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陸軍編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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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以後,參觀了兵工廠的各級軍官在諸亞平、*的招集下,又聚集在一起,正式討論陸軍的編制,而經過了衆人一天的討論之後,終於拿出了一個陸軍的新編制方案。

人民軍的陸軍最高的編制定爲“師”,下設團營連排班,並且仍然是釆用三三制,不過各級作戰單位的支援武器,輔助單乏都各有不同。

首先是單兵的基本裝備武器爲一支標準步槍,一把刺刀,子彈120發,4顆木柄*;騎兵配*,定不配刺刀,子彈和*相同,另配一支96式手槍,子彈60發;而炮兵、機槍副手、通信兵等均配*,子彈60發,刺刀、*均不配。

班的編制仍然還是保持12人不變,但班長和副班長各加配1支96式手槍,子彈60發,以加強近戰的火力;另外增設兩個擲彈筒組,每組兩人,分擲彈筒手,擲彈筒副手各一人,均不配*,擲彈筒手配一俱擲彈筒,攜帶*4發,而擲彈筒副手則攜帶8發*,一但擲彈筒手犧牲,由副手頂上。雖然一個擲彈筒組只有12發*的基數,要少了一點,但擲彈筒也能發射*,而全班的其餘8人共計攜帶有32顆*,這樣加起來就不算少了。另外如果可以根據戰場情況,其餘8人每人還可以再增加攜帶2發*。

排級編制不變,仍然是三個班,另加排長、副排長和2名通迅員組成。

但在連級的編制上,引發了一些爭議,一部份軍官認爲應在每個連加設一個迫擊炮排,配6門60迫擊炮,平時由連部統一管理,戰時下放到各排,這樣確保每個排有兩門60迫擊炮,和擲彈筒形成遠近的兩級火力支援。

也有一部份軍官認爲60迫擊炮的威力不夠,比擲彈筒強得有限,而和82迫擊炮相比,又大爲不足,由其是對固定的有頂掩體的殺傷力十分有限,而一個排己有6俱擲彈筒,再加2門60迫擊炮的作用實在不大,而且在穿越之前的軍隊裡,60迫擊炮只裝備山地部隊、空降部隊,或少數特殊環境中使用,而正式陸軍、海軍陸戰隊中都己取消了60迫擊炮的編制,因此在人民軍中也沒有必要單設60迫擊炮的編制,直接在營級設一個82迫擊炮連,作戰時根據戰場需要,下放到連排部隊裡協同作戰就夠了。另外也可以根據戰場情況,如果需要60迫擊炮,則可將每個班的2個擲彈筒組合,再配一門60迫擊炮就夠了。如果覺得班排作戰的火力不足,再以在每個班再加1到2個擲彈筒組。這樣也能夠簡化部隊的編制,降低後勤的困難。

不過這個觀點遭到了羅嶽的反對,首先是單從殺傷力來說,60迫擊炮確實比擲彈筒強不了多少,但60迫擊炮的優勢在射程,理論射程1800米,實戰也在1200-1500米之間,己經超過了這個時代的任何一型步槍、機槍的射程範圍,因此在一般的排連級戰鬥中,一門60迫擊炮就可以壓倒對方的機槍火力,這一點在戰場上是十分有用的;其次是82迫擊炮的威力雖然大,但全重達到36.6公斤,僅炮身重15.2公斤,考慮到這個時代的軍隊機動主要靠兩條腿,是無法跟上步兵進行長距離運動的,因此60迫擊炮的機動性要遠遠強於82迫擊炮。

而且既使將機動性排除,82迫擊炮的炮彈3.62公斤,1名士兵最多隻能攜帶3發,以一個組8人計,迫擊炮將分拆三人攜帶,剩下5名士兵最多隻能帶15發炮彈;而60迫擊炮的全重輕了一半還不止,只用兩人分拆攜帶,而且炮彈重只有1.45公斤,在同樣的負荷下,1名士兵可攜帶6-8發,以一個組只有6人計,4名士兵最多可以帶32發炮彈,即使是攜帶迫擊炮的戰士,由於負荷小,還可以再帶2發炮彈,因此一個6人60迫擊炮組最多共可帶36發炮彈,火力的威力雖然不足,但火力的持續性卻要比82迫擊炮強得多。

最後羅嶽認爲一個班設2個擲彈筒組己是極限,因爲除了兩個擲彈筒組以外,一個班實際的作戰人員只剩下8人,因此如果再加設擲彈筒組,就會影響正常的作戰了,總不能一個班的人員全部都打擲彈筒,而沒有人守衛陣地,更沒有人衝鋒拼刺刀。

羅嶽的這些觀點得到了一部份軍官的認同,因此堅決要求增加60迫擊炮時編制。經過討論之後,陸軍部決定在甲種師的連級作戰部中,設迫擊炮排,而乙種師暫時不設,然後視實戰效果再做調整,這才平息了這場爭論。

營級的編制到是沒有什麼爭議,除了三個戰鬥連之外,設機槍連和迫擊炮連各一個,機槍是選用正在研製中的通用機槍,以8人爲一個機槍組,全連共配備12挺機槍;迫擊炮當然就是82迫擊炮,也是以8人爲一個迫擊炮組,共配12門82迫擊炮。

而團級的編制,和以利相比就有較大的改變,支援武器爲機槍營、迫擊炮營和野戰炮營。機槍營配備18挺馬克沁機槍和6門50毫米速射炮,其實50毫米速射炮做爲陸軍武器並不適合,因爲當炮用口徑太小,射程又近,威力很有限,而當機槍用又顯得過於笨重,一門50毫米速射炮的全重超過300公斤,移動不便,而且現在軍隊裡又沒有防空的要求,因此50毫米速射炮最適合的還是做爲艦載的近防武器。

但陸軍中仍然需要一種1000-1500米距離的壓制性速射武器,在這個距離上,馬克沁機槍的射程不夠,而60迫擊炮雖然可以壓制敵人的機槍,但射速又有限。其實最理想的武器是大口徑重機槍,如穿越軍隊的89式12.7毫重機槍,或14.5毫米口徑重機槍,不僅能在1000-1500米的距離內進有效的火力壓制,而且還可以對一定的抗輕裝甲目標、掩體、以及低高度防空,畢竟離飛機走上戰場的時間也不過只有6、7年而己。

不過現在工兵廠還沒有製造出大口徑的重機槍,因此只能先用50毫米速射炮頂一陣,另外航空時代也快要來臨了,陸軍對30、50毫米這類小口徑的速射炮很快就有大需求了,也算是提前做技術儲備吧。

團屬的迫擊炮營分爲兩種,甲種師裝備16門100毫米迫擊炮和8門120毫米迫擊炮;乙種師只裝備24門100毫米迫擊炮,但這兩種迫擊炮組的成員都是12人,並且都配備專門的車輛運需。

團屬的野戰炮營則是裝備18門75毫米口徑野戰炮,每個野戰炮配備士兵18人,另配5匹馬用於運輸。

另外由於團是可以獨立作戰的單位,因此還專門配有偵察排、通迅排和醫務隊,但後勤、工兵、輜重、運輸等機構全部取消,畢竟現在團的上面,還有更高的師級作戰單位。

這樣甲種師所屬的團級部隊總人數約爲3500人左右,而乙種師的團級部隊約爲3000人。

而在師級單戰單位,將配備一個*炮團,甲種師爲16門105毫輕型*炮,8門125毫米重型*炮;乙種師則爲24門105毫輕型*炮。一門105亳輕型*炮配備士兵36人,10匹馬用於運輸;而一門125毫米重型*炮配備士兵50人,12匹馬用於運輸。

師部除了警衛連之外,還各配一個騎兵連、一個工兵營。並下設指揮部、後勤部、裝備部、政治部、文書處、醫務處、保衛處、紀律委員會等七個專業部門,可以說一個師就是一支小型的獨立軍隊。

而師部的主要成員爲副師長1名,協助師長管理全師事務,正副參謀長各1名;正副政委各1名,正職均爲正師級,副職爲副師級;指揮部、後勤部、裝備部、政治部各設主任一名,正職的行政級別等同於正團級,副職的行政級別等同於正營級;文書處設文書長、醫務處、保衛處、紀律委員會各設處長一名,正職的行政級別等同於副團級,副職的行政級別等同於副營級。

按照這樣的編制,一個甲種師的總兵力大約在1.5萬人左右,擁有各種火炮80餘門,迫擊炮300餘門,機槍300餘挺,馬匹約600餘匹;而乙種師的人數約爲1.2萬餘人,擁有的火炮、機槍數量和甲種師大體一致,只是在口徑上要小一些。而迫擊炮150餘門,主要是沒有60迫擊炮的編制。但儘管如此,無論是甲種師還是乙種師,在這個時代都算是火力超衆的,既使是到了一戰時期,也毫不遜色,因此只要是後勤供應跟得上,應付日俄戰爭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陸軍編制的計劃送到軍委以後,很快就獲得了軍委的批審通過,決定先按這樣的標準編制,首先編制兩個甲種師。三天以後,接受整編的幾個團均回到青島,軍委正式下令,由張正傑、邱亞輝出任第一、第二師師長,兩人的軍銜均升到少將,正式跨入將軍的行列,師部成員,及各部門的負責人均在原屬各團中選拔,也有少量由軍委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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