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叫步萌。
偏偏這孩子長得特別的萌,取個名字叫步萌,這詭異的反差。
步萌是孤兒,從小在道觀長大。
現在這個社會,學玄學的人本來就少,日漸式微。
但是步萌所在的道觀,還是有真材實料的高人。
步萌的師父就是其一。
步萌從小就跟着師父一起學習,但是她估計跟玄學八字不合,一直是個半吊子,她師父最終也放棄了。
步萌是個烏鴉嘴,這一點整個道觀的人都知道,她說好的不靈,說壞的準靈。
道觀其他孩子都不願意和步萌玩兒,怕她說壞事發生在他們身上。
所以本來挺開朗的一個孩子,後來變得越來越不愛說話,到最後都是寫字交流。
步萌師父於心不忍,恰巧步萌又快上初中,就將她帶到市裡,拜託他朋友幫忙照顧。
這個朋友是經紀人,經常早出晚歸,某次偶然機會,經紀人看到步萌寫的歌詞,覺得她很有天賦,問她願不願學音樂。
步萌不愛說話,但不代表她不愛和人交流,歌詞可以讓她將自己的想法寫出來,她很願意學。
經紀人問過步萌師父後,取得步萌師父的同意,將步萌送入了音樂學院。
步萌在這方面天賦確實好,她私底下給一些人寫過歌,但是她的歌詞不是誰都可以唱的,能唱的,必定會一炮而紅。
歌壇上不少人都聽過她的圈名,卻從沒人見過她。
她所有的交流,都是在網上進行的,就連照顧她的經紀人都不知道。
本來她不會有什麼麻煩,但是步萌還是遇見了麻煩,不過是不女主,而是女配尹寶寶。
尹寶寶是步萌的學姐,高顏值,身世好,後臺硬。在這本小說中,扮演着惡毒女配的角色,爲男主和女主的感情添磚加瓦。
可是尹寶寶被人穿了。
穿尹寶寶的是看過原文的一個讀者。
尹寶寶看過全文,知道步萌的身份,各種設計接近她。
知道步萌不會說話的原因,她以一個知心姐姐的身份陪在步萌身邊,步萌漸漸的對尹寶寶接受和依賴起來。
尹寶寶接近步萌當然是有原因的,她哄騙步萌幫自己寫不少的歌。
然後以這些歌曲接近男主安宸,當安宸將這些歌唱出來後,步萌知道自己被騙了,她去找尹寶寶。
然而當時尹寶寶已經和安宸在一起,兩人出雙入對,在圈子裡羨煞旁人。
一個是新晉美女作詞人,一個是出名已久的情歌小王子,身世背景也非常的相配,怎麼看都是天造地設的一對。
尹寶寶爲了維護自己在安宸面前的形象,私底下找步萌,讓她別亂說,在哭訴一下自己是真的迫不得已。
步萌心軟,答應尹寶寶不說出去,但是她不能在用她的作品。
尹寶寶表面答應,但是當安宸需要新歌的時候,尹寶寶還是將之前她從步萌那裡偷拿的歌詞給了安宸。
這首歌對步萌有特殊的意義,她從來就沒想過要找人唱。
當她聽到安宸唱出來後,步萌憤怒了。
她去找尹寶寶,說要告她,尹寶寶大概是真的怕步萌去告她,更怕安宸知道真相。
所以她暗地裡找人,抓了步萌,並拍下她被人強姦的視頻,威脅她敢說出去,就把視頻發到網上。
步萌不敢將這件事告訴任何人。
尹寶寶卻以此要挾步萌幫她寫歌。
尹寶寶的名氣越來越大,她頂替了步萌的名字,在圈子裡混得風生水起。
尹寶寶手上捏着步萌的把柄,步萌什麼都不敢說。
尹寶寶需要的歌也越來越多,寫歌也是需要靈感的,步萌哪裡能寫出那麼多。
最後步萌是被逼發瘋,在網上說那些歌是她寫的,可是沒人相信她。
就連經紀人都不相信她,覺得她精神有問題,需要治療。
在所有人都不相信她的時候,步萌選擇自我瞭解生命。
步萌死了,尹寶寶還將那視頻放出去,黑了步萌一把。
尹寶寶在這篇文裡面依然是女配,最後她的所作所爲會被人爆出來,男主還是會和女主在一起。
當然這一點步萌是不知道。
步萌遺願是揭開尹寶寶的真面目,讓她受到應有的懲罰。
她現在過來的時間線,正是尹寶寶綁架步萌的時候。
時笙看向房間的攝像機,攝像機是開着的,但是對着的卻是地上那個女人。
時笙只看了一眼就收回了視線。
原主是烏鴉嘴不知道有多靈,時笙看着被綁在一起的兩個男人,冷不丁冒出一句,“你們會被警察抓。”
兩個男人:“……”
僅僅是三分鐘後,他們就聽到警笛聲。
臥槽厲害了!
這下劍都不用掏了。
警察上來的很快,但是看到屋子裡的場景,警察有點傻眼。
這什麼情況?
時笙坐在屋子裡唯一的凳子上,敲着二郎腿,悠閒的撐着下巴看着他們破門進來。
地上躺着一個不知是死是活的女人,她體內還殘留着那兩個男人的***他們想怎麼抵賴都是不行的。
這兩個人也確實不知道是誰僱的他們,他們的只有照片,連時笙的名字都不知道。
時笙是受害者,就算她是有點詭異的受害者,也不能抹除她就是受害者的事實。
所以在去警察局錄過口供,她很快就被放了出來。
“洪隊,那個攝像機被人動過。”時笙剛走,就有人匆匆的跑來找給時笙錄口供的洪隊。
“被人動過?”洪隊無聲的詢問這是什麼意思。
“有一段視頻被人刪掉了。”
“能恢復嗎?”
那人搖頭,“不能。”
“被刪掉的部分是什麼?”
“應該是那個小姑娘制服歹毒的畫面,不過看機位的放置,拍到的東西不多。”
之前他們審問那兩個人,是怎麼被一個小姑娘制服的,兩人死也不說,還一副害怕的表情。
他瞧着那小姑娘,挺萌的一個小姑娘,就算會點跆拳道什麼,也不至於怕成這樣吧?
洪隊微微皺眉,“知道了,其餘證據已經夠定他們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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