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輪式底盤的MMEP若是不能合法上路的話……
那將是限制其市場前景的一大桎梏!
MMEP在設計上考慮了很多兼容消防、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功能,比如可以更換消防噴頭、液壓破碎錘、液壓剪、切割機工裝、高空平臺工裝等工裝,非常適合消防部門。
但若無法上路的話,難不成叫消防部門還要開着平板拖車來運送MMEP?
現在城市內的火災現場本來就交通困難,真開着平板拖車運送MMEP,也會給消防部門帶來極大的難題!
只有法規上允許MMEP合法上路才行!
那樣,高機動性的6×4輪式底盤MMEP就能單車迅速開赴火災現場,用它多功能的特性,最快的搶救人員、物資損失!
此外,在一般的工程作業中,6×4輪式底盤的MMEP也能極其方便的自行轉場,而不用憋屈的蹲在慢吞吞的平板拖車上耗着。
當然,MMEP的電池組續航能力也不必太多擔心……
雖然它的電池組技術就是市面上的大路貨,而且它的噸位也遠遠大於一般的家用小轎車,但楊越這邊電機技術牛逼啊!
MMEP安裝的半血版三極電機綜合下來要比一般的電機省電好幾成,所以MMEP的實際續航能力大概在200公里左右,讓它在本市範圍內自行轉場還是很輕鬆的。
但是,想讓MMEP合法上路,卻是牽涉到國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規,以及各地交通執法部門監管問題的。
果然,省經信委的那名副主任就皺眉道:“MMEP毫無疑問是屬於工程機械範疇的!想要合法上路,確實很不容易啊!”
楊越和馮志誠看下了他,他才繼續解釋道:“工程機械想上路,必須合法!而現在我省的法律確實不允許工程機械上路,交通執法部門將包括輪式挖掘機、輪式裝載機在內的工程機械定義爲非道路行駛車輛,直接從法規上予以禁止上路。”
馮志誠立馬追問道:“那交通執法部門的理由是什麼?”
他之所以這麼問,是因爲地方法規不同於國家頒佈的法律,前者只是地方政府根據現實需要暫時下達的行政條令;而後者卻是法治社會運行的基本框架。
也就是說,地方法規是要基於國家法律的,如果前者有違後者的話,既視爲失效條款!
這也從跟不上決定了天朝當前依法治國的天朝特色社會主義特性!
像地方政府官員一拍腦袋決定的地方法規和條令,是可以基於憲法等國家法律框架爲基礎推翻的。
馮志誠問起交通執法部門的理由正是源於此,若是對方的理由站不住腳,那他可以在省委會議或省人大會議上單獨提出來討論,以投票的方式推翻不合理的地方法規。
“交通執法部門的理由主要基於三點,首先就是工程機械的尾氣排放問題;其次是《道路交通法》問題;最後是民衆對於工程機械行駛於公路上的投訴問題!”那名副主任答道。
尾氣排放問題一直是車輛能否合法上路的硬性指標,也是近年來國家主抓的環保指標!
現在全國的車輛上路都必須嚴格符合國五標準,即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五標準排放控制水平相當於歐洲正在實施的第5階段排放標準,歐盟已經從2009年起開始執行。
國五標準對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懸浮粒子等機動車排放物的限制更爲嚴苛。從國Ⅰ提至國Ⅳ,每提高一次標準,單車污染減少30%至50%。
該標準於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強制實行,而受此影響的國三及以下標準的,甚至國四標準的車輛都面臨着約等於強制報廢的處境!
這對於大部分排放不達標的工程機械來說,當然是一道鬼門關!
你丫排放都不合格,還想明目張膽的上路?
不過MMEP採用全電驅動,只要轉場上路之前沖洗乾淨,就比歐六標準的小轎車還環保了!
哪怕是很快就要上線,且比歐六標準還要嚴苛一倍的國六標準,也奈何不了MMEP!
純電驅動,零排放可不是開玩笑的……
所以,楊越可以十分自信的當衆道:“MMEP是純電動設計,機體內完全淘汰了內燃機,甚至液壓系統都沒有,環保指標絕對沒問題!”
馮志誠點了點頭,道:“那難點主要就集中在如何讓MMEP完全符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且讓民衆滿意其安全性能了!”
《天朝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機動車上路有幾條嚴苛的強制規定,如:
第十條,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對的,主任。MMEP要合法上路,尚缺乏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報廢標準、年檢標準,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我省交通廳並沒有給工程機械頒發行駛證、機動車號牌的相關政策!”那名副主任哀嘆道。
楊越聽完法律規定的條條框框,頓時覺得非常頭大,他想做這生意,那政策法規的門檻就是絕對繞不過去的天塹……
否則,就只有放棄這個想法!
也隨之放棄大部分的消防市場!
可那樣一來,之前所做的很多努力,豈不是付之東流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