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嗎?”
陳書記忽然又搖頭,“可在我們百貨公司的檔案資料,情況卻不是這樣。”據陳書記講,梅佳進入百貨公司所填資料顯示,其父爲省企業退休工人,其母則也是一家工廠的員工。
“她後來怎麼沒在百貨公司上班?”
陳書記介紹,80年代末期梅佳辦理了病休手續,從此不在百貨公司上班了,但人事關係留在這裡,也在這裡領取病休工資。工會主席也證明了這一點,“目前梅佳每月工資爲1100元,扣除相關款項後,每月可領取800多元。每過兩三個月,她都會前來領取。”
幾番周折,曾省長還是以一個瞭解情況的工作人員的名義,見到了這位當事人。那是梅佳來工地“上班”,接受幾輪媒體採訪後,有些疲憊了,很“親民”地坐在一塊大石頭上,和一羣記者聊天。說起一個人與政府的抗爭,梅佳說:“老公的那些師兄弟、弟子們,都是什麼人啊,上千人啥都幹,很多人找我說‘嫂子,有什麼事,聽你一句話’,我覺得咱要用法律說話,就制止他們了。”
聽那意思,倘若不是她顧全大局,早亂了。
曾家輝沒有表明省長身份,只是以一個欲瞭解實情者的好事者與她進行了深入交談。
這位與官員打了幾年“口水帳”的拆遷戶,也見怪不怪,不管是什麼人,談起話來頭頭是道,曾家輝對這人的第二印象是“與衆不同。”
曾省長完全像個無所事事的閒侃者,“你個人有些什麼愛好?”
梅佳說,“我喜歡穿名牌,曾培養兒子學了十年鋼琴。”
“都喜歡些什麼牌子的服裝、學了誰的曲目?”
“一個德國的牌子,一些名家的曲目”。
“哦。”
在談到她丈夫時,梅佳只是簡單提到,黃老武是習武之人,特別忠厚耿直。“他和我是兩種性格。”她還介紹,黃老武兄妹好幾人,黃老武是老五。他初中畢業,後來習武,曾獲得上世紀八十年代“三江武術散打擂臺賽”七十五公斤級冠軍。
因爲在整個談話中,梅佳表現了自己足夠的謹慎:“我什麼都讓開發商蓋章,後來沒有辦法,他們就把章背在身上。”
“那你現在住何處?”
梅佳在這一點上更是謹慎,“四海爲家,但是遵紀守法。”
“孤島”事件中,曾省長對梅佳這個人,印象還是挺深的。
一身粉紅色掛襟襖,染過的盤發,完全看不出已年屆五十,不少圍觀和熟悉她的人都贊她“靚”,喊她“梅姐”。從“武術家”黃老武揹着兩個煤氣罐爬上祖屋時,她就這一身標誌性的裝扮,一如工地上佇立的“孤島”,特立而醒目。
一個勇敢聰明、有耐心、能吃苦、能說會道、懂法的女人,這是梅佳留給人們的一些印象,她甚至在短時間內便奇蹟般成爲公衆和媒體眼裡的“英雄”。其實,不到現場、沒有交往,永遠無法完整地把握一個活生生的人。
梅佳深諳守秘密之道,是大家公認的。她的一些重要的個人信息,至今一絲不漏。一事足以說明,梅佳做“釘子戶”這一兩年,與開發商、國土資源廳、法院等頻繁接觸協商,但這些部門不得不感慨:沒人知道,拿走了近500萬元的梅佳,究竟家住三江省什麼地方。
關於梅佳夫婦,坊間有不少傳聞。比如,有官方或黑道背景,而且很強;比如,她的父親是老一代檢察官,有深厚的人脈;比如,她想要2000萬元的賠償,政府和開發商給不起,卻也不敢“霸王上弓”;比如,他們兩公婆有的是錢,生意做到京津滬,根本沒把幾百萬元放在眼裡……諸如此類,挺玄。
有的傳言,梅佳公開否認了,她說除了法律自己“沒有背景”、“沒有要2000萬元”,其它依舊諱莫如深。省高院的同志算了一筆賬,梅佳儘管沒直接要2000萬元,但要求房子一樓14萬/平米,二樓5萬/平米,219平米的房子,加起來不就近2000萬元了?
這當然是玩文字遊戲!
除了房屋安置,梅佳還要求開發商補償500多萬元。
實際上,她已認同了170多萬元的補償,可對外,她還是聲稱,“不管給多少錢,我只要房子”。
這一局面,有點像某些鄉村地區的牲口市場,中介與買賣方互不開口,“摸手認數”滿意爲止。
兩個星期之後,梅佳最終簽了字,異地實物安置“成交”後,拿了90萬元補償。於是,有了“政府給封口費”的傳言,甚至言之鑿鑿“有數十萬元”之多。這期間,也有許多記者致電梅佳,可她還是否認有“封口費”,對“是否希望的結局”,也未直接回應,她只是在面對衆多的媒體時說:“我父母是上世紀50年代初三江第一批幹校生,父親是名老檢察官。”
坊間各種猜測傳聞又紛至沓來。相較而言,黃老武面對的開發商似乎更具政府背景。開發商方面表示,“作爲外企,我們在拆遷中是非常剋制和講規矩的。”
這是曾家輝在一次親自召集幾方當事人,當面瞭解情況的開發商說的話。
在這個情況瞭解與溝通會上,曾省長了解了他們之間三次談判協調細節。
按照評估價格,梅佳樓房價值247萬多元,可她說:“我從未考慮過貨幣安置,從未向開發商開過價。”梅佳說。
開發商負責拆遷工作的項目經理則表示,梅佳雖沒有提出過貨幣補償,但曾經讓開發商報價,“她說,你們一直往上報,直到我喊停。”
開發商最高願意出到350萬。但梅佳就此再也沒有理貨幣補償這個茬,一心要還房。前後進行三次協商。第一次協商,梅佳除提出在原拆遷範圍內還營業房,“一樓還一樓,二樓還二樓,朝向不變,左右均可”,還提出兩項共計500餘萬元的賠償。因無法滿足該要求,雙方首次接觸不歡而散。第二次協商梅佳又提出:“補償樓頂10平方米斷水冒亭和85平方米違章建築,賠償被盜物品價值12萬、裝修補償18萬”。並儘早提供相同面積過渡門面等。因梅佳要求按原面積安置,且不補差價,雙方未達成共識。
對此,拆遷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解釋,,“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不能支持,但開發商仍然願意給予她一定賠償。”
國土資源廳的人說,“我們今年下達行政裁決書,要求黃老武15日內自行搬遷。即使這時,我們仍未放棄協商,雙方甚至一度達成協議,包括新房的交房標準,臨時過渡的補償等都無異議,但最後戶主還是不肯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