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這個東西本來就是越長越大的,這是非常符合事實的道理。
那位大修士也是有野心的人,只是那位大修士的野心成長得有些誇張了。
聽那位大修士的話語的意思,那是要去到驍勇他們所來的天道體系那邊拿那邊的天道的規則法則來做修煉。
表面上的去看,這麼一個事情無非就是修煉上的事情,不算多麼誇張。
但是別忘了,那位大修士改變過後的情緒之力的修煉之法,於規則法則上的需求那是非常非常的特殊特別的,畢竟那是要求從每一個的天道那裡獲得的規則法則都是相應的天道的情緒方面的規則法則,還不是一個兩個的情緒,是所有的情緒。
而且那位大修士瞄準的又還不是單獨的某個天道的情緒,是所有的天道的。
驍勇所來的那個世界的天道體系的層次更高,是比這邊的天道體系的層次還要高。
因爲這份高,那位大修士去了那邊,即便在這邊已然無敵,也不可能在相應的構成情緒的規則法則的獲取方面能夠容易。
何況真若那位大修士將驍勇他們弄死了什麼的,那位大修士也別想獲得那邊的天道的優待。
優待不會有,針對什麼的是必然會有的。
那位大修士到了那個時候,若有一個同伴之類,的的確確可以替那位大修士吸引吸引火力。
但是那位大修士那可是要的亂流空間背後的那位存在當那吸引火力的同伴啊!
這不就是說,那位大修士將自己放在與亂流空間背後的那位存在同等的地位了嗎?
話說,那位大修士有那樣的資格嗎?
資格什麼的,說句實話,如若那位大修士當真按照他所說的那等修煉之法來做修煉,遲早是能夠達到與那位存在平起平坐的層次的。
可是時間上的需求是要不少的,而且單單一個所需的情緒的規則法則的獲取,那位大修士就離不開那位存在的相助。
那麼對那位存在而言,豈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培養出一個與自己相當的人物?
“你不覺得這很是好笑嗎?”
這是亂流至尊所說的話,其實就是亂流空間背後的那位存在說的話。
的確,培養什麼的,費心費力,一般都是培養出得力的手下,培養出與自己平起平坐的人的可能性,着實太低了。
而且怎麼說呢?那位大修士又不是成爲了與亂流空間背後的那位同樣等級的存在就會與那位存在站在同樣的一個陣營。
那位大修士有自己的野心和目標,而爲了自己的野心和目標的達成,或者出現利益衝突的時候,那位大修士是絕對會調轉過來的與那位存在爲敵。
這是修士的做事風格。
終究修士的修行本就是一種自私的行爲,畢竟與天地爭奪,與同道相爭,這樣的一路走來,鮮有修士能夠不成爲爲了自己的利益而忘卻其他的人。
那位大修士很顯然的不是那種可以放棄自己的利益的人,否則的話,他也不會坑了那個層次的一衆天道。
如此的那位大修士一朝得勢,的的確確是有可能就與相助他的亂流空間背後的那位存在爲敵的。
那位大修士自己也不敢在這件事情上發誓,而連發誓都不敢,這要那位存在如何的相信那位大修士?
連相信都沒有,那位存在的支持就不會是鼎力的支持,最多最多就是郵箱的支持。
那位大修士自然而然是需要鼎力的支持的,因爲現在的他是不敢直接的去到天道體系那邊的。
別忘了那位大修士的肉身還是天道一系背後的那位提供的呢!
那位大修士能夠廢掉了自己的一身修爲,那是因爲他之前的修爲境界本就不高,外加他有了轉變修煉之法的心思。
當然了,藉此擺脫天道一系背後的那位的鉗制也算是目的之一。
可是擺脫鉗制的說法,佔不了大頭的,原因就在於那位大修士的肉身都還是天道一系背後的那位提供力量進行製作的。
換句話說,天道一系背後的那位要做什麼手腳的話,在那位大修士的肉身上頭做那手腳是最爲方便的。
那位大修士很喜歡現在的肉身,最爲主要的就是,如此的一副肉身拿來修煉情緒之力是非常非常的妥帖的。
因爲這份妥帖,加之那位大修士還沒有本事煉製出超過這般品級的肉身,就必須先將現有的這份肉身拿來使用。
是暫時的使用,也就是待那位大修士的修爲境界攀升起來了,再來自己煉製一個更好的肉身,繼而取代現有的肉身,只有到了那個時候,那位大修士纔敢直面天道一系背後的那位。
現如今,那位大修士當真沒有那個膽子。
那位大修士因這關係就需要亂流空間背後的那位存在的鼎力支持,爲了獲得這份鼎力支持,那位大修士說道:“不如我們簽訂一個契約?”
什麼契約?自然是合作契約,就是今後一定合作絕不背後捅刀子什麼的內容構成的契約。
只是契約這種東西,到了天道層次就已經和說笑差不多了,因爲根本很難起到作用。
到了更高的層次,不好意思,想要反悔就能反悔。
那位大修士現在是沒有資格反悔的,但是那位大修士所選的修煉之法令他將來有反悔的資格。
亂流至尊冷笑說道:“契約什麼的就不用了,不如你把神魂交給我吧。”
交出什麼,那就是要死死的鉗制那位大修士。
那位大修士當然不會同意的,畢竟真若交出神魂,那位大修士基本上就是亂流空間背後的那位存在的傀儡。
那等沒有自由也沒有將來的身份,那位大修士怎麼可能去當?
那位大修士想了想的,說道:“要不這樣,我們簽訂一個交易契約,就是你幫我獲得需要的情緒,我幫你弄到逆道之果?”
交易契約也是契約,同樣是可以進行反悔的那種。
不過稍有不同的是,簽訂交易契約的雙方是要支付一些所謂的訂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