時間內賺取。
而過了這個時間,再賺到,老媽已經出獄,該吃的苦都已經吃完了。那賺的錢還有什麼用?!!
因此韓三東只能從權上着手。
可惜司法考試因爲自己的不在意而沒了希望。
那便只剩下一個機會,全國性的公務員考試。
韓三東立即收起名片和銀行卡,與護士打了個招呼,讓她幫忙到醫院對面的圖書館借書。
一共借來十一本書,都是關於公務員考試的。
韓三東立即扎進書本之中,死命的啃着這些資料。
他知道這是他現在所能想到的唯一辦法,如果這次考試失利,那麼他就只好重新回到學校復讀,爭取考上首爾大學,高麗大學,然後再從政。
只是那樣的時間太長了。他等不及。
一週過去了。
韓三東除了手臂仍舊吊着之外,其餘的傷勢已經好了八成。
他決定出院。
韓姨來接的他。
這段時間韓姨也在養傷,她的傷全是皮外傷,好的很快。時不時的來醫院送飯,照看韓三東。
她不說,但是韓三東知道,老媽這次出事,韓智慧覺得她也有一定責任。
韓三東沒有去安慰,他認爲並不需要,也沒有那個精力與心情。
回到久違的家中,看着熟悉的一切,韓三東鼻子一酸,差點掉下淚來。
“三東啊,你有傷在身,以後就不要開火了,和姨一起吃吧。”韓智慧有些小心翼翼的道。
“嗯。”韓三東也確實沒有精力去做飯,看出對方是真心的後,便點了點頭。重新紮進書本之中。
韓智慧嘆息一聲,輕輕下樓。
自從發生那件事之後,現在清靜了許多。
樸明聖還在養傷,據說沒個半年是下不了牀的。
金孝珍經歷這場大變之後,也是變得老老實實,輕易不出門。
於是大家也算相安無事。
相安無事?!韓三東額頭青筋隱現,雙目充血,等老媽重見天日的那一刻,就是你們家破人亡之時,我韓三東對天發誓。
他從老媽以前的同事好友霍姨那瞭解到,如果不是樸明聖一家瘋狗似的死死咬住老媽,捅到媒體那,把事情鬧大,老媽是不會判得這麼重的。
無理打人在先,惡狀刁難在後。
韓三東輕輕按着那張銀行卡,指甲因爲太過用力而發白。十幾萬RMB的賠償,就想揭過這件事,絕不可能。
一想到老媽那麼在乎年齡,愛美,要強的一個人,卻要在監獄中度過四十歲的生日,浪費美好的三年零六個月的光陰。韓三東便如刀割針扎一般難受。
淚水泉涌而出。只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書籍資料當中。
經過這段時間的瞭解。
他才知道,之前那次司法考試的重要。
在韓國想要當律師、法官、檢察官,必須要走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每次考試又分三次進行。第一次考試的內容是選擇題,主要考憲法、民法、刑法、外語、經濟學、文化史等八門課程,及格率一般爲4%。第二次考試內容是論述題,只有通過第一次考試的人才有資格進行第二次考試,主要考憲法、行政法、商法、民法、民訴法、刑法、刑訴法等,通過率爲30%左右。第三次考試是面試,這次考試再淘汰10至30名,最終只有500名通過考試。
全國參考人數一般在150萬人左右。錄取比例僅佔3000:1。
而這500名錄取者,即使通過司法考試,也不能立即成爲法官、檢事、律師。考試合格人員必須進入最高法院辦的司法研修院完成兩年的司法研修學習,在這兩年中,要學習法官、檢事、律師的全部業務。通過畢業考試後,根據本人的願望與成績,安排其爲法官、檢事或律師。法院、檢察廳的書記員如想成爲法官、檢事,也必須通過司法考試,沒有其他途徑。全部初任檢事都被分配到第一線偵查部門,在實踐過程中逐漸掌握業務方法。
而檢事,即檢察官的任用,與律師與法官,還有不同,更要嚴格。
每年能夠擔任檢察官的人數,只佔500人之中的1%不到。競爭尤其激烈。
爲什麼會這麼激烈?!
這就要從檢察官的職權說起,根據法律規定,韓國檢察機關實行檢事(檢察員)獨任制原則。在韓國,對檢事稱爲獨任行政官廳,即檢事一人所構成的行政官廳,其中心是檢事對於自己所負責的案件,獨立地進行調查與判斷,獨立作出決定,並且自己承擔責任。任何一個刑事案件都由一名主任檢事負責處理,對嫌疑人的拘留與免予拘留、起訴與免予起訴的決定,都是由主任檢事來決定的,而不是以檢事長(檢察長)或檢察廳的名義作出的。如果主任檢事與上司的意見不符時,上司只能向主任檢事提出參考意見,而不能更改主任檢事的決定。
根據韓國檢察廳法第4條的規定,檢察官有下列職權:①偵查犯罪,決定公訴;②指揮與監督對犯罪偵查的司法警察;③向法院請求法律的合理適用;④指揮與監督裁判的執行;⑤指揮與監督對國家爲當事人或參加人的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執行;⑥根據其他法令,具有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其他權力。
除了負責偵查犯罪案件以外,檢事還負責該地區社會正義的實現,這也是其主要任務之一。在地方檢察廳及以下的機構中,均設立了知識產權、環境、建築、遺產、交通、森林、稅務、經濟、食品、醫療、防火、鐵路、毒品等部門,檢事按照分工,分管相應的案件,並且隨時指揮警察機關與有關行政機關,對所負責領域實行集中管制。
這也就是說,成爲檢察官之後,你一個人便是一個獨立的檢察廳。可是對任何人,包括各部部長,乃至總統進行調查。
而不必聽上級檢察長的干擾。並且能夠直接指揮警察機關和行政機關,這是多麼大的權力啊。
可以說任何一個檢察官,只要不出差錯,那邊等於是崛起一個新興的貴族。
這一點毫不誇張。
根據法律規定,警察和海關、稅務等34個特殊的調查機構具有偵查權,但是,韓國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以及偵查終結的決定權只授予檢察官, 因此,警察和其他機關開展偵查(調查)時,必須在檢察官的指揮和監督下進行,沒有檢察官的許可,任何偵查部門不能開展偵查或停止偵查。檢察官在收到警察和其他調查機關的案件情況報告後,可以批示警察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警察或有關部門在依據檢察官的批示完成偵查工作後,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起訴。
對於殺人、搶劫、詐騙等刑事案件,檢事直接接受報案與控告後,認爲有必要進行偵查的,交給警察機關,並指揮警察進行偵查,對於認定爲案件性質嚴重,損失巨大的案件,如官員貪污、經濟犯罪、有組織犯罪、環境污染、司法人員徇私舞弊等,檢事可以直接進行偵查。按照韓國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事的偵查權涉及到全部偵查領域,因此,韓國人稱檢察官爲“刑事犯罪偵查之王”。
韓三東懊惱的想要撞牆,這樣的一個機會,竟然就在他的眼皮底下溜走了。
看到這些資料,韓三東才明白,之前的那次考試是多麼的特殊。
兩次筆試不但放在一起,而且還沒有攝像頭監控。
想到夾帶小抄的李蕊兒,在聯想到馬上的總統換屆。韓三東突然明悟,這肯定是上層對那些上流人物的一種妥協,示好,以獲得對方的資金、資源的傾斜。
可惜,自己雖然撞上這麼個大機緣,卻被自己在緊張之下,搞砸了。
韓三東使勁搖了搖頭,將腦中頹唐的念頭清除。
繼續埋頭苦讀,全心備戰即將到來的全國公務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