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

【新《條例》】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原《條例》】第七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釋義】2014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所以,從新《條例》發佈日起,2002年版《條例》廢止,新《條例》正式施行。

附錄

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

(本章完)

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