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後來被命名爲“海鷹”的戰鬥機能否在一九四一年初服役,得看成都飛機制造廠能否及時完成後期設計。
所幸的是,成都飛機制造廠給出了較爲明確的答覆。
馮承乾來到成都的時候,成飛正在組裝“海鷹”的生產線,而爲“海鷹”配套建設的發動機生產線已經投產,國產的十四缸星型發動機在可靠性與使用壽命等指標上,已經達到了基本設計指標。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海鷹”將在試飛結束之後、也就是十二月初開始小批量生產,在一九四一年開始大規模生產。
只是,馮承乾的目的沒有這麼簡單。
在得到肯定答覆之後,馮承乾提出了一個要求,即海軍可以把所有專利技術轉交給成都飛機制造廠,讓成飛在此基礎上爲空軍開發新式戰鬥機,但是成飛也得拿出專利權,讓其他飛機制造廠能夠生產這種戰機。
最初的時候,成飛並不想答應馮承乾的要求,也不好直接拒絕。
要知道,這意味着其他飛機制造廠也能從海軍獲得訂單,等於降低了成飛的利潤,而損失得由成飛承擔。
馮承乾沒有做出讓步,而是明確提出,成飛不可能按時完成海軍的訂單,而按照戰時動員法,成飛必須服從海軍的要求。說白了,如果成飛不能在此事上做出讓步,就算海軍不會取消訂單,也會按照戰士動員法,強制成飛交出專利權,或者以成飛沒能按計劃完成海軍的訂單而給予罰款。
與此同時,馮承乾也讓了一步。
這就是,海軍所有“海鷹”式艦載戰鬥機的維護工作都由成飛負責,而且所有零部件都從成飛採購,而其他參與制造的廠商在一年之內,只能從成飛採購包括髮動機在內的主要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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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其他廠商暫時只參與組裝作業。
這下,成飛才表示,願意接受海軍的提議,讓其他廠商參與生產。
馮承乾讓成飛交出生產專利,一是爲了儘快爲海軍提供足夠多的先進戰鬥機,彌補艦載航空兵的不足。更加長遠的打算,則是要利用這次機會,整合中國的航空製造產業,提升該產業的生產效率。
當然,獲益者不僅僅是海軍。
後來,成飛在“海鷹”的基礎上,開發出了一種空軍型戰鬥機,主要就是簡化了艦載戰鬥機上的必要設備。別的不說,僅是降低機身的結構強度就減輕了近三百公斤,着艦系統省去了數十公斤的重量。這種戰鬥機被空軍命名爲“雄鷹”,並且是中國空軍在大戰前兩年最新式的戰鬥機。
以當時的情況,如果空軍單獨研製一架類似的戰鬥機,不但不可能在一九四一年上半年投產,還需要承擔鉅額研製費用,而且批量生產的價格肯定不會太低。與海軍通用一種戰鬥機,僅在批量採購上就節省了不少費用。
事實上,成飛也是最終受益者。
在“海鷹”與“雄鷹”陸續投產之後,成飛超越沈飛,成爲中國最大的飛機制造廠,而且是唯一能夠同時爲海軍與空軍提供戰術飛機的廠商,其規模即便在全球範圍內,也排得進前十名。
更重要的是,通過控制發動機等關鍵設備的生產與製造,成飛成了中國航空製造業的翹楚,甚至可以說是霸主。
要知道,大大戰後期,中國海軍與空軍所用的發動機中,有八成不是成飛製造,就是由成飛授權其他廠商製造。
離開成都後,馮承乾達成專列翻越了秦嶺,前往西安。
去西安,也是視察飛機制造廠。
在中國,西飛的名氣沒有沈飛打,銳氣也比不上成飛,但是西安飛機制造廠有一個沈飛與成飛都無法比擬的優勢。這就是,西飛從一開始就專著於大型飛機的研製、設計與製造工作,沒有參與戰術飛機的競爭。
當時,西飛是中國唯一能夠製造雙發以上大型與中型飛機的廠商。
與沈飛、成飛一樣,西飛在發展的時候,也得到了來自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支持,但是西飛受德意志第二帝國航空工業的影響更小一些,反而受美國航空工業的影響更大,甚至與多家美國企業保持着良好關係。
當然,這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與成飛一樣,西飛的前身,也是從沈飛中分離出來的一部分工程師與設計人員,而且當時成立西飛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大飛機的設計、製造等拿出來,以免全部集中在沈飛,使沈飛一家獨大。
在一九三三年之前,西飛一直跟美國的波音公司是合作伙伴。
當時,西飛每年都要派遣一百多名工程師與高級技術工人前往波音公司深造,有的甚至還留在了美國,但是大部分都在學成後回國,並且成爲了西飛的骨幹力量,也成爲了中國大飛機產業的奠基者。
大戰爆發前,西飛有一支由一百多名高級工程師、六百多名工程師與三千多名高級技術工人組成的設計與製造團隊,此外還有一萬四千多名工人,擁有三條飛機生產線,並且有一個健全的飛機設計中心。
只是,西飛能夠自主生產的只有巡邏機與運輸機。
在大戰爆發前,西飛設計過雙發中型轟炸機,但是性能不夠先進,最後中國空軍還是從德意志第二帝國引進了ju-88a型中型轟炸機的生產專利,並且在做了小範圍修改之後,交給了西飛量產。問題是,ju-88a的國產化並不徹底,比如發動機中最關鍵的部件依然需要從德意志第二帝國進口。雖然在大戰爆發前,西飛已經完成了四百架的製造工作,並且庫存了一千臺發動機,但是在對德貿易中斷後,已經很難從德意志第二帝國獲得發動機部件,也就無法擴大產量。
馮承乾到達西安的時候,西飛正在努力攻克發動機上的技術難關。
顯然,馮承乾的到來,給西飛帶來了好消息。
事實上,中國已經能夠製造出更好的發動機,只是在和平時期,技術專利掌握在各家飛機制造廠手裡,而飛機制造廠之間是競爭關係,一般不會共享專利,也就不會把發動機這樣的關鍵產品轉讓給其他廠商。
戰爭時期,自然另當別論。
在馮承乾的撮合下,成飛已經答應向其他廠商提供發動機等關鍵部件,而且是以成本價格提供。
如此一來,西飛就能夠用國產的戰鬥機發動機來取代ju-88a上的發動機。
當然,這需要對飛機的動力系統部分做重新設計。
只是,馮承乾此行,不是爲西飛解決問題的,而是希望西飛能夠更上一層樓,儘快研製出四發重型轟炸機。
事實上,早在大戰爆發前,西飛就在設計四發重型轟炸機。
有趣的是,這種由空軍出資設計的轟炸機,也是針對日本的,即其主要性能指標都與對日作戰有關。最顯著的技術要求就是:在掛在四噸炸彈時的作戰半徑至少得達到一千二百公里,而這是從中國東北地區機場起飛之後、飛躍朝鮮半島與日本海、轟炸日本本土的最短距離。
問題是,受發動機限制,西飛的重型轟炸機項目一直停留在設計圖紙上。
雖然採用ju-88a的發動機,即輸出功率爲一千二百千瓦的寶馬發動機,肯定能夠達到空軍提出的戰術性能指標,但是這種發動機的專利在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廠商手裡,而且還沒有完全實現國產化。
大戰爆發後,ju-88a的組裝工作都被迫停止,更別說把庫存發動機用在重型轟炸機上。
由此產生的結果就是,在大戰爆發後的第二個月,西飛就暫停了與重型轟炸機項目有關的所有工作,把重點轉到航空動力上,即集中全部力量,力爭儘快解決雙發中型轟炸機遇到的難題。
可以說,必須有合適的國產發動機,而且是大功率發動機,重型轟炸機項目纔有可能起死回生。
馮承乾的到來,正好解決了這個問題。
結果就是,馮承乾還沒有提出來,西飛的負責人就表示,將用“海鷹”的發動機,重新啓動重型轟炸機的研製工作。
西飛如此積極,馮承乾自然大加讚賞。
在離開西安之前,馮承乾以中國海軍司令的身份,與西飛簽署了一份意向合同,只要西飛在一九四一年六月底之前完成了重型轟炸機的全部設計工作,製造出第一批樣機,並且順利通過了空軍的初期驗收,海軍就追加一百五十架的訂單,而且是以空軍合同價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採購。
當然,海軍也將優先獲得採購權。
後來,這事還引發了海軍與空軍的對抗。最終,第一批一百五十架重型轟炸機按照合同交付給了海軍,再由海軍轉交給空軍,並且在空軍名下成立了一支非常特殊的隊伍,即海軍遠程航空兵。直到大戰結束,海軍遠程航空兵都由空軍指揮,而且是中國空軍戰略航空兵中不可否缺的成員之一。
不管怎麼說,西飛在最關鍵的時候,得到了最關鍵的幫助。
由此,國產重型轟炸機項目終於走上正軌。
在離開西安之後,馮承乾才返回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