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徐子蕾都是瞎編亂造地說了一通,這樣完全不嚴謹且沒有法律依據的話騙騙一般人還OK,可白曄是什麼人?
在商場上摸打滾爬這麼多年,什麼事
沒遇見過,當場就蔑視的笑着問她:"特殊侵權是如何?這位小姐如果說的無法律依據,我有權保留追究你責任的權利!"
徐子蕾瞪大眼怒視着他,想要說什麼話來反駁他,卻發現自己居然張口結舌,支支吾吾地一句完整的法條都想不起來。
睍蓴璩
書到用時方覺少!她當初怎麼就不好好背幾條法條防
呢?!m(__)m
聽着白曄囂張的口氣,徐子蕾又是氣又是急,看向
旁的冷昱爵想要向他求救吧,人家總是板着張寒冰臉就是不看她一眼。
通過徐子蕾的描述和之前對白曄和向萱的觀察,冷昱爵對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已經瞭解了個大概了。
她望向他,他心裡清楚,只是理智告訴自己出頭不在於這一時。
徐子蕾.....她的功課是該好好補補了!
他沉着一張臉,表
愈發的冷冽,自始至終都沒有開口說話。
向萱急了,對着白曄就罵:"你少在這邊唬人了,事實是什麼樣的大家心知肚明!"繼而拉着徐子蕾的手,又是皺着眉看着她問:"徐律師你......"
沒等向萱說完,沉寂許久的冷昱爵便冷冷地出聲順着徐子蕾的話繼續往下講:"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第1款規定:‘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據我所知的,白氏大少爺--白起應該在半年前就被診斷爲極度神經崩潰,應爲精神病人。就算他生前同意將腎捐贈給你,可作爲精神病人--爲無行爲能力人,其所爲之一般捐獻行爲當然無效。"
"再者,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第2款規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
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爲表示捐獻其
體器官的,該公民死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據此,白起死亡後,理應由其妻子和父母共同決定是否將白起的
體器官進行捐獻,而其父母私自作出的捐獻說明,應爲無效。況且,白家父母擅自將白起的腎臟捐獻給你白曄,該行爲已經侵犯了白起之利益而更加理應歸於無效。"
"最後,白起死後,姑且不談論死因,按照民法基本理論,自然人死亡後,其遺體構成民法上特殊的物,該物的處理不同於一般的物,如果爲動產、不動產等一般意義上的物,其近親屬就能直接就繼承,然後予以處分,當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