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什麼?憲法是500多年前西方思想家們的智慧結晶,思想家的理論過於玄奧,以大白話報告而言,憲法就像一份日常生活中處處可見的合同,甲方是一個又一個公民,乙方是政府。
在這份合同草擬之前,公民們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大家一致認爲,在原始自然狀態下,每個人各自爲戰,彼此混戰,很累,與其互相爭鬥,不如合作共榮,組成一個政府,爲了大家的公共利益,齊心協力跟洪水斗、跟野獸鬥、跟異族鬥。
大家彼此承諾,我不侵犯你的自由和權利,你也不侵犯我的基本權利,就這樣,政府成立了。
但是,政府和人一樣,有可能是好人,也有可能是壞人,今天是好人,明天有可能變成壞人,怎樣保證政府始終是個好人,始終爲了公共利益效勞呢?
公民們合計,我們每個人跟政府簽署一個合同,我們同意接受政府的領導,向政府繳納保護費,在政府的旗幟下共同追求美好的生活,但是,政府得承認權力來源於我們這個大前提,還得向我們承諾,政府會按照權力制衡的原則運營,保障我們作爲公民的基本權利免受侵犯,字簽了,合同生效了,憲法就誕生了。
人類歷史上,最早草擬這個合同的,是從英國女王那裡贏得獨立的美國,美國製憲者制定憲法的時候,最大程度地融入了前面所說的合同理論,誠摯地相信憲法的首要任務,就是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
這撥老道的政治活動家,非但忠實於抽象的理論,也鍾情於現實的功利算計,將防止多數人暴政的希望,寄託於要言不煩的憲法。
在不民主的國家,最大的危險是少數人暴政,民主國家恰恰相反,它的最大的危險在於多數人暴政,在多數民主已成大趨勢之際,防止多數人暴政很快成爲立憲的主要目標,比如說,如何讓人口最多的種族,不能依靠人多票衆的優勢,制定剝奪人數少的種族權利的法律。
除了這個大算盤,制憲者還有自己的小算盤,他們中,多數人出身高貴,受過良好的教育,擁有一定的財富,他們擔心那些受教育程度低、一窮二白的、人多勢衆的種羣,對他們實施多數人暴政。
因此,南華聯邦的制憲者堅信,若要化解多數人暴政的危險,就得保障少數人,哪怕是一個人的權利,因而,對憲法的制定與修改,他們規定了幾近苛刻的條件。
時至今日,很多國家達成了一個共識:憲法不同於普通法律,普通法律保障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憲法保障的則是超多數人的利益。
普通法律的制定與修改,強調的是多數人的同意,而憲法的制定與修改,在乎的是少數人的反對。
事實上,南華聯邦接近兩億人的族羣組成:華人(72.8%)、馬來族人及支系種族(10.9%)、原住民(7.9%)、歐美人種(8.4%)也說明了制定南華聯邦憲法的複雜性。
1975年12月25日日,首都索龍審計局局長馮慧光向首都特區議會作《關於首都特區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的報告》。
據報告,截至1975年12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爲2414.03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爲1786.1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餘額202.39億元,其他相關債務餘額425.49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截至1975年末,首都特區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總體債務率爲69.49%,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總體償債率爲15.45%,均低於國際公認的100%債務率和20%的償債率的警戒線標準。
雖然專家認爲首都特區地方債風險可控,但也應該看到幾個問題:
一是1955年至今,首都特區地方債務增近60倍,遠高於GDP和地方財政增速。
二是以政府負債爲基本支撐的招商引資模式,已經造成了很大的負面效應,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絕大部分地方債來源於向銀行借貸進行土地儲備,使房地產高度金融化,形成房價只能升不能降的路徑依賴——從債務來源看,1975年末首都特區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來源於銀行貸款2354.73億元,來源於發行債券57.55億元,來源於財政轉貸36.15億元,來源於其他單位和個人26.11億元。
債務支出投向顯示,1985年末中已支出的債務餘額2289.30億元,其中以市政建設、土地收儲、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三項支出爲主,合計2077.91億元。
除此之外,用於農村水、交通運輸、工業、教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科學文化、衛生及其他支出211.39億元,
大量土地用於補貼性招商引資,成本全部都集中於房地產用地,形成房地產補貼實體經濟的奇特經濟結構,導致房價居高不下,民衆怨聲載道。
由於首都特區政府徵地大量用於非房地產建設的招商引資,所以民衆以房價爲參照的地價期望值和政府以招商引資的土地出讓價爲期望值的收購價格發生巨大落差,徵地矛盾突出,同時由於民衆在被拆遷徵地中所得甚少而房價甚高,又形成民衆購買力和房價物價之間的巨大落差,對經濟社會長期可持續發展埋下隱患。
以上三大矛盾,加上隨着拆遷徵地補償有可能大幅度提高,這種以土地儲備爲支撐的地方債發展模式註定不可持續,而各地在發展過程中尤其是城市化過程中仍面前着大量基礎設施建設等的鉅額費用支出,比如未來4年就將修289公里軌道交通,很需要錢,鉅額資金從哪裡來?顯然不能從傳統的地方債模式中來,而應該另闢蹊徑。
新的途徑其實並不難,就是從政府負債向社會負債轉變!這也是未來南華聯邦區域競爭和經濟結構轉型大趨勢。誰最先最快實現這個轉變,誰就將獲得未來競爭中的先發優勢。
和政府負債相比,社會負債有節約、高效、安全的優點,它主體明確,責權利高度統一,膨脹速度不會像地方債一樣快,也不會像地方債一樣,因爲最後是要麼是稅收要麼是超發貨幣化解呆壞賬而出現只管負債不管還債的情形,腐敗風險和債務風險都遠比政府地方債小得多。
不說別的,本次的審計報告發現,在1975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閒置半年以上資金共達10.05億元,資金閒置期間累積支付利息就高達0.41億元,如果不是由首都特區政府負債,而是由市場競爭主體自行負債,出現這種納稅人的錢不心疼的概率要小得多。
同樣是負債發展,負債主體由地方政府向市場主體轉化,意味政府職能的轉化,政府不再親力親爲地進入招商引資第一線,不再成爲競爭和市場主體,而是隻提供公平的政策和法治環境,由市場主體自行競爭,哪怕如城市地鐵這樣未必能贏利甚至需要低票價維持的公共工程,也可以由獨立的市場競爭性主體來完成。
總之,只要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競爭力和創造力,政府最大限度地退出市場,政府的地方債務風險就不會越積越多。更重要的是,哪個地方率先實現債務主體由地方政府向獨立市場主體的轉變,就意味着哪個地方的投融資環境得到改善、哪個地方的發展成本得到降低,自然而然,它意味着那個地方整體的區域競爭力就得到了提升!
從1976年開始,南華聯邦將小政府進行到底的決心就確定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