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涯沒有選擇橫着奔向河流,而是斜插着在樹林裡穿梭。
因爲橫着走,自己便不能借到下坡的優勢。
這樣走,到河流的路程會遠很多,但是浪費的力氣卻更少,而且相當於多走出了一段下山的路程。
在寒溫帶亦或是溫帶的植被區內,穿梭行走並不算很難,因爲高大的樹木並不像雨林那樣層疊,所以大樹下,幾乎很少有植物能夠茂密的生長。
只是有一些厭光的灌木雜亂但是並不茂密的生長在其中,偶爾絆腳。
到了這樣的環境,天險越來越少,但是來自於食肉動物的威脅則開始漸漸增加。
狼,羆,熊,這些生物,最喜這樣的環境。
所以,他並沒有參加觀衆們彈幕的聊天,哪怕那聊天內容,他本人也是很好奇:
“剛纔那怪物,是不是傳說之中的喜馬拉雅野人啊?”
“不知道啊,那玩意兒不是傳說嗎?多是人爲杜撰吧?”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帶女蘿。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屈原都給野人作詩了,不可能是假的!”
“似人非人,站在山樑子上,她披掛着薜荔藤,帶系松蘿蔓,多疑善笑,羞羞答答。哈哈!還別說,真挺像江扒皮遇到的那怪物。”
“羞羞答答,哇哈哈!難不成屈大神也遇到過多情的雌性野人?”
“別瞎猜了,古人的東西,到現在很多都曲解了,誰知道山鬼是不是野人對不?”
“就是,要是有,就現在的科技,早就找到了,肯定是杜撰的!有些地方爲了旅遊事業,胡編亂造太正常了。”
“樓上的,這可不是杜撰,確實有野人,這是有文獻記載的,三十年代,在大巴山的當陽,有個桃花嫂。有一天她上山給丈夫送飯,結果一去不復返。
一個多月後,桃花嫂衣衫襤褸回到家,第二年四月份,生了一個全身長毛的兒子。兩個月就長牙,很鋒利,經常咬破**。
不會說話,只會傻笑,一直到了二十多歲,身高兩米,因爲經常傷人嚇人,所以被家裡用繩子綁着,後來生病,日漸虛弱,最後抱着母親大笑而死。
死時年僅二十三歲。七十年代,考察隊挖開毛孩的墳墓,對屍骨進行化驗,得出結論是,毛孩的一切特徵,都表示出,他處在人和猿之間的某個位置。”
“樓上說的這個事,我也聽說過,我老家神農架,這面也有野人的傳說,據說在幾十年前,我們縣一個獵人姓王,有一次上山打獵,中午吃過午飯,靠在大樹上睡覺。
不一會,他聽到怪叫,睜眼一看,就見一個兩米來高,變身紅毛的怪物就在他身邊,自己訓練的獵犬已經被撕成血粼粼的兩半。
緊接着,這紅毛怪笑眯眯的把抖成一團的王獵人抱緊懷中!”
“我擦,樓上,繼續說啊,怎麼停了?這剛到緊要關頭啊!”
“額!省略一萬字以後,女野人生下了一個小野人,就這麼點事!哈哈!這是真的,我們縣誌上有!”
“所以說嘛,進化論是真的,野人就是證據!”
“樓上的,我可不這麼認爲,相反,我覺得野人正是證明JHL是錯的!因爲野人在公元前就有了,但是到了現在,依舊是野人,哪怕生在人類社會,也學不會說話,依舊是野人。這就證明,學習環境以及飲食,並沒有改變野人,幾千年來,野人依舊是野人,人依舊是人。進化真的存在嗎?”
“幾千年而已,在生物進化之中,這個時間很短暫,不能作爲證據。”
“呵呵,樓上,你要知道,按照歷史書上說,幾千年前,我們的祖先還茹毛飲血,穿着獸皮,和野人沒有區別,但是你看看現在,飛機大炮,宇宙太空,這樣的變化,就發生在這幾千年內,甚至就是這幾百年內。”
“咱們說的是進化,不是科技,你這是帶偏。進化是生命課程,科技是文明課程,不一樣的!”
“那好,就說生命進化,科學家分析人類基因得出,人類的進化,是在極短的時間內,突然變異而成,也就是說,這種進化是突然完成的,而不是漫漫時間長河的產物。”
“我是學生物的,那個論文我看過,事實也確實如此,科學家正在破解基因密碼,一旦基因被人類讀懂,那麼我們甚至能夠知道,是在哪一年,人類產生的突然變異進化。”
“不管怎麼說,哪怕是突變,最起碼也證明,人類是猿人變異而來,那麼JHL就是成立的,不是嗎?時間只是個數字,改變不了本質。”
“植物學家把蘋果樹枝嫁接在梨樹上,於是有了蘋果梨,你們說,蘋果梨的祖先是梨樹還是蘋果樹?是進化還是變異?嘿嘿!”
“樓上的話,細思極恐啊!”
“虎哥說話,總是這麼引人深思......”
胡圖突然插了這麼一句,讓這種爭論變得毫無意義,卻又非常的有意義。
沒意義的是進化和變異,有意義的是,人類的產生,竟然有着更多的可能,細思極恐嗎?是的!
江子涯這時,已經來到了河邊。
這條河依舊不是很大,大概兩三米寬,深度估計到膝蓋的位置。
水流很急,畢竟這裡的坡度並不小。
來到河邊,安全感就多了一分。
江子涯這才放緩了速度,沿着河岸繼續趕路。
此時已經是下午,太陽掛在山頂上,距離天黑還有些時間。
江子涯自然不會浪費時間,盡最大可能的趁着天光多走一些路程。
他生吃了兩個鳥蛋,雖然不管飽,但是能量確實夠自己一天的消耗,至於剩下的兩枚鳥蛋,則是他留下的晚餐。
在這條河的上游,有一個身體健碩,面容俊俏帥氣的男子,此時此刻,在天涼如初春的下午,光着膀子正在趕路。
他目空一切。
大步邁的很大,根本不在意腳下是枯草還是石頭,亦或是可能是蛇,他都不在意,只是自信而隨意的走着,就像是在自家的後花園裡散步。
他的嘴角還有殘留的血跡,若是靠近,能聞到鱒魚的血腥,想來他一定剛剛吃過一條魚,而且是吃的活魚。
花美男這個稱號似乎已經不適合他,不適合金陵。
但是他的粉絲依舊這麼稱呼他,並沒有因爲他的不互動而減少,反而更多的觀衆開始喜歡他。
原因很簡單。
因爲金陵在荒野裡向人們展現了什麼叫做王者,什麼叫簡單的霸氣。
千斤的巨石攔住山洞的去路,金陵沒有選擇繞道,而是用粗壯的雙臂,搬起巨石,走到五米外,扔到了旁邊,砸出一個巨坑。
三隻覓食的土狼,貪婪流着口水圍住金陵,觀衆以爲金陵一定要選擇求救退賽了,但是結果讓人心血澎湃。
因爲金陵用了兩拳一腳,打死了兩隻土狼,踢殘了一隻。
然後,他喝了那隻還活着的殘狼的血,咬斷狼脖子的血管,大口的喝。
觀衆們才知道,生存的知識似乎並沒有那麼重要,只要你有了絕對的力量,猶如花美男一般,那麼世間還有不能去的地方嗎?
金陵大搖大擺的走在河岸邊上,速度不快不慢,不急不躁。
突然,他的鼻翼動了動,臉上表情一僵,似乎在仔細的分辨着什麼。
轉而,他笑了,笑得很開心,因爲他最“想念”的男人剛剛路過這裡,於是,他加快了步伐,從比賽開始,第一次有些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