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院試

府試揭榜不久之後,學政便按臨主持院試,謂之出棚。考棚成爲學政的臨時官署,也稱學政衙門。學政按規定所帶來的隨從書吏要住進考場之內,不準外出,以免發生買賣生員名額等弊端發生。考試前後,學政也不準在按臨之地探親訪友或拜訪當地紳士。

學政按臨各府之前,便有差官來報,說某日準到,這叫下馬。有了下馬的日期,則由府向各縣出牌告示考試日期,各縣通知各里甲,凡應考者即起身赴府應考。

府試取中的童生在參加院試前,必須先到原籍縣署禮房領取參加院試的試卷結票,再到舉行院試的府署禮房投納,給票結收執以備查考。

數日前,賈蘭先在禮房領了空白試卷,在卷子封面上填寫本人姓名、年齡、籍貫和祖宗三代履歷後,又交回試院,入場時憑試卷結票將寫好卷頭的卷子再領回來,隨即入場考試。

這份試卷結票就好比是入場考試的准考證,無此票便不給試卷,也不準入場。賈蘭的“院試卷結票”抄錄如下:

順天府丞爲科考事案,奉學憲舉行科考,府試取中之文童,親身赴房投納卷收執,以備查考。

爲此票給該童知悉:於點名時執票領卷。該童賈蘭持有憲據,如無卷票者不準入場。各宜遵照,毋得自誤。

曾祖代善、先祖政、父珠、互結李陟。

廩保:李陽。

熙豐十三年四月十七日給。

此票交廩保李陽收存,臨領卷備查。無此票者不得領卷,毋得自誤。

......

這日,賈蘭的舅舅派李陽來接他,說是有一些考前的注意事項要特別交代。於是,賈蘭隨李陽一起來到了李宅,聆聽舅舅的考前指導。

首先,舅舅讓李陽傳授了他的考場經驗,只聽李陽說道:

“考生領捲入場之後,全都依照卷面右上方印的號數,對號入座,長條書案上每隔二尺貼一號數,各自尋到自己的座位坐好,不許隨便動彈。每條凳的最外頭,有各縣教官一人,高踞於高凳之上進行監考,若有人交頭接耳,他便會喝令禁止,甚至再你的試卷上蓋一朱印,以違規論。其他如移席、換卷、丟紙、喧呼、顧盼,立即扣考,重則帶枷示衆。連茶水都不敢喝,喝了就會懷疑在作弊,會在卷面上蓋個朱印,文章再好,也要降一等。”

接着,舅舅對院試的考題進行了特別說明。原來,院試所出的題目與縣試、府試都有所不同,雖然還是兩道八股制義題,但不再全爲四書題,而是一道四書題,一道五經題。五經題是每經出一道題,考生任選一道。

舅舅說道:“院試所出的常是截搭題,舉個例子,如‘咻之,雖日撻’這道題。作這種割裂文義而出的題目,要用‘釣、渡、挽’之法。那麼,何謂釣、渡、挽呢?”

賈蘭搖了搖頭,他雖然好像懂,但未曾系統地學習過這三種方法。這時,李陟激動地說道:“我知道,我知道,我來說吧!”舅舅卻說道:“還是我自己說吧,李陟認真再聽一遍,以後我也不不需要再講了。”

於是,舅舅以“咻之,雖日撻”這道題爲例,細細地講解了起來。

所謂釣即釣下,闡說“咻之”二字處,必有“日撻”的字面或意義在內。所謂挽即挽上,闡說“日撻”之處,必須有“咻之”的字面或意義在內。渡就是意義不連貫的兩句之間的過渡,“咻之”後使文章過渡到“日撻”上去。

舅舅又問道:“如截搭題同出於一節之中,兩者過度還算容易,叫有情搭。若是截取上一章的末句而搭到下章或隔章的首句,使之成爲一個題目,兩者之間毫無關係,實在無法過度,那該怎麼辦呢?”

李陟聽了,也只能搖搖頭。舅舅又看李陽的意思,只聽李陽笑道:“若是無情搭,便只有胡扯了。”舅舅聽了,欣然笑道:“話雖糙但理不糙,確實就是這樣。”

此時,李陽突然想起一個注意點,補充道:“在得題後的半個時辰左右,監考的人會拿着提學官發下的一個小戳子,突然走進考場,蓋在考卷謄寫抄好的約有百把字的起講後面,以此防備請人捉刀或調換試卷之舞弊現象發生。所以你們在寫作八股文時,首題一出來,必須先將起講作好,並連題目一塊抄謄在試卷上,以備監考者蓋戳,也就是蓋起講戳。若此時試卷上無起講,便會視爲犯規,文好也要降一等。”

賈蘭默默地記住了,心中對院試的嚴格和正規程度頓時瞭然於心。轉眼,就到了學政下馬之日,院試如期舉行。

這日一早五更天,當賈蘭等人來到考棚前及龍門內時,便見此處人如潮涌般引入眼簾。趕考的,送考的,賣各色食物的,看熱鬧的,成千上萬,各式奇形怪狀的高腳燈,密如繁星。此時,考生與廩保已聚集於考棚正北的大門俗稱龍門內的大院等候點名。

恰時,只聽放了頭炮,賈蘭和李陟等考生便到大門點名處前等候點名進場。

當點某縣考生時,則院中會立一塊紙糊的大牌,牌爲長方形,空其四周,中間點着蠟燭,上頭寫着點某縣,一面用硃筆寫着考生姓名。每塊牌上寫十人姓名,由人舉着,在漠黑之中,老遠即一望分明。

點都中府城的燈牌率先立了起來,不久,賈蘭和李陟便在燈牌上看到了自己的姓名,於是跟着舉牌人走進了龍門,來到點名處,準備下考場。

從龍門至大門點名處有幾十丈遠,不少地方早已在這裡搭了各竹木廠,兩邊護以欄杆,中間可容二三人並行,共有九個曲折,名曰九龍廠。考生手提長耳竹考籃,緩緩行走在曲折的通道上,廠盡而點名處已到。

院試由學政親自點名,他坐在北面大廳的西間。大門一開,例由知府擔任的提調官和府學、縣學教官及廩保都入內參見。

司儀者高喊“提調官進”,知府會免禮作揖,學政則起立答禮,然後再呼籲府學、縣學教官進去,其禮節與知府同。最後傳廩保進,學政則高坐不動,不會起立答禮。

接着開始點名,點名的次序,以府試所取錄的名次爲先後。學政面東而坐,提調官點到某縣時,該縣教官急忙向前作揖,站立於學政之後。然後開始唱名,點該縣作保的廩保,點齊後也站在學政身後。

這時開始點考生之名,點到某生,某生便答一聲:“有!”提調官案上放置各學教官申報來的名冊,名冊上每個人名下詳註籍貫、年齡、面目、有須無須、面黑麪白、有無麻點瘢痕,以及三代履歷,並由廩保親筆畫押,或蓋保戳。

若點名上前的考生有上述情弊,廩保就要立即指出。若確係本人無誤,則唱:“某某人保”,廩保應聲說:“某某人保”,考生才交上“院試卷結票”驗明,到髮捲處領取試卷。

假若是冒名頂替的槍手,而廩保未發覺或有意隱瞞,一經發覺,廩保要黜革治罪,槍手則戴枷鎖跪於轅門前示衆,然後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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