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決定

“嗯這幾個月你在燈泡的事情上有什麼靈感的話,可以隨時來找三筒,他會帶你進來看的。”

“工作日隨時都可以。”三筒補充道,“節假日的話請提前兩小時預約,我帶着鑰匙從家裡過來。”

“那幾個月之後呢?”商洛問。

“如果幾個月都沒有眉目的話,就得搬走了。畢竟這裡不是放這些有異能之物的危險品的地方——哪怕現在看起來沒有危險,可以讓我們隨便折騰,也不能冒這個風險。畢竟這裡是在市中心,隔壁房間也有不少國之棟樑,時不時還會有國之重器存放在這裡。隨便來個小事故都會影響我們的工作。”

“那要放哪?”

“會擱到詔獄地下的堡壘存着,和其它具有異能的奇物鎖起來。”

“等下.這幾個月擱在這裡,不會有什麼問題嗎?”

一旁三筒搖了搖頭:“畢竟有我在這裡。無論如何,我至少可以撐到求援的時候。到時候隨便搖一道,就有呂祖的劍光或者薩祖的天雷打下來了。況且這裡是道祖坐鎮,哪裡有什麼不長眼的邪魔能撞進來。畢竟,還有大的在紫金山底下呢,要出亂子也是那裡先出,怎麼都輪不到這個一捏碎的燈泡。”

“所以,放心吧小堂弟。”朱先烯在他肩膀上拍了拍,“你是代表二叔家在我們這說話,不會給你找麻煩的。你大可以自在些,麻煩事由我們來處理就行了。”

話音未落,旁邊的三筒忽然低下頭,按手在太陽穴上,點了點頭。

“陛下,那邊問你怎麼突然出來了。”

“這不是商洛要參觀嘛,我就陪他出來參觀。是吧?是你要參觀的吧?”

一邊說着,他就往這邊遞眼神。

“啊這.”剛說要自在些,商洛現在不知道該怎麼答了。

“聖天子皇帝陛下,剛說要商洛自在些,就別給他加壓了。”三筒說出了商洛的心裡話,“這事情再往後拖也沒用,遲早要解決的。”

“好吧,好吧,我知道。”朱先烯搖了搖頭,“我只是想有片刻的放空,好讓我重新思考一下。劉御史到了嗎?”

“已經在那喝了兩杯茶了。是陸千戶覺得實在是不能讓他再等,所以打了我這邊的電話。”

“那商洛今天就參觀到這裡吧。我先去忙了。”

“啊”他猶豫了一下,還是點了點頭,“那下次再見吧。”

他本來想問的。但他已經不是第一次聽見朱先烯的暗示了——之前就說這是讓他煩心的事,但不能隨便告訴別人。剛纔也說可以讓他大可自在些,沒必要去管麻煩事。

這似乎確實是只有朱先烯一人能處理的,旁人都不能揹負的巨大責任,而且讓他喘不過氣來。

這種問題,他還是不問比較好。

不過朱先烯看到他的表情,倒是停了起來:“你倒是很體諒我,知道我不想說。不過我從來就沒有什麼事完全是私事,你現在就算不問,我不說,明早你看報紙多半就知道了。嗯回見吧。大概明天就見了,畢竟你要把丹送來給我研究研究來着。如果可以的話,麻煩你收集一下你們班上同學對這件事的看法。嗯,拜託了。”

次日晨,早飯桌上。

商洛依舊在吃窩窩頭,法厄同給自己衝了麥片,在桌子對面用湯匙攪着杯子。一邊攪和着,她一邊看着報紙。

“對了。”商洛擡起頭,“早報上有什麼新聞嗎?” “新聞?你問頭條嗎?頭條你不是應該已經知道了嗎?畢竟和皇帝有關。”

“我還真不知道,他不太希望我知道所以,是什麼事?”

法厄同把報紙翻到頭版,直接遞了過來:

頭版頭條是橫跨整個版面的大字:

《三二九案已進入秋裁》

標題旁邊先是一副畫像。畫中人正對鏡頭,面容嚴肅。他穿着官服,但官服的補子不是常見的飛禽走獸,而是獬豸,一隻獨角神獸。這是御史的標誌,御史不管官品多大全部都用獬豸補,只在服裝的暗紋上有區別。

新聞的正文就從照片下方開始。

正七品監察御史劉述仁,震驚全國的三二九殺人案的專案御史。按照三堂會審的原則,作爲專案御史的劉述仁全程跟進了整個案子。縣裡議不定上送省裡,省裡議不定報送京師,京師裡六部定下了,但是連着兩年上報都是“留中不發”——天子沒有做任何批示。

今年是最後一年了。按照規矩,這個案子必須進入正式的秋裁程序。

由於大部分人都已經知道案情了,所以報紙上沒有把案情提前說,只在結束前簡述了一下。然而從短短的幾十個字中,商洛被震驚到了。

韶平元年4月21日,永寧縣城關有趙某元謀殺趙某平一案。兇犯犯案後出逃,次日就被抓獲。犯罪事實十分清楚,就是殺人無疑。犯罪過程也非常清楚,是酒後衝動殺人。本來這種案子沒什麼好說的,直接走流程就行了。但問題在於犯人和被害者的身份——這是一場父殺子的案子。被害人是當地高中的學生,被殺身亡時只有13歲。後面的版面還刊載了大量被害人的生平和周圍的採訪。

如果他沒有被殺商洛注意了一下,他其實是有機會來玉京與商洛一起參加車賽的。

這個案子實際上按照法律來說也非常好判。按照《大明律》卷之十九《刑律》部的《人命》一章,這章開頭就寫着:凡謀殺人,造意者斬。這句話和劉邦的約法三章一樣,就是“殺人者斬”的意思。以殺人者斬爲基礎,整個一章都在論述具體的情況。

比如主犯斬首,有幫助行爲的主要從犯絞死,次要從犯杖100流放3000裡,此處按照《永慶律令》將肉刑的杖100折算鞭笞,流放3000裡鎖定爲南方大陸濠州。

後面是一些細節。殺人未遂流放濠州,殺人得財無論主犯從犯全部斬首,如果只有犯罪預備而未遂行另外計算等等

此條案子參照的是“殺傷子孫”一項的情況——杖七十,徒一年半。

“這是不是減太多了?”法厄同歪着腦袋,“在羅馬偷個東西就要砍手了。這裡殺個人也就只有一年半嗎?”

“嗯”商洛搖了搖頭,“後面實際上也補充過,有其它的律令對這條進行過修改。最後判罰最少也是流放.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僅僅是流放就夠了嗎?這個案子似乎剛一出來時就引起了整個社會的大討論,普遍認爲這個人一定要殺。所以一路送到了京師來,但三堂會審那裡過不去,因爲按照法律明顯是不該殺的——但是三堂會審,名義上也只是意見。最終的結論,還是要由一個人來做出。”

“天子嗎?”

“是的.專案御史劉述仁,似乎一直在盯着這個案子。這三年來他上下奔走,先後8次在朝議上陳情,要求必須處斬此人以正綱紀。但是.法律不允許這麼做。天子他恐怕很爲難吧,所以拖了兩年。但今年拖不下去了。難怪他這兩天看着那麼陰沉這簡直是送命題啊,選兩邊都有問題。”

“可是他不能違反法律吧?”

“不,他能。”商洛擡起頭,“作爲天子,他可以用聖旨對這件事進行最終的裁定,無論是否合乎律法.他的苦惱也正是來源於這種無上的權力啊。天子是一切法律合法性的來源,是一切法律的最終解釋人。殺不殺是由他來決定的,那造成的後果自然也是由他來負責。”

“那不是還沒決定嗎?”

“不是。”商洛搖了搖頭,“進入秋裁的程序,那90%就是要殺了。因爲三堂會審還沒開始呢,他要是不殺的話完全可以等三堂會審有結果了再處理。現在直接把這個案子提請聖裁那就是要殺了。看來他終於是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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