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大合約
面對李洛的詢問。
丁志忠和林月互相看了一眼。
鞍踏公司確實是主打運動風,現在公司的代言人都是體育界大咖。
“是這樣的。”
丁志忠敲打桌子,給出李洛想要的答案:“其實還得從倚天屠龍記說起,我無意中看到你從水裡出來的那個形象,覺得你非常具有運動氣質。”
“和我們公司一貫的形象很契合。”
“再然後。”
他端起杯子潤了潤嗓子:“也找了你的一些新聞訪談,不得不說李先生的形象一貫非常得體,又不失年輕人那種青春和張揚。”
“沒錯,我們之前都是體育明星代言。”
丁志忠端坐幾分,認真地說道:“但我們也需要更大的年輕人市場。”
“在這方面。”
“我非常喜歡伱展現出來的那種感覺。”
這麼一說,李洛就明白了。
體育明星代言說實話有一定的侷限,尤其是沒什麼重大賽事的時候。
在這方面。
演員、歌手的影響力顯然會更大一些。
對拓展品牌價值也更有幫助。
“謝謝。”
李洛致謝,開始進入正題:“不知道這個合作細節?”
這種事情他找人打聽過。
代言有很多種。
甚至一個公司的代言都會有區分,打個比方,像鞍踏旗下有鞋類、運動服飾類,兩大類別甚至一些細項都可以有不同的代言選擇。
“我們公司想和你達成品牌代言。”
林月打開公文包,在丁志忠的示意中拿出最下方那份文件:“我們的價格相當有誠意,給你的代言費是兩年五百萬,這裡是相關細節。”
他們今天準備了三份文件,代言級別和金額都不一樣。
現在拿出來的。
正是最重要的那一份。
丁志忠一慣相信自己的眼光,經過短短几分鐘接觸,他覺得可以在李洛身上下重注。
別的不說,單憑外觀都很適合運動品牌代言。
“你看一下。”
林月將文件攤開,轉着遞出去。
“謝謝。”
李洛心臟猛跳,不動聲色地伸手接過。
真是大手筆啊!
怪不得都想成名呢,籤個廣告代言竟然比自己辛辛苦苦拍一年戲掙的錢還要多。
不過反過來那麼一想。
要是沒有作品作爲基礎,別人也不會帶着大價錢跑過來。
吳頓說得真是沒錯。
只要事業做成功,有些東西就會水到渠成。
五百萬。
自己那套兩百八十平的小院總共才花費三百來萬。
這裡扣掉還能剩一百多萬出來。
太尼瑪掙錢了!!!
不過想到以後那些明星動輒千萬的代言費,他的心情頓時平復許多,也不要說以後,就今年周董代言美德斯邦威,據說代言費就高達一千萬。
鞍踏這個手筆非常有誠意,妥妥按照一線的價格給到自己。
文件上面,林林總總的細則非常多。
有相關肖像權授予,也有工作條款,比方說要配合拍攝視頻宣傳短片、平面照片之類的。
工作量標註得明明白白。
拍多少條視頻、多少組照片,羅列得非常詳細。
不算累。
兩三天就能搞定。
還需要配合品牌方出席活動,這個也簡單。
就是陪着開一次發佈會。
還有限制條款,在代言期間不得和同類型運動品牌有相關合作。
如若不然,會面臨鉅額索賠。
正因爲這個原因,這種代言的費用會高出不少。
有些代言合作是沒有排他性的,純粹就是藝人提供幾張照片,讓別人把自己的頭像印到商品上,那種價格會低許多,純粹撈一把快錢。
不過那種代言李洛不想談,很容易把個人價值砸爛。
其它的條款。
大差不差就是這些東西。
和拍戲時的辛苦比起來,這種工作量簡直就是相當於撿錢。
事實上也是。
後世有些拍戲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員,憑藉着早年間的情懷,只是去酒吧賣唱、參加開幕儀式等等,一年下來都能賺得盆滿鉢滿。
代言、商演算得上藝人來錢最快的兩個活動。
之所以選擇鞍踏。
李洛其實也有他的考慮。
這個牌子還是蠻硬的,以後發展也會越來越好,而且鞍踏的門店幾乎遍佈全國,到時候宣傳鋪開,自己的畫像和廣告牌隨處可見。
對名氣也是個很大的推動。
明星代言商品,很多時候都是相輔相成的。
李洛翻看的時候,林月也在一旁講解,將各類條款都解釋得明明白白。
品牌找代言沒有拍戲那麼複雜。
品牌方覺得合適就行!
“我沒什麼問題。”
李洛敲了敲手上的文件,看向對面兩個人:“不過月底就要進組拍戲,這個拍攝工作能不能儘快安排,最好在一個星期內。”
這句話的意思,是已經同意下來了。
“可以。”
這種事情林月就能一言而決,她點頭說道:“我會盡快做出安排。”
“李先生。”
丁志忠喝掉杯子裡的咖啡,笑着伸出手:“歡迎加入鞍踏這個大家庭,大家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李洛一把握住他的手,哈哈笑道:“感謝丁總支持,不過既然我們都是一家人,就不要一口一個李先生,直接叫我李洛就好。”
商業代言,並不是一次性買賣。
只要讓品牌方滿意,大家關係相處得不錯。
這個是可以一續再續的。
聽到是一家人,丁志忠和林月也都開心地笑了起來,畢竟是他們找李洛做品牌代言,又不是李洛趕上門來求合作,當然不會擺什麼架子。
擇日不如撞日,三人立馬前往鞍踏在京城辦公點。
合同很快簽署。
鞍踏的代言費給得可謂是相當痛快,按照合約條款,七天之內就會有五百萬打入自己的賬戶。
代言的工作其實並不繁複。
就忙活幾天。
主要是形象使用的問題。
所以這個費用一般不會拖得太久,拖得久了別人也不樂意跟你玩。
簽下名字,李洛樂得笑出大白牙。
太得勁了!
在丁志忠的帶領下,他參觀起鞍踏的京城分部。
這些都是應有之禮。
張無忌突然到訪,在鞍踏公司引起一陣小小的轟動,不過有大老闆跟在一起,那些將李洛認出的員工也不敢做太出格的舉動。
兜兜轉轉一圈,他們來到產品牆。
“李洛。”
林月介紹一番後,開口詢問道:“我看你的體型保持得不錯,平時應該有經常運動吧?”
“當然。”
李洛會意,他饒有興趣地指向一雙款式比較簡單的運動鞋:“偶爾會打打球,不過平時最多的還是跑步,這款鞋有42碼的嗎?”
“給我試試看。”
在這種公司,最不缺的就是鞋。
很快就有工作人員拿着合適尺碼的運動鞋過來,興奮地遞給李洛。
不開玩笑。
現在倚天屠龍記是真的火。
隨便換幾個臺,都能看到張無忌在熒幕中大展身手。
“謝謝。”
接過鞋,李洛將其換上。
隨意蹦躂幾下。
說句實話,比自己平時穿的AJ腳感差些,設計得也沒那麼好看,不過在五百萬面前,那都不是事!
抓起換下的皮鞋,在衆目睽睽之中。
他哐當丟進垃圾桶。
拍了拍雙手,李洛笑呵呵地看向丁志忠:“丁總,我今天是過來打劫的,這雙鞋穿得那麼舒服,我就不還給你了,直接穿走不介意吧?”
就算現在是西褲跟運動鞋的奇怪搭配。
他也毫不在乎。
收割一波好感再說。
“哈哈哈。”
後者仰頭大笑,用力鼓掌道:“打劫得好,喜歡就儘管穿走,不夠我這裡還有。”
這個舉動,丁志忠再滿意不過。
儘管知道李洛在作秀,但這個世界可不就是互相捧場的嘛。
在大老闆帶動下。
現場一時間掌聲雷動。
李洛這個動作給足鞍踏面子,他們自然也要禮尚往來。
林月笑眯眯地鼓起手掌,她的本意是讓對方試穿一下,再說幾句好話,沒想到竟然這麼捧場,這麼賣力營業的代言人可不多見。
一片掌聲中,李洛乾脆招呼起衆人合影。
在鞍踏的紅黑色LOGO底下,各種合影拍得那叫一個不亦樂乎。
只要錢到位,李洛辦起事情絕不含糊。
足足參觀了半個小時,他心滿意足地離開鞍踏京城分部,來的時候兩手空空,走的時候帶走價值五百萬的代言合同以及贈送的大量產品。
各種款式的鞋子,往車裡堆上二十多盒。
還有運動服飾以及衛衣,將後備箱剩下的空間幾乎塞滿。
他可不是佔便宜。
完全就是林月安排工作人員硬搬下來的
合同中的約束條例是不能同時代言同品類產品,但他們管不了演員、歌手們平時穿什麼,林月是巴不得李洛多拿點,最好天天穿上。
對他們而言,那是活生生的移動廣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