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論中國兩次海洋機遇的喪失(轉載)
論中國海洋史上的兩次發展機遇與喪失的原因
莊國土
摘要:宋元時期和明末清初,是中國海洋發展史上的兩次發展機遇,但分別被明清政府所扼殺。東南沿海商民的海外開拓,在極端專制的明清政府看來,是遊離於朝廷控制的不安定因素。必須予以打擊。鄭和則是實施明初海外政策的執行者,其結果是中國背向海洋,毀滅了宋元時期中國走向海洋大國的機遇。鄭芝龍海商集團的崛起是中國海洋發展史上的第二次機遇。但滿清入主中原後,建立同樣的極端專制統治,基本上繼承明代的內外政策,葬送了明末清初中國海洋發展的第二次機遇。在明清數百年東南沿海商民面向海洋和朝廷背向海洋的抗爭中,強大的中央政權都是最後的勝利者。
隨着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國人的海洋意識不斷增強。近幾年來,華人世界的媒體和學術界藉紀念鄭和下西洋600週年之際,不斷呼籲國人把握海洋發展機遇。鄭和下西洋不但被當作中國對外開放的典型,而且被視爲古代中國海外發展的最大機遇。本文探討古代中國海洋發展史上兩次主要機遇的形成過程,並分析喪失這兩次機遇的主要原因。
一、宋元時期:中國海洋發展史上的第一次機遇
從漢代至唐代,中原政權的對外開拓主要是向西域、漠北和雲貴高原發展,海洋方向的開拓成就有限。海外貿易主要是奢侈品貿易,即以中國的絲織品和貴金屬交換海外特產。前來中國貿易的蕃商,數量遠多於前往海外的中國商人。往來中國的貿易船多數是蕃舶,尤以扶南舶、波斯舶爲主。兩宋時期,陸路西向發展受阻,中國的對外開拓方向爲之一變,海洋開拓事業逐漸發展。
宋元時期是中國直面海洋、銳意進取的時期。兩宋時期,商業經濟突飛猛進,郝延平教授稱之爲“宋代商業革命”。[1](P10)宋元朝廷雖然也力圖管制和主導海外貿易,但寓管制於開放,民間海外貿易飛速發展,政府也因民間商貿繁榮而廣闢財源。繁榮的海外貿易和移民也密切了與海外諸國的關係。朝廷和民間的合力,商品經濟和航海知識的發展,造就國人的重商和海洋意識以及海外進取精神,也使國人主導了印度洋以東的國際貿易和航運,堪與16世紀前期西方重商主義的興盛時期相比。宋元時期中國海洋發展成就有以下標識:
1.華商成爲中國海外貿易的主角和海商世家的形成
宋元時期,中國海商數以萬計,雖然中小商人最多,但資產數十萬乃至上百萬的海商也層出不窮。建康鉅商楊二郎由牙儈起家,到南海貿易十餘年,蓄資千萬。[2](p174)南宋初,泉州商人“夜以小舟載銅錢十餘萬緡入洋。”[3](p2422)銅錢在海外,可以十貫之數,易番貨百貫之物。估計一次貿易額就超過了100萬貫。[4](p64)福建“南安丘發林從航海起家,至其孫三世,均稱百萬”;[5]更著名者如:“泉州楊客爲海賈十餘年,致貲二萬萬”;[6](p588-589)泉州海商王元懋,“嘗隨海舶詣占城國,國王嘉其兼通蕃漢書,延爲館客,仍嫁以女,留十年而歸,所蓄奩具百萬緡”。[7](p1345)泉州綱首蔡景芳自建炎元年(1127)至紹興四年(1134),收淨利錢98萬餘貫,因商販額巨大而得補承信郎。[8](卷185,食貨志,p4537)宋末元初,最著名的海商是蒲壽庚,“擅蕃舶利者三十年”。[8](卷47,瀛國公本紀,p942)如果說,南宋大海商主要出自泉州,入元以後,東南沿海則形成以太倉爲基地的長江三角洲海商集團、澉浦楊氏爲首的浙東海商集團和泉州蒲氏爲主的閩南海商集團。據說,“泉之諸蒲,爲販舶作三十年,歲一千萬而五其息,每以胡椒八百斛爲不足道”。[9](p374)蒲壽庚之婿佛蓮是阿拉伯人,爲宋末元初泉州著名回回鉅商,“凡發海舶八十艘”,家貲“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稱是”。[10](P193)太倉朱清、張瑄二人,南宋末年就雄長於海上,降元時,張碹已經有巨舶500艘。他倆似太倉爲基地發展海外貿易,積累鉅額財富,“田園巨宅遍吳中,庫藏倉庾相望,巨艘大舶帆交番夷中。”[11](p467-468)元代澉浦楊氏世代爲官,世代經商,聚集大批海舶。元初,楊發領浙東西市舶總司事,佔籍澉浦,每歲招舶商。其子楊梓也因有大量私家船隊而被任命爲海運官員。楊梓之子楊樞19歲就以官本船浮海到西洋,6年後又自備舟楫糧秣,護送西域使臣回波斯灣的忽魯模斯。元代中期,負責泉府司和市舶司的沙不丁,先後管理海外貿易二三十年,擁有可與澉浦楊氏相比的龐大私家船隊。根據吳承明教授的看法,在明代萬曆年間,數十萬就算是大賈,上百萬的是少數。在明朝嘉、萬年間,積資50萬兩以上的就算是天下頭等富豪了,這種富豪,全國只有17人。[12]可見明代大賈的財富,已遠不如宋元時期的海商。宋元時期的中國海商,其海外貿易範圍、財力和探險精神,完全不亞於15世紀地中海城市的商人。
2.對海外的認識空前豐富
唐代前期宰相賈耽考訂的“廣州通海夷道”,提及東亞和印度洋水域的29個海外國家和地區。成書於南宋後期的《諸蕃志》,記載的南海國家有53個國家和地區。元代前期成書的《大德南海志》,記錄了與廣州通商的海外國家和地區有143個,[11](p8431-8432)分爲大東洋、小東洋、小西洋等幾個海域。到元代末年成書的《島夷志略》,涉及的海外地名達200多個,其中,99個國家和地區是作者汪大淵親身所經歷,耳目所親見,遍及東南亞和印度洋沿岸。僅在《島夷志略》中,涉及的海外物產和商品的種類就達352種。[14](後序,p385,427-434)
鄭和下西洋動員人力數以萬計,所歷30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的海外資訊整體上並未超出元代華商所知。
3.航海技術和造船業的發展
宋元時期,中國造船業異軍突起,所造船舶規模大,數量多。大型中國海舶載重達10000~12000石(500~600噸),同時還可搭載500~600人。中型海舶載重2000~4000石(100~200噸),搭載200~300人。[15](p108)宋代出使高麗的神舟,在“長闊、什物、器用、人數,皆三倍於”長10餘丈的福建客舟,[16](p891-892)載重約1000噸,其規模與鄭和“寶船”不遑多讓。①北宋時期將指南針應用於航海是航海史上劃時代的事件,使以往的中國帆船沿岸航行發展爲跨洋航行。到了南宋時期,指南針成爲中國海舶普遍的導航手段。鄭和時期的造船技能,似乎並未超越宋元時期的造船業。宋元時期中國航海技術和造船業的發展,一改前朝中外貿易以蕃舶爲主的態勢。13世紀初,中國擁有印度洋上最好的船舶,所以從阿拉伯人手中奪走了大部分海上貿易,[17](p30)中國帆船成爲中外貿易的主要運輸工具。據元代來華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巴圖泰的記載,中國船分大、中、小三種,大船可載上千人,從印度洋去中國者多乘中國船。[18](P490-491)
4.海外華商網絡初步形成
宋元中央政府雖然力圖管制海外貿易,但仍給予海上私商一定的發展空間。宋元時期,從東北亞的日本、高麗,到東南亞各地和印度沿海各地,乃至波斯灣和東非各港口,都是中國海商所及。中國私商網絡,遍及東亞和印度洋水域。印度以東水域的貿易,基本上由中國海商主導。傾國力進行的鄭和下西洋,其活動也基本上在宋元海商網絡範圍內。
5.海外華人聚居地出現
海外華人已開始有自己的集中聚居處,而且規模可觀。宋代高麗“王城有華人數百,多閩人因賈舶至者。”[19](卷487,高麗傳,P14053)泉州商人商於烏爹(今緬甸沿海),因獲巨利,“故販其地者,十去九不還也”。[14](烏爹條,p376)根據泰國編年史記載,泰國華人社會的勢力大到與國王共同建造阿瑜陀耶最重要的寺廟越亞倫寺。[20](p165)明初爪哇新村和蘇門答臘的舊港各有華人數千家和數千人聚居。海商集團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武裝,樑道明爲數千家之首,雄視一方。陳祖義爲當地華人頭目,嘯聚數千人馬。聚居的華人從事共同或相互聯繫的職業,即海上貿易及劫掠活動。
6.大規模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的形成
宋代以來,南方農業經濟的發展,使一大部分人力從農業、手工業中分離出來,成爲商人,也提供了可供出口的農產品。唐代以前,中國出口商品主要是貴金屬和絲綢等奢侈品,貿易規模有限。宋代以來手工業的發展不但使紡織品、瓷器、日用器皿等出口商品能大批量生產,而且大量廉價手工業產品的出口意味着貿易商品從奢侈品過渡到大衆消費品爲主,從而使大規模商品出口成爲可能。到元代,出口的絲織品有綢、緞、綾、羅、絹、紗、縐、紡等品種,棉紡織品有30多種,瓷器有青瓷、白瓷、青花瓷等系列的10多種商品,銷往海外數十個國家和地區。[14](p427-434)中國商品成爲東亞、西洋貿易的主要商品。
7.宋元朝廷鼓勵海外貿易的政策
兩宋時期,中原與西夏、遼、金長期對立,除茶、馬互市外,陸路交通幾乎斷絕,海外貿易地位日趨重要。宋朝竭力鼓勵海外貿易。朝廷獎掖海外貿易的措施分兩方面:一是招誘蕃商來華貿易,二是鼓勵中國商人出海貿易,對販洋私商卓有成就者甚至獎與官職。朝廷在各通商口岸設置提舉市舶司管理和控制海上中外私商貿易,實施徵收商稅、若干海貨專營、接待朝貢、發放出海貿易公引等職能。元初海上貿易制度基本承襲宋代,採取發放公憑船貨抽分的制度,“大抵皆因宋舊制而爲之法焉”。[21](P2401)
綜上所述,宋元時期出現了中國海洋發展史上的第一次機遇。中國擁有世界最好的造船業和航海技術,對海外的認識空前豐富,大規模出口商品的生產基地已經形成,政府重視民間海外貿易。其結果是華商成爲中國海外貿易的主角,海外華商網絡初步形成,支撐海外華商網絡的海外華人聚居地也逐漸出現,中國商人主導了印度洋和東亞的海上貿易。這一海洋發展的態勢,絲毫不亞於16世紀前期歐洲人的海外擴張。然而,宋元時期出現中國的海洋發展機遇,被明朝政府的海外政策所扼殺。鄭和下西洋即是明初海外政策的組成部分。
從明太祖到明成祖,明代前期的海外政策一脈相承,其核心是朝貢制度和海禁政策。朝貢制度是明代前期對外政治、經濟關係的框架,海禁政策是明朝內政的海外延伸。朝貢制度有兩個目標,一是製造萬邦來朝的盛況,爲甫得政權的明朝皇帝增添統治合法性的光彩;二是政府直接掌控對外經濟聯繫,獨佔海貿之利。海禁政策既是爲了扼殺民間海外利藪,也讓朝廷能嚴密控制臣民,防止他們在海外生亂。
朱元璋稱帝當年(洪武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就派遣使臣攜詔書到安南和高麗,宣告中國已經改朝換代和自己已經榮登帝位:“自元政失綱,天下兵爭者十有七年,四方遐遠,信不好通。朕肇基江左,掃羣雄定華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國,建國號大明,改元洪武。頃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統,方與遠邇相安於無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爾四夷君長酋帥等,遐遠未聞,故茨詔示,想宜知悉。”[22](卷37,p22-23)次年正月,又遣使到日本、占城、爪哇、西洋諸國,宣告即位的詔諭。[22](卷38,p11)味元璋在位31年間,先後向海外30餘個國家遣使20餘次,13次集中在其即位的前三年,有120餘個使團入貢。[23](P122)
明成祖在遣使詔諭海外諸國朝貢方面,比乃父更加迫不及待。在其奪得帝位僅3個月後,就遣使攜即位詔書到日本、占城、爪哇、暹羅、琉球、蘇門答刺、西洋等國宣示,並諭禮部,讓其優待朝貢者:“太祖高皇帝時,諸番國遣使來朝,一皆遇之以誠,其以土物來市易者,悉聽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誤幹憲條者,皆寬宥之,以懷遠人。今四海一家,正當廣示無外,諸國有輸誠來貢者聽。爾其諭之,使明知朕意”。[24](卷12,p7)朝貢貿易在明成祖時代(1402—1424)最爲轟轟烈烈。永樂一朝,到海外宣諭的使者如過江之鯽,達21批之多。來中國朝貢的使團有193批。[25](P140-142,183-184)有些朝貢使更貪得無厭,大量運來明朝早已庫脹倉滿的滯貨,讓好大喜功的明朝高價吃下,“雖傾府庫之貯亦難滿其谷壑之慾。”明太祖曾規定,“凡海外諸國入貢,有附私物者悉蠲其稅。”[22](卷159,p2459-2460)但明成祖花老子的錢不心疼,當看不過貢使形同奸商的明朝地方官建議對大量攜帶私貨的貢團隨員徵稅時,明成祖卻大方地下令,“商稅者,國家以抑逐末之民,豈以爲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欲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萬萬矣。”[24](卷24,P447-448)傾中華國力的鄭和下西洋壯舉雖把朝貢貿易推向頂峰,卻也把朱元璋時期積下來的“百姓充實、府藏衍溢”的家底折騰得差不多了。
海禁政策是明初統治者敵視中國民間海外開拓的體現,是明朝對內高度集權專制在海外的延伸。明初法律規定,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段匹、紬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26](p12)海禁政策首頒於洪武四年(1372)12月:“詔……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22](卷70,p1300)其目的是爲了肅清海上反明勢力。此後,朱元璋連續四次頒佈“片板不得人海”的法令。相比朱元璋,明成祖對中國海商的打擊力度更大。他繼位伊始,馬上下令有關海禁的規定“一遵洪武事例”。[24](卷10,P149)永樂二年(1404),又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爲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24](卷27,P498)禁止民間建造出洋海舶和將現有海舶改爲不能出遠洋的平頭船,是對中國海商的致命打擊,宋元以來憑藉中國帆船縱橫東亞、印度洋水域的中國海商,從此被釜底抽薪。
明成祖的海禁政策比朱元璋更嚴厲,不但禁止國人出海,而且毫不掩飾武力打擊中國海商和海外遊民的決心。這個決心最終由鄭和來實行。永樂四年(1406),明成祖再次詔令海外中國流民回國,“爾等本皆良民,爲有司虐害,不得已逃移海島劫掠苟活,流離失業,積有歲年。天理良心,未嘗泯滅。思還故鄉,畏罪未敢。朕比聞之,良用測然。茲特遣人齎敕諭爾:凡前所犯,悉經赦宥,譬之春冰,渙然消釋。宜即還鄉復業,毋懷疑慮,以取後悔。”[24](卷52,p787)此詔令可謂極盡威脅利誘之能事,但看來收效甚微。雖然隔年即有白嶼洋都總管林來等,②率八百多海島流民回國,[24](卷63,p905)但數以萬計的海商流民仍選擇留在國外。永樂七年(1409),明成祖詔令暹羅國王,遣送“屯居島外,竄入暹羅”的“南海叛民”何八觀等,並警告暹羅國王,“毋爲逋逃主”。[27](p33)暹羅國王正熱衷於與明朝進行一本萬利的朝貢貿易,於次年遣暹羅貢使“附送八觀等返”。[24](卷97,p1280)
明朝政府的海外政策結束了宋元時期中國開放的局面。明初統治者對臣民實行酷政,力圖將政治權力和經濟利益最大限度地集中於皇帝手中。明初的海外政策服務於朝廷追求政治權力和經濟利益最大程度集中這一目標。宋元時期繁榮的海外貿易和東南沿海地區的海外移民妨礙了這個目標,明朝統治者毫不猶豫地通過海禁和朝貢貿易,剝奪民間的海外利源,剷除海商勢力和海外移民據點。無論是推動朝貢貿易,奪民間海外貿易之利,營造萬國來朝的盛況,或是招撫海外流民和打擊海外華商武裝集團,都是鄭和下西洋的主要使命。③
由於明初朝廷不遺餘力推行海禁政策和鄭和下西洋對海上游民和海外華商的打擊,中國海商基本上退出東亞和印度洋海域,中國的第一次海洋發展機遇從此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