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宋德華每次抽血的時候身體都會燥熱和興奮起來,但他已經竭力壓制了,想不到還是被劉媚兒發現端倪。
“得了,你就少來!”劉媚兒也是無聊說說而已,對於一個不是很忙碌的職位來講,需要做點什麼才能把時間打發掉。
宋德華微笑,眼睛看到了劉媚兒黑色的內褲蕾絲邊,翹起二郎腿的劉媚兒可沒發現宋德華的眼睛正盯着她的下面,正在用手玩着手機。
“宋德華,幫我個忙。”一道性感的聲音打破了宋德華的遐想。
是張初夏,孟伊娃的閨蜜。女警察。
“願意效勞。”宋德華看到張初夏的時候很興奮,因爲張初夏會帶給宋德華一些消息,而這些消息則和晚上宋德華的行動有關。
“昨天晚上發生在福德街的搶劫案你怎麼看?”張初夏道,每每在宋德華的身上,張初夏總是能獲得一點她甚至整個警察局都忽略的小細節,而且對案情很有幫助。
“三個人,殺人的那個人是左撇子,力氣很大。”報紙上有一些細節,還有圖片。早上的時候宋德華看過這些圖片,裡面有血跡的噴射出來軌跡圖,而宋德華同時已經猜測到了一些。
犯罪的人十有八都會有着共同特性,宋德華就是從這些特性裡做出判斷,當然,若是宋德華能到現場去看的話,將更加清楚。
不過宋德華知道,現場,他等下就可以看到了。
“還有呢?”張初夏道,這一點已經有同事證實了,因爲殺人的罪犯在殺人的時候是直接把那大廳經理的脖子割破,而卻不是順着右邊灑落滿地,而是左邊,很顯然,是個左撇子。
“報紙上只透露了那麼一點,讓我猜我都不知道該怎麼接下去。”宋德華無奈聳肩。即便宋德華說,也不能將心裡已經知道的就這樣說出來,報紙上有的東西就那麼一點,而沒有的宋德華則不能說出來,因爲他不能表現的太聰明,這會暴露宋德華的另一個身份。
“好的!老規矩,帶你到案發現場看看。但是你也得按老規矩,得提供點消息給我。”張初夏笑道。現在張初夏在想,以後乾脆也不來問了,直接讓宋德華到案發現場走一趟,反正每一次來找宋德華,最後的結果都是要帶他到案發現場的。
“你肯定,事後大餐,你可別忘了。”宋德華手指指着張初夏的翹鼻道。張初夏有一副不遜色孟伊娃的臉蛋和身材,而且比孟伊娃更性感無比。
宋德華的直覺告訴宋德華,張初夏在牀上一定比孟伊娃還要性感動人。
可惜現在宋德華在張初夏的身上感覺不到能吸引他的那種獨特感。就如孟伊娃一般的那種,宋德華一靠近她就想吻她脖子,甚至想嘗試下孟伊娃血的味道。
當然,宋德華不會傷害孟伊娃的,永遠都是。因爲宋德華愛她,只是也愛孟伊娃身上散發出來的獨特味道。
“劉媚兒,上面找……”宋德華每次出去都是要先和劉媚兒配合的。
“宋德華上廁所去了。”劉媚兒依舊玩着手機回道。一直都是這個藉口,宋德華也不換換借口。所以劉媚兒看都不看宋德華,懶洋洋道。
宋德華會心一笑,和張初夏走了出去。
有張初夏在,宋德華順利的進入了案發現場。一家銀行,福德街的銀行。被搶一億多,速度很快,不拖沓,明顯是老手。
還有一點的就是,這個三人團伙脾氣不怎麼好。一來就殺了大廳經理,這可不是什麼好事,起碼宋德華是這樣認爲的。
這樣的搶劫團伙在這個城市並不多,沒人願意殺警察,也沒人願意在搶劫的時候殺人。這隻會讓他們變的如履薄冰。
“怎麼樣?”
張初夏跟在宋德華後面,陪着宋德華一一看過案發現場。此時宋德華正蹲下身子用手在幹了的血跡上摸了幾下,然後放到鼻子上聞了起來。
這是宋德華的最近的慣性動作,每一次案發現場有血,他都會這樣發到鼻子上去聞。而且宋德華這對有血的案發現場感興趣。
張初夏感覺沒什麼,畢竟宋德華是做化驗工作的,天天和這些東西打交道自然會帶上一點怪癖,就如這見血就聞的壞習慣。
沒人知道宋德華的腦海此時有着怎麼樣的一個場景。此時宋德華站在銀行大廳,看着有三個戴着玩具面孔的人從銀行大門衝了進來。
中間的是個胖子,還有兩個一高一矮的人,在他們衝進來的時候首先用槍控制了現場,包括此時的宋德華。
接着其中高個子先衝進櫃檯裡,而胖子則是來到宋德華的面前,接着宋德華看到了一雙帶着寒冷的眼睛,因爲他們都戴着面具,而胖子的面具是個小丑。
面具可愛,可是那雙眼睛卻是帶着歹毒的眼光。
接着胖子手中多了把黑色匕首,直接就在宋德華的眼前劃過……
“三個戴面具的男人,胖子戴小丑面具,鷹眼,左撇子。身穿白色休閒服,我想那件衣服已經沾滿了大廳經理身上的血。用黑色匕首。”
“高個子一米八左右,左腳要比右腳大一點,所以他走路會顯得不平衡。從他下手,很快就能找到他們三個人!”
張初夏用筆記錄着,每一次宋德華就如是親眼看到一般,因爲宋德華說對了,而且還說了其他人沒說出來的主要特徵。
來之前張初夏什麼也沒有告訴宋德華,可是每一次宋德華聞過那血液後都能將所有經過說的就如自己親眼所看一般。
三個歹徒,胖子,高個子,還有個矮的。監控別切斷,所以沒有當時的畫面。
但是衆多目擊者證明了這一點,只是每人能說出那個高個子左腳比右腳大的特徵,包括他走路不平衡。
該死的是那三個人很狡猾,來和走都是那麼從容,走的時候還故意讓在銀行裡的所有人在銀行騷亂奔跑起來,以此擾亂了很多可以作爲推理的線索。
他們時間把握的很好,在警察們趕來的時候已經全身而退。
“好了,我該走了。我相信,有了這個特徵,你從衆多搶劫犯資料裡能找到這個人,這三個人都不是第一次犯案。”
宋德華最後道。手法和時間把握精準讓宋德華判斷對方肯定曾經被記錄在案。只需要進入檔案,電腦能很快幫張初夏找出要找的目標。
這也是宋德華需要的張初夏做的,因爲宋德華的行動還得靠張初夏帶自己過去。
“好!現在我立刻回警局,捉獲他們後,大餐我請,就你跟我!”張初夏對着宋德華道,說完立刻拿出手機打電話,匆匆離去。
宋德華望着張初夏的背影,滿意的笑了。
張初夏是個好女人,但宋德華更喜歡把張初夏當成自己的助手。在張初夏的身上宋德華放了有最小型的跟蹤器,所以張初夏能把宋德華帶到想去的地方。
當宋德華對血開始有了獨特性的時候,宋德華會去聞,從宋德華身體變的嗜血後,第一次聞血開始,宋德華就發現了自己這個怪異的特性。
那就是聞到血的時候自己會瞬間回到這個人出血時所看到的一切。
就如剛剛一樣,宋德華直接化身爲大廳經理,看到了他臨死前一小段時間的所看到的一切。
若是血液新鮮點,宋德華能看到的時間更長。當然,血跡若是幹了太久,那麼時間會越短,甚至只會出現模糊的影像。
宋德華沒有把這個秘密告訴任何人,包括知道宋德華有這個特殊性的張初夏也答應了宋德華不會將宋德華暴露出來。
這是作爲宋德華以後幫助張初夏破案的條件之一。還有一個條件,自然是破案後的兩人大餐。
結束醫院的工作,宋德華早早回家。孟伊娃要值班,但宋德華喜歡孟伊娃今晚值班。因爲宋德華要出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
但現在是宋德華的時間,以一個新身份生活在這個都市裡的宋德華。
“黑狼……”
宋德華是這樣形容自己的新身份,因爲此時宋德華嗜血,在隱藏自己星界力量後。宋德華的身手如狼一般的迅速。全身充滿力量,暴戾,嗜血。
表演時間到,在自己手錶上按下密碼,原本正常不過的表自動打開,顯示一塊拇指大的屏幕。裡面有一個紅點,顯示的是張初夏的位置,那裡,就是宋德華要去的地方。這一點難不倒宋德華。
“該死!警察怎麼那麼快就找到我們的!”楊鴻志將手中的黑色匕首直接插進一邊的樹木上,滿臉肥肉因憤怒而抖動着。
“楊鴻志!現在他們包圍了房子,你說,接下來我們該怎麼辦?!”高個子手中的黑色手槍顯得有些發抖。
一天時間不到,那該死的警察已經找到他們的住處,並且,錢還在裡面。看着眼前大批的警察在搜索房子,躲在林木中的三人一時沒了主意。
錢都在裡面,沒了錢,前面做的事就白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