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以後,因爲去年娜娜的堂伯伯因誣告一案,牽扯出我手中那副消失不見的畫作,終於水落石出。
我那副畫竟然真的是前婆婆趁我不在的時候拿出去賣了,本來連新月送我那副也拿走了,但是因爲不值錢又被送回來了。
娜娜的奶奶看見我收藏的那副畫,在心裡估摸着它的價值,因爲不是內行,看到我有一副畫曾經還讓我拿出來掛在家裡,但是我沒捨得,就是怕年月久了變舊了。
可能是那副畫陪伴我時間久了的原因,我每每看到它有種踏實心安的感覺,除非找到它的主人,否則任何人都拿不去。
就因爲這個原因,娜娜的奶奶還找人問過,但由於她不懂畫,隔壁他堂侄子利明知道了說可以幫她看看,是否能賣得起價錢。
於是利明就建議她拿到省城專門有買賣畫的地方去看看,當時利波在港市打工,利明很熱情地帶她去了省城,隨行的還有前婆婆的孃家女兒。
經過內行人一看,新月送我那副畫不值錢,我撿到的那副畫在當時能出那樣的價格,賣出去就發財了。於是經過商議最終以十萬塊賣出。
隨行的利明沒有得到任何好處,爲了報答他的好意,給他出了來回的車費,再給利明的兒子買了點瓜果以表示謝意。
手裡有了錢,爲了以防萬一,以前婆婆娘家哥哥的名義以贈送的方式買了一套房子給她,她隨即讓自己的女兒利雲住下。
由於這件事情,在利明誣告我的時候,我已經交代清楚,我手中那副畫是在家裡失蹤的,並沒有以贈送或者給予的方式給任何人,只是並沒有報案。所以,前婆婆待罪。
當時我只是懷疑是前婆婆拿的畫,沒有證據,二是她話裡有話說凡事不要那麼計較,別人的兒媳婦可沒說半個不字,現在想來,是要讓我知道了也得把話爛在肚子裡,後面說的話又說我不敢拿她怎麼樣,原來是我的好東西被不露痕跡的拿走了,再對我帶着點恐嚇...
我來到公安局,文彬也在,他遠遠見到我來就一直看着我笑,我也回他一個燦爛的微笑,他手裡拿着的正是我撿到的那副畫,現在好了,終於物歸原主。
站在不遠處的利波看到我來了,只對我道:“可不可以看在一起住了幾年的份上,不要告我媽媽了,她年紀大了,經不住折騰,再說她是娜娜的奶奶”說到娜娜,他才淡淡的問了一句:“娜娜好嗎?”
我沒作答,如果真想看女兒,可以在幼兒園去看看何必來問我,娜娜在家的時候,因爲是女兒,對外表現得心疼女兒,女兒只要有一點點不好,劈頭蓋臉就是對我一頓痛罵,我沒有解釋的餘地,而且不分人前人後。所以和他儘量不說話,因爲沒必要!
這事,是文彬要告的,他說他把畫贈送給我,是我的專屬,他們拿我的畫並沒有得到我的允許,而在上次的口供中,並沒有轉贈和給予。
這些前因後果都被一一查了出來,還有利明的證詞:他們拿畫的全程都沒有我參與,而且都是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我確實不知情!
所以,如果我要告,前婆婆至少三年的鐵窗之苦,並且還得賠償在前婆婆手裡買畫的人的錢財;如果不告只會賠償別人的錢財,免了牢獄之災。
想着她已經受到了懲罰,而且也是娜娜的奶奶,於是挪步走到文彬跟前道:“姜總,她已經受到了懲罰,可不可以不告了...”
話還沒等我說完,文彬輕嘆地對我憐惜道:“可是他們不是這樣想的,本來我只是想過來取一下畫,然後給你送過去,但是那位婆婆好像還不依不饒的樣子,”文彬眼神裡帶着無奈對我道:“他們這樣不值得你來求情。”他的表情裡彷彿在說我對你曾經的選擇表示無法理解。
我不知道他現在是怎麼想的,但一聽說那位婆婆,難道她也來了?
果然正當我還沒反應過來時,一個聲音罵罵咧咧的傳入我耳朵裡:“你們怎麼不把這個不要臉的東西關起來,和我兒子好的時候就和這個男人一起,反而來告我這個老太婆。拿她的畫怎麼啦,那個時候她是我家裡的人,所以家裡面的東西我都有份,而且都是利家的,那個時候連她都是利家的兒媳婦,我拿了她的東西也等於是拿了兒子的東西,拿兒子的東西就是天經地義!再說了以前嫁給我兒子時她孃家什麼東西都沒有!這幅畫就當是她的陪嫁!”
利波聽他媽媽這樣說也在一旁氣憤地站着,不知道是氣憤他媽媽撒潑還是覺得他媽媽說得有理。
我被她因說話濺出來的口水噴了一臉,我趕緊走開幾步,看見文彬站在我身旁,也不敢再次走到我面前來撒潑了。
但是她好像很理直氣壯的樣子退後幾步,站在公安辦公大樓大聲道:“要是在剛開始那個時代領導的手裡,你們這些人早就下臺了,本來我兒子不讓我來的,我偏要來,我行得正做得端,要治罪的是這個**,和我兒子在一起就和別的男人鬼混,還來告我,沒天理!了”
利波聽到這話才趕緊來給他媽媽嘴巴以手矇住,又把他媽媽拉走了。然前婆婆還是聲嘶力竭道:“這世道沒天理了...我也有後臺的...”只聽得叫罵聲漸漸遠去...
眼淚已經在那幾年流得差不多了,我只是漠然的看着眼前的這一切,好像根本與我無關!
我坦然並歉意地看了看文彬,文彬深邃的眼睛有些微紅,不知道是因爲沒有休息好的原因,還是因爲我,他定定地看着我,直到我的眼神離開他的視線。
我漠然的看着眼前這位曾經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女人。她---真的很可憐!
這倒讓我爲難了,她兒子來向我求情不告她母親,可是她偏偏要跟着來,跟着來證明她的行得正做得端。
如果不告,好像我纔是罪人一樣,連文彬也給連累了;如果告,念她一把年紀又是娜娜的奶奶。
但公安局對我的態度是另外一種說法,前婆婆要還錢給在她手裡賣畫的人是必須的,但是我不告她,我之前因利明的誣告案的口供和警察調查的一模一樣,而且還有利明的證詞,不坐牢也必須作出懲罰,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交五萬元作爲處理,加上之前買畫人的錢,一共十五萬。這都是法外開恩的結果。不然豈不拿法律視爲兒戲?
最後,我和文彬默默地離開走遠了,前婆婆對我的背影狠狠地吐了一口口水道:“臭**!”又和利明撕扯了起來,由於沒有人和她對罵,她才漸漸消停下來。
雖然對這下午別人的一出鬧劇,鬧得頭腦發脹,但更慶幸自己果敢地從那個家裡走了出來,儘管剛開始帶着娜娜有些困難,但都是暫時的,相信自己一切都會憑着自己的努力變得越來越好!
也希望女兒娜娜有主見,有智慧,快樂美好地過好這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