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雨柔聽到紀媛媛貴重的東西丟失了之後,也趕快幫忙尋找。雖然知道根本就不會在自己身上發現她的東西,但也是爲了讓她們兩個都放心。否則給他們看看真相,也不知道該怎麼想呢!
白雨柔心裡想着就隨她們一起先走到了附近的休息區。等她們都坐下之後纔開始尋找,這樣也防止其他東西再次丟失。
而且像她們這種穿金戴銀的人出行,也是萬分小心的。否則一下子就不知道什麼東西在眼前不見了,還是比較心疼的。
白雨柔的動作沒有她們兩個迅速,等她們找遍自己的全身也沒有發現丟失的耳釘。還把希望寄託到繼續翻包尋找的白雨柔身上,讓她突然覺得特別尷尬。
因爲如果沒有找到,也讓她們覺得比較失望。可能會原路返回重新尋找,如果紀媛媛大方的話也會不當回事,頂多心疼一會兒,回去纏着男朋友再買一個。
如果找到的話,雖然會讓她開心。但是下一步兩人就知道了這個東西是在自己包包裡面翻出來的,會讓三個人彼此都覺得非常尷尬。這樣的心理一直持續着,直到白雨柔真的從包包裡面摸出了讓她發涼的東西。
接着就出現了驚訝的表情,讓旁邊兩個人一直盯着看的眼睛也直勾勾的想要把白雨柔手裡的東西給勾出來。
白雨柔沒有說話,也沒有解釋。直接從包包裡面摸到之後,就拿出來,呈現在兩個人的面前。
確實三個人都比較尷尬,特別是白雨柔的臉突然變得有些紅了起來。
而紀媛媛也嘆了口氣說着:“沒事,還好沒有丟。應該是掉在你的包裡面了,知道你的爲人,是不會做出其他出格的事情。”
紀媛媛的話裡總讓白雨柔覺得有其他的意思,就連旁邊的老同學都不自然的露出了異樣的表情出來。
並看着白雨柔問她:“是呀,雨柔你沒做過這樣的事情麼?我好像也不記得吧?”
白雨柔有些不懂她的意思,聽過她說的話之後瞳孔都不自覺的放大了起來。感覺自己什麼時候竟然被誣陷的這麼深,好像就算解釋都沒有用的。
但還是需要澄清一下自己,不然更不知道這兩個女人怎麼想自己了!白雨柔的心裡不比她們想的少,她們不管想沒有想過的,都被白雨柔心裡面想到了。
“我怎麼會平白無故的就拿它呢,剛好這商場裡也有你這個牌子的耳釘。我們正好去看一下,我再送你個喜歡的款式,任你選。也正好證明一下我的清白,買得起也不會隨意拿別人東西。我手還沒有長到那個地步。”白雨柔聽到她們的話就來氣。
合着這次就是這麼來欺負自己的,正好不管她們知不知道,也要證明一下自己了。本來覺得老同學,就用熱情的態度招待。雖然和紀媛媛關係不太好,但一起出來就不能那麼不和諧。
可這次兩個人做的事情太讓自己失望了,要不是覺得以後會用但她們,都有些地位。誰還能在這裡好態度的對她們呢!
傅秋已經讓自己很生氣了,誰知道這兩個人還能做出這樣的事情。在背後捅自己一刀的人才最可恨,白雨柔也真是覺得可笑。
不過既然人家都這麼認爲自己了,總得表示一下自己的清白與誠意。白雨柔只有這樣才能甘心,但她忍住了自己的火氣沒有發出來。
紀媛媛哪會要白雨柔的耳釘,不然就顯的她剛纔說出的話是真的了。而且今天的這件事情只因爲上次在醫院裡邊和男朋友在一起的那件事。如果這次不對她出來,那一定還會有下一次。總體來說這件事情不達到目的不會善罷甘休,何況紀媛媛也是那種讓白雨柔猜測不到她內心的人。
不過這件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而且在場的三個人都看到這個耳釘的確在白雨柔的包包裡面找出了。這是怎麼解釋都沒辦法磨滅的一件事情!就算再多的解釋也沒有用,所以白雨柔纔想要重新買一對補償給她。
老同學也勸阻着白雨柔當個和事佬說:“哎呀,這一對耳釘而已。又不是誰都買不起的,就當做一件小事過去算了,大家都不要計較!”
白雨柔當然懂她的意思,現在是她們兩個人都誤會自己的做法。龐大的商場裡面只有她們三個人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而且除了自己的心裡面,其他人根本就不知道事情的真相。
不過也好,這個商場是銘爵集團旗下的。上次發生那件服務員對自己大打出手的事情之後,自己專門跑來去監控室裡面調查出了視頻。既然裡面的保安都認識自己了,還有什麼不能再繼續做的呢!
反正每個人的心裡想法不同,做出的事情也不一樣。就算是今天這件事情不管是屬於兩個人之前的謀劃,還是真有這樣的巧合。白雨柔一定要查出這件事情的真相,不能平白無故的就誣陷了自己。畢竟這也是在陸銘川的公司裡面,如果傳出去了反倒是自己的不對。
反正都已經在這個商場裡面了,白雨柔覺得給她買對耳釘來澄清自己也不是一件特別難的事情。畢竟自己的聲譽也在這裡,如果以後還有復出的可能,這件事情傳出去,絕對是自己的不好。而且保不準就會帶來負面的影響,還有可能掉更多的粉。
三個人商量好之後就起身,重新逛商場了。雖然有些還是會有說有笑,但不免覺得比剛纔尷尬了許多。
特別是白雨柔,突然之間覺得自己和她們兩個人沒有什麼多餘的話。就算是有,也根本不想當面講出來。何況每個人心裡面所想的,都是一些傷人的。
還好今天也是三個人出來,而不是兩個。不然這件事情還不知道該怎麼解決,或者有可能這件事情根本不會發生。白雨柔總是在事情過後,想的特別多。
也在想着這件事情回去要不要跟顧澤講一下,畢竟是自己的男朋友,是最有權利知道這件事情的。