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記者尤其想弄清楚程貴陽作爲一個市委書記最信任的秘書,關係密切,如何令人難以置信地變成了這個樣子。
“請問,”一個女記者站了起來,在明亮的燈光下拋了拋秀髮,她那身雪白和金黃相間款式新穎的服飾,映襯着她的光滑肌膚,脖子上的精巧項鍊和手指上的寶石戒指,閃着銀色和藍色的光芒。“據未經證實的消息透露,程貴陽帶人進入別墅作案的真正目的並不是搶-劫而是報復領導,程貴陽作爲一個市委秘書,還是作家,他爲什麼要這樣幹?您能告訴我們原因嗎?”
“這個,”新聞發言人剎那間感到這個女記者有來頭,直覺提醒他要小心提防。“請原諒,由於案情複雜而重大,有些問題不能回答。”
“如果說不是搶-劫,那麼警方搜出的二百多萬怎樣解釋?”
“您個人認爲程貴陽是個什麼樣的人?”
“他現在的情況怎樣?”
“對程貴陽這個人,過去我僅僅是知道,並不認識,只知道他的文章寫得不錯,市委主要領導也很重視他。”發言人說,“根據審訊情況來看,他的同案----既吳榮貴和向左志兩人對專案組和訊問人員乃至人民政府有明顯的不信任和敵視的心理活動,是基於其錯誤認識基礎上的情緒情感狀態。
“他們平時的表現就容易情緒衝動,行爲暴躁,缺乏理智控制。沒下崗時對領導或公開對抗,出言不遜,反詰頂撞;即使歸案後面對審訊他們或對關鍵情節矢口否認,極力狡辯;或喊冤叫屈,發泄不滿;或對審訊表示不感興趣,懶懶散散,對訊問人員的問話反應冷淡,漫不經心,甚至不予理睬,使訊問陷入僵局。
“這一點,也許就是他們能夠突發性地結成團伙犯罪的動機和根源。我們分析產生的原因:一是受反動思想支配;二是受反社會心理的支配。歸案後,有罪不知罪,而產生的愚昧對抗;有時候由於偵查、看守人員某些措施或者言語失誤,導致和激化犯罪嫌疑人的對抗心理;還有,就是因指控不實而對抗。”
“他們有幕後指使者嗎?”有記者問。
“據說此案與一名人大代表有關,是這樣嗎?”
“不。”發言人搖頭,肯定地回答:“沒有。”
他說:“這起事件的主要策劃和參與者,已經查明就是程貴陽。僥倖心理,這個概念,是他自以爲可以逃避法律懲罰的自信感,也是他對自己罪行暴露程度和案件結局的一種認知心理狀態。所以案發後,他並沒有逃走。程貴陽的僥倖心理從其作案時起一直延續到訊問中。”
“那麼,他到底爲什麼這樣幹呢?”
“是啊!”有記者追問,“據說被害的羅書記一直對他不錯,很信任,個人關係也很好,如何解釋他對‘恩人’採取這樣不近人情,甚至恩將仇報的瘋狂舉動呢?”
會場一片靜寂。
發言人沉重地點點頭。
片刻,他說:
“應該說,有很深的社會原因吧。這也正是警方感到有些困惑不解之處。程貴陽本來生活得很好,有一定身份,從懷疑這個人,到抓獲這個人,訊問人員始終保持全面而具體地瞭解整個案情,摸清程貴陽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瘋狂與僥倖的根據,在此基礎上,再有針對性地研究破除僥倖的方法和步驟。
但是,到目前爲止,他們大概連自己也說不明白,他們只是有一種憤怒或仇恨無法發泄,自恃作案手段高明,偵查機關不可能掌握其犯罪證據。這一點又說明他們是愚蠢的,關鍵是專案組在審訊中技巧地使用了掌握的證據。
對這三個相信攻守同盟牢不可破的犯罪嫌疑人,訊問人員在設法破除其攻守同盟的同時,有時巧用離間計,使他們相信攻守同盟已被破除。對幻想獲得外力干擾或者庇護的程貴陽,專案組及時切斷他的社會聯繫,多次變換羈押地點,最終打破了其幻想。”
“請問,槍支找到了嗎?”
“是的!”
“這是審訊雙方經過激烈的心理戰,最後訊問人員戰勝程貴陽和吳榮貴、向左志三名犯罪嫌疑人,使其交代罪行的重要階段。
“應該指出的是,這一階段三名重大犯罪嫌疑人的防禦體系雖然已經崩潰,但是畏罪心理和僥倖心理並未徹底消除,它仍然會使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能做到徹底交罪。後面又出現了多次反覆。
“但是,不管怎麼說,他們供述的心理動因是因爲接受規勸也好;還是情感供述、文飾供述、理屈詞窮的供述或信任供述也罷,他們現在都對22號別墅滅門慘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這很重要。”
新聞發佈會之後,傳來消息:由於種種原因,公安局報請劉海洋當副局長的事泡湯了。這是許多人沒有想到的。
那天,電話突然響了,很頑固,一直響,正在忙碌的支隊長不得不停下手裡的活接聽。
“劉支隊,有情緒啦?”
“嗯?”劉海洋莫名其妙,他聽出是女記者柳雅緻的聲音:“什麼事?”
“副局長啊!我剛剛聽說。”
“噢……”劉海洋拉長聲音笑道:“我當什麼事呢!無所謂。我當警察那天也沒想到能當上支隊長,副局長就更不敢想。報不報,是局裡的事,批不批是領導的事,我沒感到什麼。張鐵山他們有思想,有頭腦,又都是接受過高等刑警學院專門教育和訓練的人,素質比我高一大塊。我領着他們乾的這幾年,也從他們身上學到了不少東西。到支隊長這一步,我知道在我已經到頭了,我知足。往後,這個城市的刑事偵查應該交給他們了。”
電話那端柳雅緻嘆了口氣:“會不會跟我有關?”
“怎麼扯上了你?”
“聽說你幫助我採訪,市領導很不滿意。”
“哦!”支隊長一口否認:“沒有的事,別聽別人瞎說。”
……
轉眼就到了初春時節。好像經過了一場地震一樣,主震之後又經過幾場餘震,濱江市經過漫長的等待和調整,市委書記滅門案漸漸塵埃落定。
3月10日一早,沉寂多時的《濱江都市報》突然再度火勢起來,一時間,當日的報紙上午就被搶購一空,頗有洛陽紙貴之勢。在那一天的報紙上,頭版頭條刊登的是女記者柳雅緻撰寫的文章,整整一版,通欄標題是《爲社會情緒異變把脈》。
總有一種真實令人關注。
女記者追蹤市委書記滅門事件數月,在幾乎採訪了她所能採訪的任何人----警方、程貴陽、吳榮貴、向左志和一些部門之後,結合自己的思考寫出了一篇振聾發聵的文章。有觀點,有關注,有痛楚。
在她新的文章中,用“把脈”一詞(將老中醫的醫學術語用在分析社會身上似乎不太地道,當然也許恰如其分,當然她把的不是一般肚子裡是否有喜或頭疼腦熱的脈),讓人感到新鮮。
翻閱一下《現代漢語詞典》我們知道,健康的成年人安靜時一般每分鐘脈搏次數是60-80次,感冒發燒或沉痾在身則會發生微妙或巨大變化。
這些年來,所見所聞天朝人,富裕倒是比一窮二白時候富裕了,脈象卻是越來越紊亂複雜。出現這種脈象原因很多,如果說解放後一系列政治運動,如土改、四清、三反五反一直到“史無前例”的文-革是引起“人體”高燒不退,甚至把人徹底給燒糊塗了是社會病變直接誘因的話,那麼,一夜之間國門洞開,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改革開放”政策則來得更爲突然,手舞足蹈間一些農民富了又窮了,最終是官商子弟先鑽空子,佔盡先機,成爲不容置疑的新富翁、新洋人、新貴族和新舊交替的時代寵兒。
這樣說,絕無誹謗攻擊改革開放政策之意,政策無疑是好政策,只是之前混亂了幾十年,缺乏新政的經驗和章法,用中醫的話講大概就是快慢、強弱、深淺與常規有異,即所謂浮、沉、遲、數異常之意,若是調理得當,自然是風調雨順,國泰民安;調理不當,人則精神萎靡,國則蹣跚如一盤散沙。
女記者在《爲社會情緒異變把脈》中寫道:
縱觀整個事件,令人痛定思痛。劇烈的變革時期,個體與羣體,兩種脈絡變化莫測,相互作用。
就在這一驚天命案發生之後,我們注意到《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在對南方粵、滬、蘇、浙等發達地區進行社會矛盾調查時發現,一些地方的社會矛盾呈現出‘無直接利益衝突’的特殊現象:社會衝突的衆多參與者與事件本身無關,而只是表達、發泄一種情緒。
‘無直接利益衝突’現象引起專家、黨政幹部的普遍擔心,他們認爲,這首先表現爲羣衆利益從廣義上看受到損害的情況比較多發,進而導致社會情緒異變;其次,‘無直接利益衝突’本身的化解非常困難,只能治標,難以治本。有關專家進而分析,一些地方負責幹部的責任心流失,是引發這種現象的根源,也是解決此類問題的關鍵。”
這份全國影響很大的新銳傳媒文章,最先將憂慮深沉的目光與社會責任良心捆綁,奉獻出《我國出現無直接利益衝突現象 參與者只爲發泄》(2006年10月17日)這樣一篇向高層和社會發出警示的文章。
雖然文章與製造我市特大命案事件的程貴陽、吳榮貴、向左志三名重大犯罪嫌疑人無關,但從另一角度講,上述文章讓我們看到了人所共知的一些社會現象。
爲什麼會這樣呢?
文章沒有給出答案,但是,“一些地區的社會矛盾事件中出現‘無直接利益衝突’的苗頭,不少參與**的羣衆,本身並沒有直接利益訴求,而是因曾經遭受過不公平對待,長期積累下不滿情緒,藉機宣泄,其隱藏的風險不小,必須探索經濟手段以外消解社會對立情緒的途徑。”
這樣說,例子隨手可得。而程貴陽等人刻意製造的市委書記滅門案更是如此。
這些年來,老百姓的日子普遍好過了,但好象又都憋了一肚子氣,呼聲最爲強烈,而且已經持續了很多年的應數貪官污吏和某些地區政府不作爲爲最。
原來以爲是幹部政策或者涉及到某種形象所以不容更改,事實卻表明,幹部變臉其實異常簡單,不過就是上頭表一下態的事。
非不能爲,實不爲也。
平日,專門爲順應“主人”的旨意而讓幹部變臉既不可能,趁着上頭指示的機會捎帶滿足一下大衆的呼聲,自然成爲百姓開“公僕”權力玩笑的唯一出口----這究竟是怎樣的一種情緒態度呢?
在濱江市一些官員(包括村霸之類的村幹部)傲慢與固執,只能有兩種解釋,要麼是委任,標明只唯上;要麼是差額“選舉”,不必擔心仕途受到影響。長此以往,這種不拿羣衆利益當回事的傾向越來越明顯。一旦有發泄機會,大家不一哄而起纔怪!
“現在最難辦的是,沒有直接利益訴求的人與有利益訴求的人攪合在一起,一小部分羣衆因爲利益要求採取集體行動,周圍幾十幾百人圍觀、起鬨。扔向警察(官員)的石頭,常常來自圍觀者,而不是上訪羣衆本身。”
應該說,程貴陽就是一例。
這個當過十二年市委秘書的人,本身又是作家,生活本來很優裕很體面,但他爲什麼突然襲擊般勾結他的戰友做出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罪惡昭彰之罪案呢?
不滿情緒也在一些“精英階層”蔓延。記者採訪中發現,“一些社會公認的強勢羣體竟然也自稱是‘弱勢羣體’,包括企業主、機關裡的處科級幹部、企業裡的工程師、學校校長等等。”
長期以來,濱江市社會沉痾嚴重,爲緩解社會矛盾,貫徹中央精神,各委辦(局)曾多次表示:公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撥打電話投訴,有關部門將做到有訴必應,給上訪者(投訴者)一個滿意的答覆。
然而,許多公開的投訴電話都形同虛設,有等於無,即使接通了也大多是一推六二五,態度生硬,毫無耐心與責任可言,冷落了一顆顆求助的心,既然“投訴無門”,誰又敢相信“有訴必應”的誠意?又何談對人民生命財產或人命關天大事視若父母的承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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